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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肯定論

死刑肯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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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9620253
森炎
詹慕如
光現出版
2018年7月04日
127.00  元
HK$ 107.95  






ISBN:9789869620253
  • 叢書系列:日本殘像
  • 規格:平裝 / 316頁 / 25k正
    日本殘像


  • 社會科學 > 社會議題











    你支持死刑嗎?

    如果是,請用森炎的方式支持!



      日本前東京、大阪地方法院法官──森炎,

      他探究冤罪、批判日本司法、審理過無數重大刑案……

      一位如此重視司法品質的法官,為什麼仍然支持死刑?




      日本和臺灣一樣,七、八成以上的市民都支持死刑,這樣的民意背後究竟隱藏了什麼樣的深層心理?森炎在這本堪稱為追尋死刑根據的旅程筆記中,一一梳理古典死刑思想與現代死刑案,找出死刑的「終極根據」。



      死刑的終極根據──「不可殺人!」



      「不可殺人」是一條戒律,任誰都不能否定。死刑,就是唯一一種透過法律的力量,喚起我們「不可殺人」的意識,讓人類得以「共存」,維繫最低限度「社會安全」的制度。



      假設今天在一個廢死的社會裡,要如何將「不可殺人」的戒律深植於人民的心中呢?當你在盛怒之下拿起刀要砍人,或是冷靜而有計畫地預謀一起殺人案……此時,已經喪失所有「法的力量」強制為你踩剎車——因為就算殺人也不會被判死,他人是死是活都與我無關!



      死刑的核心──社會共感、全民「共苦」



      1999年,發生一起震撼全日本社會的「光市母女殺害事件」,被害人遺屬一家慘遭殺害、姦屍,他悲憤地說:「如果不判(加害人)死刑,我無法重新站起來……」



      在什麼情況下,國家可以替代被害人執行死刑呢?當被害人情感得到社會的「共鳴」、當全市民都一同背負「被害人的死」與「遺屬的傷痛」時,死刑得以正當化。死刑,不僅是維繫我們「共存」的根據,更是建立在我們與被害人「共苦」的基礎上。



      當代的死刑,已經不是刑罰,而是抹殺!?



      森炎基於尊重民意,肯定死刑這個制度。然而,近來的死刑案其實已經逐漸偏離其原意。



      以「秋葉原殺人事件」為例,從加害人的犯案背景來看,他在日本企業「終身僱用」瓦解之下淪為派遣工,可以說是社會制度轉換下的犧牲者。森炎對於這樣的死刑判決提出質疑──到底死刑是為了維護「社會安全」而存在,還是像納粹屠殺殘障者的優生學思想般,只要是「對社會沒有貢獻的失敗組」、「不值得存活的生命」,就進而抹殺?



      死刑,就是一個由「被害人復仇的渴望」與「社會安全的維繫」所交織而成的網。



      目前,臺灣已經通過「國民法官草案」。今天,不是只有刑案當事人才得面對死刑,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也有義務必須參與司法審判,關於「死刑」,沒有人能置身事外!請與本書作者森炎,一起踏上思辨的旅程。



    名人推薦



      ★李茂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朱家安│哲學雞蛋糕腦闆

      ★江鎬佑│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

      ──思辨導讀!



      ★沈伯洋(撲馬)│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專業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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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李茂生】關於「死刑」,沒有人能置身事外!

    【朱家安】「代理復仇」能證成死刑嗎?

    【江鎬佑】你支持死刑嗎?如果是,請用森炎這種方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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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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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章 市民判斷死刑的意義

    隱藏在市民裁判中的觀點

    標榜合作的「動員令」

    裁判員必勝的機制

    裁判員審判為市民的抗爭手段

    開放的社會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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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死刑的二律背反

    死刑存廢問題的二律背反

    人命與人權尊重的二律背反

    與戒律「不可殺人」的關係

    剝奪生命可以「償還」嗎?

    「目的=手段」的假象對立

    為了開啟新的死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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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死刑論的時代侷限

    「以眼還眼」──同態報復為限制原理

    近代?蒙期的死刑思想

    「竊?處以絞首刑」的時代背景

    死刑肯定論者貝加利亞

    監獄不完備導致的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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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死刑的所有根據

    哲學家如何思考死刑?

    應報刑──罪行的大小與刑罰的輕重

    教育刑──危險性與改善更生

    一般預防──威嚇與儆戒

    特別預防──防止再犯與社會防衛

    重罪再犯與終身刑

    身體刑與自由刑

    關於死刑之前近代性的對立

    法律與權利的「關鍵」──德西達的死刑論

    人類社會與死亡的不安──黑格爾、馬克思、海德格、巴代伊、傅柯

    作為社會制度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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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是否該因冤罪問題而廢死?

