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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偵查

大數據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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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578607484
王燃
元照出版
2018年7月01日
127.00  元
HK$ 114.3  






ISBN:9789578607484
  • 叢書系列:刑事實體法
  • 規格:平裝 / 288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刑事實體法


  • 社會科學 > 法律 > 刑法











      大數據偵查是什麼?

      大數據偵查的思維特徵以及相關誤區?

      大數據偵查的技術方法?

      大數據偵查的模式有哪些?

      大數據偵查可能對個人信息權、正當法律程序產生哪些影響?

      大數據偵查的相關配套制度構建有哪些?

      ……



      本書緊扣「大數據」這一時代主題,著眼於偵查領域大數據運用在法律研究方面的空白,構建起包括思維、模式、方法等全方位的大數據偵查體系,同時對大數據偵查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進行探討,為偵查實務中大數據的運用提供方法、法律理論及程序上的指導。


     





    序�劉品新

    自 序

    臺灣版自序



    第一章 導 論�1

     第一節 背景介紹�1

     第二節 文獻綜述�2

      一、有關大數據的研究綜述及評價�4

      二、有關大數據偵查概念的研究綜述及評價�9

      三、有關大數據技術在偵查領域運用的研究綜述及評價�11

      四、有關大數據偵查與傳統偵查相比較的研究綜述及評價�15

      五、有關大數據偵查所存在問題及回應的研究綜述及評價�17

     第三節 創新及意義�21

      一、創新之處�21

      二、研究意義�23



    第二章 大數據及大數據偵查介說

     第一節 大數據的介說�25

      一、大數據的沿革與發展�25

      二、大數據的概念與特徵�32

     第二節 大數據偵查的介說�37

      一、大數據偵查概念的提出�38

      二、大數據偵查的特徵�44

      三、大數據偵查與技術偵查、偵查技術�46

      四、大數據偵查與信息化偵查、情報導偵�49

      五、大數據在偵查中的運用形式�54

     第三節 大數據偵查的價值�58

      一、推動事後偵查向事前偵查轉型�58

      二、推動被動偵查向主動偵查轉型�60

      三、推動單線偵查向協作偵查轉型�61

      四、推動粗放式偵查向集約式偵查轉型�62

     第四節 本章結論�64



    第三章 大數據偵查的思維

     第一節 大數據偵查思維的體現�65

      一、相關性思維�65

      二、整體性思維�67

      三、預測性思維�71

     第二節 大數據偵查思維的誤區�74

      一、數據越多越好�75

      二、數據源可以不精確�76

      三、大數據一定是客觀準確的�78

      四、相關性可以替代因果性�86

      五、預測性違背無罪推定原則�89

     第三節 大數據偵查思維對司法證明的影響�91

      一、對傳統司法證明相關性的影響�91

      二、對傳統司法證明標準的影響�95

     第四節 本章結論�99



    第四章 大數據偵查的模式

     第一節 個案分析模式和整體分析模式�102

      一、個案分析模式與整體分析模式的區分標準�102

      二、個案分析模式與整體分析模式的比較�103

      三、個案分析模式與整體分析模式的區分意義�104

     第二節 回溯型偵查模式和預測型偵查模式�105

      一、回溯型偵查模式和預測型偵查模式的區分標準�105

      二、回溯型偵查模式和預測型偵查模式的比較�108

      三、回溯型偵查模式和預測型偵查模式的區分意義�111

     第三節 原生數據模式和衍生數據模式�114

      一、原生數據模式和衍生數據模式的區分標準�114

