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序
最近某一天回母校打球的時後,我把機車停在學校圍牆旁邊的人行道上,然後打完球就發現車不見了……沒錯,我的愛車被拖吊了,心裡咒罵外,還是得處理,我就請玉樹臨風、風流倜儻、足智多謀、才高八斗、文武雙全的 溫拿老師帶我前往拖吊場牽車。到了拖吊場,被要求出示證件:行照?從來沒帶過;駕照?怕錢包太重都懶得戴;身分證?剛好拿去辦護照沒有在身上;健保卡?前幾天看醫生不小心放在藥袋忘了拿出來。問到這邊,拖吊場的大嬸一定覺得我是來亂的,她就問我有帶什麼證件,翻了一下錢包,除了信用卡跟提款卡外……哈,我有帶律師證,我就遞給大嬸律師證,想不到大嬸看了兩秒,把律師證退回來說:這個不行。
這個不行。
這個不行。
我傻眼之際,反問那到底怎樣才能領回我的愛車,大嬸看了一下旁邊的溫拿老師(我想她必是煞到了溫拿老師),說他的身分證可以(大嬸出手可夠狠的,一下子就要到溫拿老師的地址),於是溫拿老師留下了他的電話、以及身分證上的個資給如狼似虎的拖吊場大嬸後,終於贖回了我的愛車。除了感恩溫拿老師、讚嘆溫拿老師之外,更讓我藍瘦香菇的是我的律師證竟然不足以證明我的身分。回家後我看著我的律師證許多,心情難以平復,久久不能自己,直到隔天上班坐捷運的時候仍看著我的律師證苦思,直到進站不小心順手刷了律師證進站,閘門發出逼逼兩聲的時候,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你只是張悠遊卡而已。
原來你只是張悠遊卡而已。
原來你只是張悠遊卡而已。
吾猛龍
2017.11.11 於拖吊場很遠很遠之外的自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