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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題型破解(7版)

保險法題型破解(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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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958308
海青
學稔出版社
2018年4月30日
173.00  元
HK$ 147.05  






ISBN:9789862958308
  • 叢書系列:題型破解
  • 規格:平裝 / 44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題型破解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題庫試題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本書解題時最重視的是大小標題的排列,畢竟閱卷老師花在每個試卷紙上的時間可能只有三分鐘,如何在這短短的時間內讓老師知道你有學到東西,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誠心建議考生參考本書所使用的大小標題,如何有邏輯地一層一層排出,且標題就能濃縮出內文的主要內容,這些都是獲得高分的關鍵。



      此外,本書也試圖將較多的學說、實務見解納入解題架構中,讓考生除了可以參考解題的方式外,也能夠從擬答中補充一些日常讀書時缺漏的概念。



      最後,也請讀者多留意,部分題目最後會附上答題參考,列出的實務見解都有其重要性,之所以把它放在書中,就是為了幫助考生在研究每個爭點時能對照相關的實務見解,無須再花時間自行蒐集。


     





    二○一五年二月保險法修正專章•1



    Chapter 1 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契約關係人相關問題的題型•1-7

    題型 1-1-1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誰應有保險金請求權?【88台大丙組第4題】•1-7

    題型 1-1-2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1-11

    題型 1-1-3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1-15

    題型 1-1-4 受益人僅記載「妻」,若婚姻關係消滅,是否喪失受益權?【77司法官第4題】•1-18

    第二節 保險契約分類的題型•1-21

    題型 1-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1-21

    題型 1-2-2 保險利益、複保險、保險代位等制度適用的保險種類【8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1-24

    題型 1-2-3 釋字第576號解釋對複保險適用範圍之認定及學說的批評【99司法官第3題】•1-28

    第一節 保險契約有無保險利益的題型•2-4

    題型 2-1-1 同一財產上是否僅有一所有權保險利益?承租人、運送人、保管人等是否有保險利益?【101司法官第3題】•2-4

    題型 2-1-2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2-7

    題型 2-1-3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2-11

    題型 2-1-4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2-15

    題型 2-1-5 有無保險利益的判斷【93中正民事法組第1題】•2-18

    題型 2-1-6 人身保險保險利益存在時點、離婚對受益權之影響【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2-20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的題型•2-25

    題型 2-2-1 保險法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2-25

    題型 2-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2-28

    題型 2-2-3 保險法第105、107條於人壽保險及健康保險之適用、契約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2-32

    第三節 要物契約或要式契約的題型•2-37

    題型 2-3-1 要物性、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2-39



    Chapter 2 保險契約是否有效成立

    第四節 複保險的題型•2-43

    題型 2-4-1 複保險適用的險種、構成惡意複保險時各保險契約的效力【9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2-43

    題型 2-4-2 複保險適用的險種(是否適用於「消極保險」)【98台大丙、辛組第4題】•2-48

    題型 2-4-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2-52

    題型 2-4-4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不足額保險之理賠額、不得對受僱人代位求償【102律師第3題】•2-57

    題型 2-4-5 善意複保險的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2-62

    第一節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的題型•3-3

    題型 3-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3-6

    題型 3-1-2 人壽保險附加醫療費用險時,如何認定「事故發生」?【100司法官第3題】•3-11

    題型 3-1-3 被保險人是否負告知義務?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3-16

    題型 3-1-4 基本題型:因果關係與解約權?【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3-22

    題型 3-1-5 民法詐欺之規定是否仍能適用?【92司法官第3題】•3-25

    Try again 【89 政大財經法組第4 題】•3-29



    Chapter 3 保險契約是否經解除、撤銷或終止

    題型 3-1-6 民法第92條詐欺之規定是否仍能適用?【98北大第4題】•3-30

    題型 3-1-7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據實說明義務【104台大第4題】•3-33

    題型 3-1-8 告知義務之重要性要件、健康保險目的性限縮為「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3-43

    Try again 【107 政大第4 題第1 小題】•3-47

    第二節 違反通知義務的題型•3-49

    題型 3-2-1 被保險人轉任較危險之職業是否一律須通知?未通知之效果如何?【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3-49

    題型 3-2-2 保險法上通知義務有幾種?是否均得依同法第57條解約?【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3-52

    題型 3-2-3 保險法有關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定,有何不妥?【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3-57

    題型 3-2-4 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效力的不當之處?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是否須具備因果關係?【105律師第3題】•3-60