    英法的「反輿論式」廢死

    死刑執行後發現的嚴重冤罪──英國埃文斯事件

    平行的論戰

    輿論能否凌駕冤罪不正義之上?

    儘管如此,依然持續死刑制度的理由

    不正義之比較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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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死的權力之全貌

    從正義論到權力論

    死刑與傳統權力

    死刑與近代工業社會

    排除邏輯的產生

    淨化的悖論

    和緩且合理的權力之可怕

    資本主義與集團規律化

    規律訓練與刑事司法

    日本的刑事司法何以令人絕望?

    難以用正義與否來斷定的討論

    通往市民死刑論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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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被害人的復仇情感是否野蠻?

    作為刑罰淵源的應報刑

    被害人的復仇權

    復仇是野蠻還是偉大?

    作為一種復仇替代品的死刑

    保護被害人的構圖

    支撐死刑的社會共感

    忽視被害人情感的死刑

    被害人情感被迫讓步的情況

    令人深思死刑意義的前額葉白質切除術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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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人數基準是否有意義?

    「殺害多人判處死刑」的根據

    僵化的人數基準

    連續殺人與單一殺人的比較

     【愛知縣兩名交往女性命案】

     【沖繩女中學生命案】

    縱火、爆炸案件──同時多數殺人

     【館山住宅縱火四人燒殺事件】

     【熊谷養雞場宿舍保險金的縱火殺人事件】

    人數基準與被害人情感的分裂

    「罪與罰比例原則」的意義

    隱藏的統計思考

    死刑的點數計算

    被害人數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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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惡性能否成為根據?

    犯罪者的惡性與生命刑的關係

    死刑法理「難以去除的犯罪性向」

    重罪再犯與生命的抹殺

    往內在傾向傾斜的死刑

    否定生命價值的司法

    權力式司法的矛頭──犯人的家人處境

    被害人的復仇原理與加害者的惡性原理

    「消滅罪惡」的思想病理

    惡性原理帶來的死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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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期待死刑的「安全社會」

    何謂安全社會?

    「人身安全」與「安全社會」的差異

    「安全與死刑」的正義論

    什麼是安全的矛盾律?

    現代福利社會與權力的改變

    管理社會的新權力

    現代思想「從自由到安全」的轉移

    死刑的第三原理

    社會防衛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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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絞刑、電椅、毒氣室、藥物──死刑執行的方法論

    絞刑違憲論

    「人道死刑」的悖理

    心神喪失狀態下的死刑停止

    死刑執行方法的法制史

    死刑的感動與啟發──日本的死刑執行

    「悔改而死」的欺瞞

    連死亡方法都企圖控制的貪婪權力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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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內亂與死刑

    另一種死刑原理

    班雅明《暴力的批判》

    內格里的革命論

    暴力裝置的等式

    奧姆審判為一場司法戰爭

    司法戰爭的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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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戰爭與死刑、國際社會與死刑

    「戰爭=死刑」的關係論

    戰爭作為一種祭典

    國際正義分裂症

    何謂日本死刑的獨特色彩?

    死刑廢止的國際潮流

    從世界視野看日本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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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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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關於「死刑」,沒有人能置身事外!




      本書的作者森炎為日本前東京、大阪地方法院法官,曾寫過一本書,翻譯成中文在臺灣出版,名為《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書中道盡司法冤罪的諸種原因與面向。一般而言,認為冤罪是一種結構性產物的人,應該會比較偏向於反對死刑。然而,本書卻是《死刑肯定論》。這會讓人產生疑問,到底作者是怎麼想的。我就是基於這個疑問,接受了出版社的邀約,寫一篇類似於導讀的序言。



      本來除了本書外,應該也要參考作者的其他書籍,例如《死刑與正義》《司法殺人》《為何日本人相較他國肯定死刑?》等書來進一步考察作者的原意,但是時間上不許可,而且本書的讀者也不一定對於作者本人的深層思緒有興趣,所以最後僅能以本書讀者的身分,來解析本書的內容。其實,一本書寫出來後,各類的讀者會憑自己過去的知識或感受去解讀書中意涵,作者的真意如何,也僅具次要性的意義而已。所以,以下我只憑自己的閱讀所得,嘗試說出感受,希望能夠藉此增進死刑存廢探討的深度。



      本書的前半段整理了至今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抽象論調,作者一一詳述正反意見,初步的結論也是泛泛之談;亦即,不管是哪種說法都無法得到百分之百的能量,證立己方的說法絕對正確。不過,作者在初步的結論中,提出他的看法。他認為,對於死亡的恐懼與尋求不被他人殺害的共感,是日本這個社會的大部分人至今仍支持死刑的原因。當然,作者也不會提到日本從平安時代的弘仁元年(八一○年)嵯峨天皇下令停止死刑的執行,一直到鎌倉時代的保元元年(一一五六年),在這三百四十七年間,事實上並沒有死刑的存在。在這段期間,日本社會的共識共存並不需要靠死刑來維持。



