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大學教授對社會之使命有三。亦即,(1)教學,(2)研究,與(3)批評。此三使命為推動社會進步之動力,故大學教授如不善盡此三使命,則社會之進步將甚緩慢,甚至停頓。然而,社會人士(尤其,只顧私利,而不顧公益之人士),往往,對大學教授在盡其第三使命(亦即,批評)時,抱持反感。筆者在漫長的學術生涯中,常遭遇此種窘態。例如,在本書中所收錄之「審判獨立與言論自由」、「漫談司法獨立」、「法學教育與國家考試」,與「證據能力之問題」之四篇論文,雖在二十六年前至三十多年前之間,應邀稿單位之邀稿而寫,但仍不被刊載。又,在本書所收錄之「最高法院刑庭法官之素質(續篇)」係在約一年前所寫,但至今仍投稿無門。因此,趁此次出版本書之際,將上揭五篇論文收錄於本書問世,如對推動我國刑事審判之進步,有稍微貢獻,則幸甚。
黃東熊 謹識
?民國1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