    第三節 停效與復效的題型•3-67

    題型 3-3-1 停效原因?停效之法律效果?如何復效?【91政大民法組第4題】•3-70

    第一節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及任意規定的題型•4-3

    題型 4-1-1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4-3



    Chapter 4 個別保險契約條款之效力及解釋

    第二節 內容控制原則的題型•4-7

    題型 4-2-1 保險法第54條之1的適用、損失發現期間條款的效力【93司法官第4題】•4-7

    題型 4-2-2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4-10

    第三節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的題型•4-15

    題型 4-3-1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92台大丙組第4題】•4-15

    題型 4-3-2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之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4-18

    題型 4-3-3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4-21

    第四節 特約條款與共保條款的題型•4-26

    題型 4-4-1 特約條款與共保條款【89中正民事法組第1題】•4-26

    題型 4-4-2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保險法第68條法律效果之不當【102北大民事法組第3題】•4-29

    Try again 【103 司法官第3 題第1 小題】•4-34

    第一節 契約成立前預先繳納保險費應否理賠的題型•5-3

    題型 5-1-1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5-3

    題型 5-1-2 保險人應否負理賠責任,應如何判斷?【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5-7

    題型 5-1-3 以支票繳納首期保費的問題【83律師第3題】•5-9



    Chapter 5 事故發生時應否理賠

    第二節 關係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事故發生應否理賠的題型•5-12

    題型 5-2-1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故意導致事故之理賠【98司法官第1題】•5-12

    題型 5-2-2 代理人故意致險的理賠、保險金是否為物上代位客體?【83台大乙組第4題】•5-16

    Try again 【103 司法官第3 題第2 小題】•5-21

    題型 5-2-3 被保險人重大過失致事故發生是否理賠?【90律師第3題第1小題】•5-22

    第三節 自殺應否理賠的題型•5-25

    題型 5-3-1 要保人故意致事故發生、保單借款、自殺理賠條款【10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5-25

    題型 5-3-2 因精神疾病自殺是否理賠【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5-33

    第四節 酒醉肇事應否理賠的題型•5-36

    題型 5-4-1 酗酒條款之容許性【91北大民事法組第3題】•5-36

    第一節 不足額保險和善意超額保險計算理賠額的題型•6-4

    題型 6-1-1 不足額保險的理賠、超額保險的理賠【93輔大乙組第3題】•6-4

    題型 6-1-2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複保險之要件、共同投保、不足額保險之理賠【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6-6

    題型 6-1-3 超額保險的理賠【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6-13



    Chapter 6 若應理賠時,理賠額如何計算

    題型 6-1-4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6-15

    第二節 超額定值保險計算理賠額的題型•6-18

    題型 6-2-1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6-18

    第一節 責任保險的題型•7-3

    題型 7-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7-3

    題型 7-1-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過失相抵、代位權【102台大丙組第3題】•7-5

    題型 7-1-3 因保險人的未參與導致被保險人賠得更多時得否向保險人求償?【100律師第3題】•7-16

    題型 7-1-4 被保險人違反參與權的規定,保險人得否拒賠?【92東吳C組第3題】•7-22

    題型 7-1-5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7-25

    題型 7-1-6 責任保險中何時被保險人負有事故發生通知義務?【97司法官第3題】•7-31

    題型 7-1-7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的意義和適用、代位權保護制度【91司法官第3題】•7-35

    題型 7-1-8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期間及起算點【97律師第4題】•7-39

    題型 7-1-9 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和解,此時和解之效力?【99司法預試第2題】•7-42

    題型 7-1-10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多數受害人應得比例分配、保險競合【104律師第3題】•7-45



    Chapter 7 個別險種的特殊問題

    題型 7-1-1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7-52

    題型 7-1-12 國賠請求權可否代位?保險法第64條是否排除民法第92條之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否「垂直理賠」?【101律師第3題】•7-57

    題型 7-1-13 誠實保證保險和責任保險有何不同?【96司法官第4題】•7-61

    第二節 海上保險的題型•7-65

    題型 7-2-1 被保險人可以請求委付的時限?【9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7-65

    題型 7-2-2 得為委付的要件與保險金額之計算【93律師第3題】•7-68

    題型 7-2-3 海上保險理賠範圍、運送人免責事由對代位權的影響【91律師第3題】•7-72

    第三節 人身保險的題型•7-77

    題型 7-3-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7-77

    題型 7-3-2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7-84

    題型 7-3-3 保前疾病、據實說明義務、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7-88

    題型 7-3-4 保前疾病、強制汽車責任險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手術致殘是否為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7-96



    Chapter 8 保險代位的特殊問題

    第一節 保險代位的傳統題型•8-3

    題型 8-1-1 保險代位的目的、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8-3

    題型 8-1-2 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險(消極保險)有無代位權?【96台大丙、辛組第4題】•8-7

