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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推理與法律(四版)

經濟推理與法律(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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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9222
簡資修
元照出版
2017年9月01日
160.00  元
HK$ 144  






ISBN:9789862559222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基礎法學-法律經濟學
  • 規格:平裝 / 424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基礎法學-法律經濟學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財經法











      法律之經濟分析雖然國際上已經成為主流,但有兩個問題,一是,去法律化,二是,英美法偏見。去法律化表現在,將法律視為誘因,係黑箱立法者(政府)達成政策的工具,則法律即失去了其規範意義,而非法律了;英美法偏見,來自於分析對象的法律預設多是英美法,而非大陸法或混合法。本書主張,法律的經濟分析,必須是寇斯式的,不能是皮古式或波斯納式的──〈華文的法律經濟學道路〉、〈科斯經濟學的法學意義〉與〈法律作為合約安排〉等文,就此有綜合說明。英美法偏見,尤其表現在侵權法的分散類型與懲罰手段,〈過失責任作為私法自治之原則〉與〈侵權責任的私法性質〉兩文,對之有詳細的說明。此外,在債物之分、消滅時效與禁止歧視等議題,本書其他論文,不同於純粹法律釋義,也以經濟分析探求了其體系地位、功能。





    四版序

    三版序



    基礎理論



    第一章 華文的法律經濟學道路

    壹、前 言�3

    貳、幾個核心概念之釐清�5

    參、法律經濟分析之科學性�20

    肆、法律經濟分析之教義性�23

    伍、結 論�33



    第二章 科斯經濟學的法學意義

    壹、前 言�35

    貳、市場交易與損害權利化�37

    參、損害相互性與法律概念�42

    肆、作為市場之替代的法律無恣意性�45

    伍、法律的規範系統性與經濟分析�51

    陸、結 論�57



    第三章 法律作為合約安排

    壹、前 言�59

    貳、科斯定理與交易費用�60

    參、交易費用與私法自治�63

    肆、法律之規範體系性�67

    伍、法律之演化�71

    陸、法律之內在價值�72

    柒、華文的法經濟學:代結論�76

    附 論 習慣:游移於事實與法律之間�78



    債物之分



    第四章 物權:(實體)物或權(定分)

    壹、前 言�91

    貳、科斯電波�93

    參、相鄰關係�95

    肆、物權法定�98

    伍、占有物化�102

    陸、侵權責任�104

    柒、財產利益�107

    捌、概念經濟�109

    玖、結 語�113

    附 論 公寓大廈屋頂平台之產權研究�115



    第五章 物權外部性問題

    壹、前 言�131

    貳、外部性之謎:Merrill & Smith模型�134

    參、謎外謎:公示作為外部性?�139

    肆、回歸基本面:公示即內部化�146

    伍、法律實踐:善意之保護�150

    陸、結 論�154



    第六章 一物二賣

    ——有效率之不履約或債權之侵害?

    壹、前? 言�157

    貳、財產權保障方式之效能分析──金錢賠償、強制履行與回復原狀�159

    參、財產權保障之憲法基礎與法律體系�165

    肆、民法第二四四條修訂之商榷──特定債權人不應具撤銷權?�168

    伍、結? 論�178

    三版補記�179

    參考文獻�183

    附 論 契約法:法定與意定之均衡�186



    第七章 讓與(買賣)不破租賃及其類推適用

    ——長期投資保障觀點之分析

    壹、問題之提出�201

    貳、租賃物權之需求與其公示供給�204

    參、幾個爭議問題�208

    肆、租賃物權之形式限制——公證?�212

    伍、類推適用——使用借貸?分管契約?�215

    陸、結? 論�220



    侵權賠償



    第八章 過失責任作為私法自治之原則

    壹、前 言�225

    貳、過失與行為危險�228

    參、過失與嚴格責任�232

    肆、過失與故意�235

    伍、過失與契約責任�237

    陸、過失與物權效力�239

    柒、過失與不法�242

    捌、過失與損害填補�246

    玖、結? 論�250



    第九章 侵權責任的私法性質

    壹、前 言�253

    貳、過失何須客觀化�257

    參、侵權行為或能力標準�262

    肆、侵權賠償不是補償規則�267

    伍、過失為何不刑罰�271

    陸、結 論�280

    附 論 保護他人之法律,所為何來?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

    第一○一二號民事判決評釋�281



    第十章 不法行為的決定時點

    ——預防科技的不足或安全活動的逾越?