      其實以上的論述並不是很重要,作者想解釋的是為何日本會有那麼多人支持死刑,其理由何在?而且認為不論理由何在,日本現在事實上就是民眾支持死刑,你別妄想能夠在短期間內改變民意。針對這個議題,我也曾經嘗試提出看法,而我的解答也與作者不同。我認為羞慚與自虐才是大家支持死刑的深層心理。這個差異,可能會導致對於本書後半段意涵解讀的不同。重點在於對待民意的態度。



      作者基於尊重民意的基礎上,肯任死刑的制度,並直言國家僅是收編了民間復仇的暴力,所以理應不偏離民意而執行作為復仇替代品的死刑。然而,作者於此話鋒一轉,開始論及傅柯的權力論。其認為脫離主權者所為死的權力運作後,生命權力(生的政治)開始著重人口的素質與平均數的維持,無用或甚至有害於集體生存品質的個體生命將被排除,而且這個排除機制是透過作為國家權力機構一環的司法來執行,所以生命權力的發揮會透過規訓司法官僚的死刑判決與執行來達成目標。



      規訓的權力是生命權力的一環,其運作主要是透過將規則內化到行動者身上的機制而展現出來。本書最主要的特色於此逐漸浮現出來。作者認為日本司法中的死刑判決,其所敘述的判決理由,不論是被害者人數、無教化可能性,抑或是犯罪人基因中的邪惡傾向等,不僅是抹殺一個人的生命,更是將排除(或甚至說是翦除)的機制蔓延到犯罪者的家屬。至於最近針對無差別殺人事件的處刑中,甚囂塵上的管理社會中的社會安全原則,作者更直截了當地指陳出這就是一個社會淘汰機制。



      這些判刑基準都是生命權力中汰除不良生命體的作用之展現,完全脫離了以死亡維繫共存共感的基本生存態樣(勸善懲惡)。簡而言之,雖然國家司法權表現出替代民眾的復仇需求,然而對某些國民科處死刑的態度,事實上是在執行汰除不良生命體、維繫均質生命態樣的生命權力機制。這是生命權力發揮作用時的極致,同時也是個極端。雖然文義上並不是非常明顯,作者於頗為隱晦之處,暗示德國納粹的人種政策與日本司法死刑判決的判準間之雷同性。同時,於此讀者可以稍微回顧一下閱讀本書至此,作者唯一認為可以合理化國家執行死刑的理由,亦即國家替代被害人國民進行報復一事,其實作者在論述中埋下一道伏筆。作者認為,如果殘虐的犯罪行為是導因於扭曲的社會結構,則司法應違反民意而拒絕使用死刑。前後對照一下,不斷被作者所謂納粹批評論述打斷思索流程的讀者,應該可以獲得暫時的結論了。



      如果還是不能理解,透過下一章〈絞刑、電椅、毒氣室、藥物——死刑執行的方法論〉有關死刑執行辦法的論述,應該可以再感受一次諷刺性的刺激。作者主張不論《日本國憲法》如何禁止殘虐的刑罰,死刑的執行仍必須殘虐,不然死刑的意義就會喪失。不論日本《刑事訴訟法》如何規定,死囚必須「違法」地長期被拘束自由後,充滿懊悔地從容赴死,在此期間,其思考、日常生活等都必須按照國家的意思而為,真正的模範囚應該是懺悔、反省後以死贖罪。如此反諷的論述,作者的用意已經昭然若揭。至於本書的最後兩章〈內亂與死刑〉〈戰爭與死刑、國際社會與死刑〉,如果讀者還沒有「頓悟」,那麼僅算是狗尾續貂了。

      

      雖然本書用了許多哲學家的理論,其引用應該會受到一些專家的批判,但是整體而言,作者的用意其實頗為明確。利用聳動的標題吸引許多贊成死刑的讀者購買本書,並予以閱讀,然後期待讀者會在不知不覺中被帶領到另一個領域。



      權力不是用來擁有的,權力必須被行使,針對生命權力的運作,所謂生命的意義應該不在於拒絕或反抗權力作用,而是在於身處權力關係中不斷從事的抗爭與衝突上。作者於本書做了一個示範,完整展現其自身的主體性。作者到底企圖些什麼,我不想在此多做揣測,不過面臨國民審判的時代,死刑的判決日益得到民意的基礎,此際不想成為國家司法權力的客體的國民,應該如何思考死刑的問題一事,已經迫在眉睫。本書或許可以成為贊成死刑的國民的支撐,但更重要的是,看了本書後讀者自己的思考。


    李茂生




    其 他 著 作
    1. 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