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臺灣最近這幾年的國家發產重點「六大新興產業」,其中之一就是文化創意產業。為了因應未來節能減碳、人口老化、創意經濟興起等世界趨勢,行政院選定醫療照護產業、生物科技產業、精緻農業、觀光旅遊產業、綠色能源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等六大產業,從多元化、品牌化、關鍵技術取得等面向,由政府帶頭投入資源,並輔導及吸引民間投資,以擴大產業規模、提升產值及提高附加價值,在維持我國經濟持續成長的同時,亦能兼顧國民的生活品質。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2000年出版的《文化、貿易及全球化:問題與解答》一書,其中〈我們怎麼理解「文化產業」呢?〉一文中,指出:「人們普遍認為,這個詞(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適用於那些產業,結合創作、生產和商業化的內容,同時這內容在本質上是無形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這些內容通常是典型地獲得著作權的保護,而採取商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UNESCO,2000:11-12)。由此可知,這文化產業的內容本質,具有無形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的保護,而以物質產品或非物質服務的形式呈現;從內容上來看,文化產業可以被視為是創意產業,包含書報雜誌、音樂、影片、多媒體、觀光及其他靠創意經濟生產的產業。換言之,文化產業是源自文化累積或文化創意,透過智慧財產權的形式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的提升之文化資本財事業。
本書第一版出版於2010年3月,至今已有6年多了。這幾年,智慧財產權法律條文的修法有些變動,例如:著作權法的最新修正日期是民國105年11月30日,商標法的修正日期是民國105年11月30日,專利法的修正日期是民國106年1月18日,營業秘密法的修正日期是民國102年1月30日。本書第二版將依照新修正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來做必要的調整與修訂。這幾年,作者群也有一些人生際遇與變遷。
一、好友鄒建中老師已經於2014年6月過世。猶記得當年5月26日晚上,我帶妻兒趕到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安寧病房探望鄒老師,那個場景記憶猶新,當晚,鄒老師看到我們很高興,心情很好,但身形已然消瘦!鄒老師覺得2007?2011年有機會連續四期參與「教育部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很有意義,並幾番對我表達感謝之意!鄒老師也說到教育部法學創新計畫結束後,我又轉到屏東教育大學任教,朝陽科大法學教育團隊就解散了,沒有leader帶,覺得很可惜!身為主持人的我連忙感謝他的協同參與,一路相挺,並提到政大法律學院陳惠馨院長對我們團隊的提攜!
二、另一好友張真堯老師也已經從朝陽科技大學離職,移民加拿大,我與鄒老師、張老師三人,負責設計問題的法律對話,如今,第二版修改,不禁令人覺得歲月悠悠。
三、林洲富法官從臺灣高等法院轉任到智慧財產法院法官。邱順應老師從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轉任到臺中科技大學商業設計系。身為主編的我,也從朝陽科技大學銀髮產業管理系轉任到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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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陳運星
謹誌於國立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2017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