    壹、前? 言�289

    貳、水泥廠防治空氣污染之例�290

    參、Reasonable Man Standard(RMS)的經濟分析�292

    肆、預防科技的進步誘因�300

    伍、結? 論�302



    第十一章 故意侵權法的經濟分析

    ——兼評Landes & Posner模型

    壹、前 言�305

    貳、故意的三種理解:行為或(不法)責任�308

    參、故意的經濟模型:故意或預謀�313

    肆、故意、預見與交易�316

    伍、故意與權利╱利益之辨�319

    陸、故意與懲罰性規定�321

    柒、應從交易機制而非命令管制看侵權法:代結論�322



    十二章 醫師的賠償責任與說明義務

    ——經濟分析與其法院實踐

    壹、前 言�325

    貳、賠償責任與防禦性醫療:一個尋租模型�327

    參、產品責任?危險活動?�332

    肆、說明義務�341

    伍、結 論�348



    救濟與人權



    第十三章 消滅時效的證據衰竭不等說

    ——並論其在物上與公法請求的適用

    壹、前 言�351

    貳、幾個消滅時效論據的虛答�354

    參、消滅時效的證據衰竭解說�357

    肆、消滅時效不適用於物上請求權�361

    伍、主觀主義消滅時效之採取?�366

    陸、非稅捐公課不應類推適用民法的長消滅時效�369

    柒、人民對於政府的公法請求權應享較長的消滅時效�375

    捌、結 論�380



    第十四章 風險、社區與人權保障

    ——台灣關愛之家協會案之經濟分析

    壹、前 言�383

    貳、風險形成與法律救濟�386

    參、風險分配與社區自治�391

    肆、風險隔離與人權保障�396

    伍、個案裁判與協商制度�398

    陸、法律條文與法律體系�400

    柒、結 語�403





    四版序



      本論文集在三年後即可再(四)版,令我驚訝。雖然法律經濟學當今在世界上很夯,臺灣也不例外,不過,我的法律經濟研究取向,是反主流的。老實說,我真不知我的讀者在哪裡(我是寇斯論者,認為單純數字,無解釋力),寫作出版是盡人事。過去三年,我力圖將法律經濟分析中的法律主體性理論化。這其中的關鍵是,張五常的制度作為合約安排之經濟分析。寇斯提出交易成本之概念,但其未一般化,以致於其批判的黑板經濟學借之還魂了。張五常一般化了交易成本,將之與租值消散與制度成本同視,如此制度即不是無根的政策工具,而是合約安排。法律作為定分制度,其特徵在於融貫的體系。實體法之無矛盾互聯、司法公正以及效率紛爭解決等,令權利確定了,從而避免你爭我奪的租值消散。法律如果有所謂「效率」(目的導向),不是來自其改正了不知所以的外部性或市場失靈,而是來自其穩定的適用─史密斯的不可見之手也!



      本版仍維持三版的體例:基礎理論、債物之分、侵權賠償以及救濟與人權;新增〈華文的法律經濟學道路〉、〈法律作為合約安排〉、〈物權:(實體)物或權(定分)〉以及〈侵權責任的私法性質〉等四文;為了不使書太厚,刪去三版的三篇論文與四篇附論。本論文集是階段性工作的匯集,我謹希望體系完整的《權利的經濟解說》專書能早日與讀者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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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資修

    2017年7月

    於南港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室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