      二、原生數據模式和衍生數據模式的比較�115

      三、原生數據模式和衍生數據模式的區分意義�117

     第四節 「人-數-人」模式和「案-數-案」模式�119

      一、「人-數-人」模式和「案-數-案」模式的區分標準�119

      二、「人-數-人」模式和「案-數-案」模式的比較�120

      三、「人-數-人」模式和「案-數-案」模式的區分意義�122

     第五節 「案-數-人」模式和「人-數-案」模式�123

      一、「案-數-人」模式和「人-數-案」模式的內涵�123

      二、「案-數-人」模式的運用�126

      三、「人-數-案」模式的運用�128

     第六節 本章結論�129



    第五章 大數據偵查的方法

     第一節 數據搜索�131

      一、數據庫搜索�132

      二、互聯網搜索�134

      三、電子數據搜索�137

     第二節 數據碰撞�138

      一、數據碰撞的原理�138

      二、數據碰撞的示例�141

     第三節 數據挖掘�146

      一、手機數據挖掘�147

      二、話單數據挖掘�159

     第四節 數據畫像�164

      一、數據畫像的原理�164

      二、數據畫像的示例�167

     第五節 犯罪網絡關係分析�168

      一、犯罪網絡關係分析的緣起�168

      二、犯罪網絡關係分析的原理及示例�170

     第六節 犯罪熱點分析�174

      一、犯罪熱點分析的原理�174

      二、犯罪熱點分析的示例�175

     第七節 大數據公司調取數據�177

     第八節 本章結論�181



    第六章 大數據偵查的制度構建

     第一節 大數據偵查的權利保障制度�183

      一、大數據偵查對個人信息權的衝擊�184

      二、大數據偵查中個人信息權的保障制度�197

     第二節 大數據偵查的程序保障制度�203

      一、大數據偵查的「黑箱效應」�203

      二、大數據偵查的正當程序規制�207

     第三節 大數據偵查的相關配套機制�209

      一、大數據偵查的數據共享機制�210

      二、大數據偵查的技術應用平臺�215

      三、大數據偵查的第三方行業規範�219

     第四節 本章結論�229



    結 論�231

    參考文獻�235

    後 記�247









      愛麗絲:「請你告訴我該往哪個方向走。」

      柴郡貓:「這取決於你要到哪裡去。」

      愛麗絲:「我並不在乎要到哪裡去。」

      柴郡貓:「那你走哪條路都沒關係。」

      愛麗絲解釋道:「我只想去任何一個地方。」

      柴郡貓:「你一定能夠實現這個願望,只要你走的夠遠就可以了。」



      那還是2014年,我開始研讀英國學者舍恩伯格的經典之作《大數據時代:生活、工作與思維的大變革》,被其中的恢宏描述震撼到了。之後又看了中國學者涂子沛的《大數據》等相關著作,進一步被大數據戰略、數據革命、數據帝國、數據治國、數據開放、大趨勢、大挑戰以及大變革等辭彙所打動。隨後,我開始鄭重思考自己所在團隊??中國人民大學電子證據研究小組(我們自稱? 「人大團隊」),在法學研究方面該不該向大數據法律和司法方向轉型。這時,我看到了當時網上風靡的帖子,它以《愛麗絲夢遊仙境》的場景為例,講述了大數據技術中數據挖掘的魅力??任何業務問題都可以轉換為數據挖掘問題。我理解,這是大數據時代的寓言。



      「人大團隊」並不是一個嚴謹的學術機構,它是由人大法學院、信息學院、信息資源管理學院的師生基於共同的興趣走到一起形成的。它也有研究平臺和實務平臺,前者包括人大法學院的證據學研究所、網絡犯罪與安全研究中心、知識工程與數據工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等;後者包括中國人民大學物證技術鑑定中心、人大法學院證據學實驗室等。後來,我們又陸續聘請了公檢法紀以及公證、鑑定機構、科研院所等部門朋友參加。逐漸壯大了隊伍,形成了覆蓋電子證據全行業的規模。有了共同的研究旨趣,「人大團隊」做了很多針對電子證據的法律與技術交叉、理論與實務跨界的工作,在電子證據的法治建設、理論創新、實務推動方面做得頗有聲色。「人大團隊」並沒有名義上的負責人,我的恩師何家弘教授算是「精神領袖」。早在2000年9月,他訪問日內瓦國際電信聯盟等機構歸來,敏銳地決策要認真研究電子證據問題。 這是「人大團隊」面向IT時代的一次布局。事實證明,此次布局是非常有遠見的,且相當成功的。



