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
在這樣的社會裡,被控謀殺者的命運生死權交由公眾來投票表決。
再也沒有比這方法更民主、更公平了,不是嗎?
失控的公民課,誰能讓全民放棄按鈕投票、決定他人生死的誘惑?
「在本書的發想階段,我讀到一篇由歷史學家莉茲?賀曼斯(Liz Homans)所寫的文章,標題是〈搖擺的六零年代:死刑的廢除〉,我要感謝她這篇有趣且提供非常多資訊的文章,讓我靈光一現,開始想:『要是……會怎樣?』」——作者凱瑞依?卓威里
《第7號牢房》使你讀完後還久久不能自己,許多問題將縈繞不去。最近我向250名7-9年級的學生簡述了大綱以及主角瑪莎的犯罪詳情,並請他們投票,「生」與「死」的票數出現有趣的分歧,而且沒有一票棄權。在《第7號牢房》中,作者對於膜拜名人與民主,以及媒體是如何傳遞「資訊」提出尖刻的諷刺。《第7號牢房》值得更多年輕人閱讀,而我則非常期待它出現在課程大綱裡頭——Suffolk Librarie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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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16歲的瑪莎在犯罪現場被捕,罪名是謀殺。
對著警察頭盔上的攝影鏡頭,瑪莎放下兇槍,大聲喊道:
「是我殺了他!」
而這個「他」是傑克森?派爵,大富豪兼慈善家——他的慘死激起眾怒:為什麼會有人想要殺掉這樣一個白手起家的成功富商、還收養孤兒為子的好人呢?
兇手還是個與傑克森?派爵同樣出身貧民窟「高樓區」、沒有爸媽教好她、連英文都講不好的未成年少女!
而這時候的英國已經推翻了舊時代的司法系統:
證據可能受汙染、證人可能不可靠、法官可能是恐龍、少數民眾可能會同情花言巧語的殺人兇手、曠日廢時的審判與羈押,浪費的是國民辛苦的納稅錢!
……這樣的體系不能反映公平與正義!大眾需要更透明、更清楚的資訊,我們要知道誰應該付出死亡為殺人的代價!我們需要更安全的環境!
——於是「死即是正義」節目應運而生:只要付出一點錢,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打電話,決定關在牢籠裡的人是否有罪。
主持人會找來各種專業人士來賓,剖析兇手的性格、犯案心態與動機、他的出生與教養背景……
他們提供大眾一個七天期效的「懶人包」,我們只要撥個電話,後面加上一個數字,就可以決定是否將兇手送進下一個牢房。
隨著電話撥打進來的數字,英國史上第一位青少年謀殺犯瑪莎只有7天的時間能活命:她會每天被移送到另一個牢房,直到7號牢房——裡面就擺著送她上路的電椅。
畢竟她對著鏡頭親口承認她殺了大好人傑克森?派爵,她一點機會都沒有——
哪怕沒有人看到案發現場另一部攝影機拍到的事,
哪怕沒有人會問大富豪傑克森?派爵為什麼半夜出現在貧民窟、跟一個未成年少女在一起,
哪怕沒有人知道瑪莎怎麼可能有錢或有管道弄來一把槍……
而瑪莎從不辯解。她坦白承認人就是她殺的,而且傑克森?派爵死有餘辜。指派給瑪莎的諮商師伊芙?史坦頓不相信。在追查真相的過程中,伊芙發現貧民窟「高樓區」的所有人都知道傑克森?派爵的真面目;而派爵的養子以撒甚至是在瑪莎背後默默協助她完成這自殺計畫的人——以撒和瑪莎同時也是一對不可能結合的戀人。
面對一個想以死衝撞什麼、保衛什麼的小女孩,伊芙決定,這次她不能再眼睜睜看著自己無辜的嫌犯坐上電椅——只為滿足這群付錢想看任何人被電死的「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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