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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比較研究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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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6813818
張小波
崧燁文化
2018年8月03日
100.00  元
HK$ 90  






ISBN:9789576813818
  • 叢書系列:崧燁-一般叢書
  • 規格:平裝 / 152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崧燁-一般叢書


  • 商業理財 > 投資理財 > 股票/證券











      本書選擇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比較研究為題,比較分析成熟證券市場中證券交易所在一線監管、日常監管、微觀監管中的制度模式、具體的監管方法以及監管的法律依據,並構建證券交易所監管品質的評價指標體系與方法,探討影響證券交易所監管品質的因素,在此基礎上密切結合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實際提出健全中國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對策機制。本書研究的內容對中國改革證券交易所組織形式、完善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制度設計,以及如何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日常監管、微觀監管的作用等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指導作用。


     





    1 緒論/

    1.1 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監管中的作用和地位/ 1

    1.2 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國際比較的實際意義與理論價值/ 2



    2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在其證券監管體制中的定位與作用的比較分析/ 5

    2.1 主要國家和地區的證券監管體制演化的基本模式與現狀/ 5

    2.2 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功能、組織模式及特點/ 10

    2.3 主要國家和地區的證券交易所在其監管體制中的定位與作用/ 12

    2.4 全球證券交易所監管證券市場的理念與發展趨勢的比較與分析/ 19



    3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機制的比較分析/ 21

    3.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的意義及其法律制度體系的形成/ 21

    3.2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機制及比較分析/ 23

    3.3 小結/ 41



    4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監管比較/ 42

    4.1 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監管對證券市場市場的意義/ 42

    4.2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監管比較分析/ 42

    4.3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監管的評述/ 45



    5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的監管比較/ 48

    5.1 加強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的監管對證券市場市場的意義/ 48

    5.2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監管證券市場上市公司內幕交易的比較/ 48

    5.3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的監管評述/ 60



    6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兼併收購的比較/ 61

    6.1 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兼並收購的意義/ 61

    6.2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兼並收購的監管體系比較分析/ 61

    6.3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要約收購的信息披露的監管機制比較/ 66

    6.4 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反收購的比較/ 72



    7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的監管制度比較/ 80

    7.1 主板市場的強制退市監管比較/ 81

    7.2 主動退市/ 84



    8 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質量評價及其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 87

    8.1 證券交易所監管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87

    8.2 構建證券市場監管模式、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對證券交易所監管

    質量的影響的計量模型/ 100

    8.3 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質量水平的評價分析/ 101

    8.4 證券市場的監管模式、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對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質量水平的影響的實證分析/ 109

    8.5 小結/ 115



    9 中國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現狀分析/ 116

    9.1 中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發展與演變/ 116

    9.2 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監管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19

    9.3 中國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現狀及其評價/ 121

    9.4 小結/ 133



    10 健全中國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機制的對策分析/ 134

    10.1 基於證券監管分工模式層面的對策建議/ 134

    10.2 基於公司治理結構改革的對策建議/ 136

    10.3 基於證券市場退市機制的對策建議/ 137

    10.4 基於證券仲介機構監管的對策建議/ 138

    10.5 小結/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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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市場的組織者,處於證券市場市場監管的第一線,其一線監管、日常監管、微觀監管及其與政府部門的宏觀監管的有機結合,均對維持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和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國證券市場已經經歷了20 多年的發展,但由於股市股權分割、結構失調、一股獨大等一系列證券市場制度性缺陷,導致證券市場的監管成為證券市場發展的一大難題。如何創新及優化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模式,改革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使其更好地適應資本市場內在質量和市場監管的新要求,在促進資本市場效率提升的同時,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進而推進證券市場健康、持續、平穩的發展,已經成為在新常態下極需解決的重大課題。為此,本書選擇以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比較研究為題,比較分析成熟證券市場中證券交易所在一線監管、日常監管、微觀監管中的制度模式,具體的監管方法以及監管的法律依據,並構建證券交易所監管質量的評價指標體系與方法,探討影響證券交易所監管質量的因素,在此基礎上密切結合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實際,提出健全中國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對策機制。按照這一思路,本書共探討了以下的問題:



      第一,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在其證券監管體制中的定位與作用的比較分析。該部分在梳理美國、 英國、 日本、 德國、 中國香港地區的證券市場監管模式與現狀基礎上,對這些國家或地區的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功能、 組織模式及特點進行了全面的對比分析,並細緻剖析了這些國家或地區的證券交易所在其證券監管體制中的定位與作用。最後基於上述分析,歸納總結了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理念與發展趨勢。