      那麼,「人大團隊」在DT時代該做出什麼樣的貢獻呢?變與不變,就是首先面對的問題。一方面,「大數據氾濫」。許多人「言必大數據」,但真真假假、虛虛實實,浮誇的成分不少。大數據能否支撐一個時代,能否改變社會方方面面,當時尚不明確。即便大數據技術就是時代性的,中國大陸是否需要配套的司法治理、法治建設,也令人疑惑。「人大團隊」一旦轉型,能否一如既往地形成獨特優勢,也需要琢磨。另一方面,「法律人不能缺席大數據」。大數據是一座巨大的金礦,法治的陽光不能照耀到是不可能的。2013年美國奧巴馬總統(「大數據總統」)將之定義為「未來的新石油」,將「大數據戰略」上升為國家意志,聲稱未來對數據的占有和控制甚至將成為國家核心資產。就中國大陸而言,2011年溫州動車事故也開始讓人們領略到了社交大數據的威力。當年7月23日20時30分05秒,D301次列車與D3115次列車在溫州發生動車組列車追尾事故。在專案組成立之前,新浪公司就發布了3286883條關於這起事件的微博;之後,基於700多萬條微博製作了視頻,從事故現場、尋人、遇難名單、獻血現場等多角度展示這次突發事件的真相。至此,我冥冥中受《愛麗絲夢遊仙境》柴郡貓說法的啟示,決定拓展團隊研究範圍。



      事實證明,這一決策是正確的。大數據發展的潮流是不可抗拒的,大數據法律和司法的改變也是亟需的。??? 中國計算機學會大數據專家委員會在「2013年中國大數據發展白皮書與2014年大數據發展趨勢預測」報告中論斷,2014年將是大數據從「概念」走向「價值」的元年。2015年後,中國大陸的大數據發展急劇加速: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發布,提出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8月,國務院發布《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推動各行業大數據發展,強調數據資源共享開放;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國家大數據戰略」;2016年3月,「十三五」規劃綱要頒布,再次強調國家大數據戰略。司法系統也開始加入大數據的時代潮流。僅就公開的新聞報導來看,今年下半年中央政法委孟建柱書記、最高人民檢察院曹建明檢察長、李如林副檢察長等紛紛率團調研貴州大數據交易中心,為「大數據+司法」進行布局。尤其是2016年10月21日,上午高檢院召開了大數據應用研究會,下午中政委請馬雲給全國政法隊伍講授大數據等科技創新在社會治理中的運用。大數據法律共同體已經全面行動。



      「人大團隊」較早地轉向大數據法律研究,也就是打開了另外一扇窗。2015年5月13日,我第一次受邀給全國軍隊保衛部門講授《大數據偵查與大數據證據》,獲得了良好的讚譽,儘管當時的認識還不夠深入。此後,我陸續以《大數據時代網絡安全問題與挑戰》、《大數據推動檢察辦案變革》、《大數據在檢察辦案中的運用》、《大數據在紀律審查中的運用》等為題開講,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認同,在此過程中也與一線辦案同志交流了寶貴經驗。實務中,我們積極改造所熟悉的手機取證業務,拓展基於大數據取證的司法鑑定工作,並在個案中獲得成功。我們還敏銳地發現,幾乎所有的大數據公司都透過手機APP,收集廣大用戶位置等信息,而這一現象將會極大地改變現有的偵查制度、證據制度和權利保障制度。2015年12月,每年一度的網絡犯罪高峰論壇召開,我代表團隊就「大數據的證據價值、偵查模式與權利保障」發言,以豐富的實踐案例和直觀的技術圖示吸引了場內外廣大專家學者的熱議。



      今天看來,「萬物皆數據」,「數據司法是未來科技司法的主方向」,「司法人員將越來越離不開大數據引領」等言論,越來越成為新的共識。這些規律我們較早地感受到了,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與推動。「人大團隊」在許多場合都呼籲,中國大陸的網絡安全、反貪偵查、紀律審查、食安執法、網信執法、文化執法等工作都應加強大數據的運用,深化同大數據公司的合作,同時有效規制大數據的安全與共享問題,並能夠給出具體的方案。