    題型 8-1-3 人壽保險有無代位權?【85台大丙組第4題】•8-11

    第二節 保險代位與再保險的題型•8-16

    題型 8-2-1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被保險人得否請求再保險人給付?【98律師第4題】•8-18

    題型 8-2-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8-20

    題型 8-2-3 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的再保險金?【99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3小題】•8-22



    Chapter 9 其他

    題型 9-1 損害防阻費用償還額如何計算?人身保險是否適用損害防阻?【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9-3

    題型 9-2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9-8

    題型 9-3 全損的概念、80%共保條款【90台大丙組第4題】•9-11









      再次感謝海青學長讓筆者有機會參與本書的改版,也因為近年考題新增,所以本次改版作了些許篇幅上的修正,也慶幸自己站在海青學長原有基礎上進行修改,特此銘謝。



      雖然106年司律作了相當程度的改變,相較於以往臚列不同見解作答,改題老師更希望考生提出自己的見解,甚至公佈了解答;不過,筆者看完解答後,其實老師還是希望考生能在心中建立一套思考邏輯並呈現在答題上。以106司法官為例,該題應為葉老師所命題,考點為:保險法第105條之觀念、死亡險無效生存險是否隨之失效、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與複保險之關係、單據正本之約定是否有效等,除了單據正本約定效力之爭點外,大致上仍為過往的爭點(依序參照本書94台大、105司法官、99司法官考題)。因此,就筆者詢問去年參加筆者讀書會上榜學弟妹的分數,基本上抓住基本觀念作答,大致上都有25-30分的高分,所以作答上不用太緊張,切記理解保險法時,必須在心中建立起一套架構(指導律師說是「心法」),則不論對方如何改變,均可「以不變應萬變」,也藉此分享事務所老闆─杰律的名言:



      「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



      不論我們親愛的考選部如何改變考試方式,只要作好完整、扎實的準備,相信「全榜題名 」指日可待!



      另外針對106司律考題最末一段均有「答題除敘述相關學說或實務理論外,就本案之具體論斷應附個人看法及理由」,關於學說及個人看法部分,有讀者建議希望本書能增加更多教授的文章見解,這方面筆者盡量在題型分析或TIPS中補充,但考量題型破解系列目的在於協助考生答題,因此讀者們如果想要把握保險法近三年重要文章,行有餘力時不仿參考筆者所著的「文章必考焦點商事法」,俾能掌握最新議題及教授們的思考脈絡;至於實務見解部分,筆者誠摯推薦昔日同窗─「格法 」於學稔所著《實務必考熱區》。但如果讀者是第一次接觸保險法,建議先初步閱讀葉老師所著─保險法實例研習,內有完善的學說及實務見解整理。



      每次改書最開心的事情,莫過於寫序,代表著改版告了一段落,也可以用序記錄自己這一段時間的成果,而這次改版也是進入實務後的第一次,隨著律師實習結束,對於文字的掌握,也感受到自己有著些許不同,如果你問我這次改版有甚麼特別感想嗎?只能說,本來以為在進成功嶺前一天熬夜趕稿已經很hen特別了,沒想到加班完還要到社辦改書,真的豪累RRRR



      回顧2017,感謝KB師指點了一條光明路讓我順遂前行;感謝楊教練讓我有機會經歷快壘國手選拔、泰皇盃冠軍賽的「洗禮」,期間內受到許多賢拜的照顧,也讓我對打球的意義有了不同體悟;感謝律訓第1組同學,一起度過酒池肉林的律訓;謝謝法服大四男團,每晚加班完到社辦趕稿總有你們陪我度過;感謝吾猛龍,上班之餘還要被我騷擾問公司法(猛龍老師除了票據法,公司法也很好低~);更感謝事務所內老闆、資深律師、秘書的指導與照顧,特別要感謝杰律和鳳律師,謝謝你們把我當弟弟般的照顧,我會努力把自己養肥的。



      這本書的完成,絕非一己之力所能完成,感謝恩師每次見面的關心與教誨(呃…老師今年春酒的教誨是他每天去重訓四小時,不禁令筆者汗顏),感謝曉玉學姐除了關心我之餘還要忍受我不時的拖稿,也謝謝柔蓉細心的校對與編輯肇昌協助出稿事宜,未來我會把改版前置時間拉長到兩個月的XDDD最後,感謝我親愛的家人與倩,有你們的包容與支持,讓我更堅強的前進,也希望剛出世的姪子未來不要看到舅舅就開始大哭>”<


    溫拿

    201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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