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構想的前提之下,第一本書中探討他者─日本殖民(法學)者的本質,盡量不及於台灣的近代法律人。目的是要凸顯一個問題的重要性:「作為殖民者的日本人,和荷蘭人、鄭成功或大清帝國究竟什麼地方不一樣?」或者,「日本的殖民為什麼徹底改變了台灣?」當然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一定是互動、互相形塑的,不過在「知識等於規訓或權力」的現代性命題被台灣人參破之前,「形塑殖民者」的力量相較於「被殖民者型塑」的力量便顯得微弱。因此討論台灣的近代法律人,就不妨委諸於下一本專書。若就已經成書的第一本,與構想(夢想)中的第二本作對比,那麼第一本出現的「殖民地的法學者」全數都是現代性理念的傀儡,而第二本出現的,卻將是能夠自由出入、從而「超克」現代性理念的「新種」。也就是能夠充分體會日裔美籍學者Masao Miyoshi於Off Center: Power and Culture Relations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s的以下這段話的新種法律人,乃至於「新種台灣人」:
這是一本不易閱讀,也不易掌握作者真意的書。用作者吳豪人京都大學時代的業師河上倫逸教授慣用的調侃話語來說,這本書「對讀者不太友善」。在表層意義上,正如書名《殖民地的法學者》所示,這是一本正統的法思想史學術著作,運用嚴謹、專業的比較思想史的方法,加入法社會學的觀點,細緻(有時甚至繁瑣)地追溯日本在台殖民法律人─法學者、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思想的根源、特質,歸納其類型,並且深入地評價其影響。但是進一步細讀之後,我們又會發現書中有很多「溢出」思想史範疇的東西,如隨處可見的機鋒、反諷、自嘲,乃至當代觀點的評論,以及鮮明的政治立場等,因此似乎顯得「不夠專業」或「非歷史」。然而這些「溢出」─或者冒瀆了─傳統學術專業框架的東西正好說明了,本書不只是一本關於日治時期臺灣法思想史的專業著作,而且還是一本日治時期台灣法思想史的後殖民批判(a postcolonial critique of the history of legal thoughts of colonial Taiwan)。正如同蘇格拉底慣用的反諷一般,作者在本書中看似肆意揮灑的「機鋒、反諷與自嘲」,其實是一種表現台灣史上連續與多重殖民經驗所造成的道德複雜性(moral complexity)的方法,而那些「非歷史的」當代觀點評論與「不夠客觀的」台灣主體立場,則是進行任何有效的後殖民批判的必要尺度。
在地緣政治與世界體系結構中,戰前日本帝國處於西方的邊陲,而沖繩、台灣、朝鮮等地則處於日本的邊陲。處於半邊陲位置的日本,一邊以折衷主義的反殖民民族主義論述抵抗西方中心,一方面又把這個論述轉化為支配邊陲領土的殖民意識形態。與被殖民者同文同種(特別是共享儒教與漢字文化)的事實使日本的統治具有合理性,但日本成功吸收西方現代文明的事實又使他們在當地的統治具有「文明開化」(現代性)的正當性。這種基於「同中之異」的曖昧統治與西方殖民主義純粹基於差異性的統治(rule of difference)有本質的差異,筆者將此種日本式的殖民主義稱之為「東方式殖民主義」(oriental colonialism)。在東方式殖民統治下,同文同種的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之間會出現複雜的協力與對抗的景致。
東方式殖民主義下,以現代�傳統之對立為主軸,形成一種外來、本土交錯的結盟關係。最主要的敵我區隔,是由殖民地民族主義者與母國自由派知識人的「反殖民的現代性同盟」與由殖民政府與殖民地傳統主義者的「殖民主義同盟」相對峙。作者在本書中提到,在廢止祭祀公業(家族制度)問題上,形成殖民者與反殖民者結盟的奇妙關係,也就是民族主義者與現代派殖民法曹聯手對抗本土傳統主義者。筆者認為這是東方式殖民主義促成的一種有限度的議題性結盟,雖然短暫跨越了殖民與被殖民的界線,但並未導致結盟雙方根本政治立場(殖民�同化 vs 反殖民�民族自決)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