      大數據法律與司法問題歸根到底是下一代年輕人的舞臺。在這一進程中,「人大團隊」很多年輕人開始持續發力。謝君澤老師在挖掘電子文檔痕跡方面有著獨到的認識,他基於對批量產生的文檔痕跡進行分析,成功地協助查辦了國家審計署審計華潤公司煤礦併購的洩密案件、天津港8•12爆炸案之安評部門瀆職犯罪案件等。我去微軟中國公司交流時,方得知這可以叫做「大痕跡數據」。? 君澤雖不是我名下的學生,但卻是輔助我時間最長、最得力的助手和骨幹,現已名聲在外,前途無量。徐菲、張楊楊、郭樹正同學很早就配合我對電子定位技術進行研究,探索收集APP背後的IP位址、MAC位址等大數據的方法,並已日臻成熟;周迪、呂宏慶同學擅長互聯網數據挖掘,對網絡輿情分析、數據畫像及數據碰撞等率先探索;陳澤鴻、張洪銘同學積極試用人大信息學院開發的「時事探針」平臺,試探性地繪製了中國大陸的反腐敗指數圖、網絡犯罪指數圖;張藝貞、黃礱同學較早借鑑國外「OPEN DATA」機制,對中國大陸公開數據庫如何歸整利用進行實驗;胡聰同學運籌帷幄,組織團隊對BAT公司調研,推動網信部門和檢察部門建立大數據公司有效協查調證機制;王耀同學撰寫《職務犯罪偵查的大數據模式初探》一文,展示了反貪工作中借助大數據的現實與前景……這樣的優秀學生很多,他們以自己的方式在感受大數據時代的脈搏。



      此外,「人大團隊」特別注意與「外面」的大數據專家合作。「外腦」的指導對於我們開展研究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例如,人大信息學院院長文繼榮教授曾經長期任職於微軟公司,我們多次登門拜訪求教大數據知識,文教授不吝解惑,並無償向我們提供了「時事探針」應用平臺,還根據我們的需要特意對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海量裁判文書進行大數據分析;人大公共決策實驗室王克平主任多次為我們提供最先進的大數據可視化展示實驗室,不厭其煩地展示大數據在公共決策、司法辦案中的運用;人大信息資源管理學院的錢毅等教授也伸出援手,協助我們成功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大數據時代電子文件的證據規則與管理法制建設研究」,促成了一個跨越法學與電子文件管理學的大數據研究機會。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許榕生教授、香港大學K. P. Chow教授也不吝賜教,分享了他們在大數據分析及預測方面的寶貴經驗。還要特別感謝來自我掛職的檢察系統,以及檢察行業的朋友。他們讓我們看到了大數據與檢察工作、大數據平臺建設、大數據預防、大數據初查、大數據偵查、大數據管理、大數據挖掘、大數據碰撞、大數據畫像等鮮活例子,也講授了他們在實務中積累的寶貴經驗。大數據轉型研究之路上,這樣的同道者,我們有很多很多,銘記於心。



      王燃博士也是「人大團隊」一員,是最值得稱讚的大數據法律制度探索者。我依稀記得她初到人大法學院證據學教研室的場景。那一年級共有五位法學碩士,她看起來話不多,抽籤師從我的恩師何家弘教授(跟我同輩呢)。不過,我也給她上課,帶著她做項目。碩士兩年、博士三年下來,她給我的印象??不是最聰明的學生,但卻蠻有智慧,更是執行力超強。馬雲說過,大數據時代電腦一定比人類聰明,但人類永遠比電腦有智慧。王燃是不是? 「人大團隊」中的有智者呢?天知道,反正她選擇了大數據法律和司法作為研究方向。



      忘了是什麼時候,她徵詢我關於博士研究方向的建議。我可能隨口說了大數據法律問題研究很有前景。其實我的內心想法是,團隊必須研究大數據法律問題,但這個主導者可能未必是她。結果她認真了,很快拿出了文獻綜述和寫作提綱。而這個題目對於她而言,顯然是有相當難度的。她既沒有技術背景,也對實務不甚瞭解,還不瞭解海外發展情況。誰知道她會怎麼切入研究?她會不會做出成果?