      第二,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機制的比較分析。該部分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靜態監管機制、動態監管機制兩個維度,對不同證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的具體機制設計進行比較分析。在靜態監管機制中,著重介紹了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IPO 時信息披露的 「櫥櫃式註冊」+ 「整合披露制度」 +預測性信息披露監管機制。在動態監管機制中,比較分析了不同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上市後的定期報告披露、 臨時信息披露的監管要求。在定期報告披露監管中,詳細比較分析了主要證券交所對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時間間隔。在臨時信息披露的監管要求比較中,分別細緻介紹了主要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臨時報告的披露標準、上市公司臨時報告及時性的標準、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披露的審核程序、SEC 的臨時報告中的選擇性信息披露監管機制(公平披露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等。



      第三,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監管比較。該部分主要探討了相關證券交易所如何通過正式制度安排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形成良好的外部治理約束機制,從而促進對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市場秩序。



      第四,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的監管比較。該部分從證券交易所監管內幕交易的法律法規體系和監管技術兩個維度,對比分析了不同證券交易所監管內幕交易的具體制度設計,包括內幕交易監管體系及功能、內幕交易行為界定、內幕交易人界定、內幕交易的法律責任界定與處罰機制等方面的比較分析。



      第五,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兼並收購的比較。該部分主要比較分析了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兼併收購、要約收購、反收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設計和具體的做法。



      第六,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的監管制度比較。該部分主要剖析了不同證券交易所的強制退市、主動退市的制度及其相應的具體設計機制,包括強制退市的標準、強制退市的程序、主動退市的形態、主動退市的條件、主動退市的有效期等方面的規定與做法。



      第七,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質量評價及其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該部分構建了證券交易所監管質量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並建立了包含證券市場監管模式、證券交易的組織形式在內的影響證券交易監管質量的實證模型,選取了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為樣本,實證分析證券交易的組織形式、證券市場監管的模式對證券交易所監管質量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實證結果顯示,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監管質量不僅受到其證券監管法律法規的完備性影響,還受到證券交易的監管技術水平、日常監管效率的影響,同時應將證券交易所的微觀監管、日常監管對政府部門的宏觀監管的支撐作用作為評價證券交易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質量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實證分析還表明除證券交易所自身法律法規的完備性、監管技術水平、日常監管效率等因素外,證券交易的監管人力投入水平、監管費用占比及其證券交易的組織形式、證券交易所所在的證券市場監管模式都會對證券交易所監管對上市公司的效率和質量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實證結果顯示: 自律監管模式下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質量水平的平均值要高於政府監管模式下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質量水平的平均值;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質量水平的平均值要高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質量水平的平均值。採用主要由會員持有的私人優先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質量水平平均值要高於採用公開上市交易公司制的監管質量水平均值,而採用公開上市交易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質量水平平均值又要高於可轉讓但未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質量水平平均值。



      第八,中國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現狀分析。該部分首先梳理了中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發展與演變,在此基礎上分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中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中的角色與作用,隨後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現狀進行了細緻剖析,並深度挖掘這些現狀所反應出的中國證券市場監管存在的深層次的不足。這些不足主要包括: 監管體系中的證交所的主體地位不明確、監管部門之間的權責設置不合理以及不同部門監管力



      量的薄弱對有效的監管產生了消極的影響;仲介機構與政府監管、證交所的權限不夠明晰,也嚴重制約了監管有效性;監管體系中的各個部門監管力量很薄弱,不足以使監管功能得到有效發揮;仲介結構自律機制不健全給監管的有效性帶來了負面影響;缺乏稽查手段;缺少民事賠償,刑事與行政處罰不具有威懾力;投資者非理性行為;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有序和有效的股市退市機制;國有企業的制度缺陷影響監管有效性;信用缺失是導致監管失效的重要基礎因素。



      第九,健全中國證券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機制的對策分析。該部分在密切結合中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及其監管機制與模式的存在不足的基礎上,充分借鑑全球主要證券交易監管上市公司的具體做法,基於證券監管分工模式層面、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完善退市制度、強化仲介機構監管四個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國證券交易監管上市公司的對策建議。




    其 他 著 作
    1. 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