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例發揮
易例。右前左後。右陽左陰。師四左次。明夷四左腹。豐三右肱。
蒙九二。取象三。師也。夫也。子也。可見易之不可為典要。一、爻、有、數、象。不必強合。乾為郊需同人。小畜言之。
屯作君。蒙作師。需以養民。訟以刑政。師武。比文。小畜富。履禮。而泰運成矣。
中爻互六畫卦之說。愚謂無理。重卦必六畫而後成。四畫不可命也。削之。
虞氏納甲。愚亦不取。
二五之應。莫著于泰卦。尚與歸妹合。二爻詞中行。五象傳中行。甚明。泰初四。彙對鄰。拔對翩。否初四。彙對疇。小象志在君。與志行應。
比之匪人。否之匪人。匪非同。比言非其人。否言非由人。
宋人說易。皆作文之體。非解經之體。
說易先要分別一爻中。有爻象有占詞。不可牽混亂講。
觀二五正應。何至可醜。同人二五亦正應。何至吝道。則虞氏既濟之說。終有難通。
孔子惟于乾坤泰否四卦。言陰陽。餘皆言剛柔而已。
彖曰。象曰。鄭康成所加。文言曰。王弼所加。
二至四為互體。三至五為約象。內卦為貞。外卦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