      她的智慧就是「認定了就做」。她擠出時間到北京市檢察院掛職,儘快瞭解實務;她訪學臺灣,瞭解境外情況;她更瞅準時機向各位老師求教,博採眾長;她還虛心向法律碩士的師弟師妹們學習手機取證、大數據分析等經驗,彌補了自己技術盲的短板。我記得博士論文開題時,她拿出了一份「不太好」的寫作提綱。導師組建議重新梳理另起爐灶,而我直接提議她集中研究當時已經熱興的大數據偵查,寫透大數據偵查的思維、模式、措施、制度等基礎問題。沒想到,半年後她真的如樣交出了論文稿。當然,她也付出了身心交瘁的代價,她經常跟熟悉的同學開玩笑說最後悔讀博士了,弄得一臉痘。其實,她博士論文答辯通過時滿是喜悅,在場的每個人都能夠感受到她的心情。幾個月後,她便將博士論文修改完善出版,這也是執行力強的明證。



      當前中國大陸政法系統正積極向大數據技術靠近、向大數據戰略轉型。這時收到她《大數據偵查》專著文稿,我也非常欣慰。「人大團隊」終於有成員拿出了大數據法律的第一本專著,這應該也是中國大陸的第一本大數據偵查論著。我想,這就像我2004年出版《中國電子證據立法研究》專著一樣,走出第一步就意味著良好的學術開端。我相信,她還會推出諸如《大數據證據》、《大數據權利法律保護》之類的「幾部曲」。據我瞭解,她的論文《大數據時代偵查模式的變革及其法律問題研究》榮獲了第十一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主題徵文一等獎,她以「大數據偵查與大數據證據」開啟了天津大學的「北洋法學學術沙龍」第一講,她還受邀給全國檢察機關第一次大數據專班主講「大數據證據」。嶄露頭角的她,會在這條道路上走好走遠!



      以我的學術眼光,王燃博士的《大數據偵查》一書具有相當的創新性:一是概念的全面創新。她構建起大數據偵查較為完整的框架,包括概念、思維、模式、方法及相關制度構建等。二是重要觀點具有前瞻性。本書很多觀點是在博士論文中表達的,當時提出的很多觀點現在看來具有相當的前瞻性,並已逐漸被證實。例如,書中揭示了大數據熱潮下的一些思維誤區;強調大數據相關思維和預測思維在偵查中的廣泛運用前景,尤其是預測性,必將推動事後偵查向事前偵查、預測偵查轉型;提出大數據偵查的模式,強調從數據空間去尋找突破點;提出大數據搜索、大數據碰撞、大數據畫像、大數據挖掘、犯罪熱點分析、犯罪網絡分析、大數據公司取證這幾種大數據偵查的具體方法,已經越來越為實務部門所開發運用;強調大數據偵查在發展技術、應用的同時,要注意其所帶來的法律問題以及對傳統法律原理、規則的衝擊,應當對大數據偵查進行一定的程序規制。誠然,這本書也難免有幼稚和錯誤之處,這有賴於讀者們的慧眼識別。



      馬雲還說過,「整個大數據時代最重要的事情,是要做到『事前諸葛亮』,就是要有預防機制。」《大數據偵查》一書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事前諸葛亮」。王燃博士是不是在兩年前就預測到了「大數據+司法」在今天的熱絡呢?是不是也昭示著「大數據×司法」在未來的突起呢?



      大數據時代是充滿無限生機的時代,也是一切都有可能的時代。王燃博士出版《大數據偵查》為人們提供了一個「柴郡貓」智慧的小樣本。同時,本書的出版也為? 「人大團隊」的大數據之行留下了一個印記。我相信,這本書開卷有益。我期望,「人大團隊」在DT時代做出新的華麗轉身。

    ?
    劉品新

    2016年10月22日寫於拉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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