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本次修訂,主要是在總論增加法學研究方法初探。在各論的部分,增加了金融刑法、網路刑法。同時,對於初版誤植之處以及新近之見解或相關的法律規定亦同時修正至2017年2月。
  回顧過去一年,恐怖攻擊不斷、金融犯罪、食品安全乃至於法人犯罪層出不窮,也使得立法者採取高壓式的立法方式,例如在刑法增訂沒收的規定,可針對法人、甚至第三人之因違法行為所取得之財物或利得,加以沒收;洗錢防制法中也以集團性、常習性方式犯洗錢罪者,除犯罪所得財物外,其他可疑的不法利得也將「擴大沒收」,除非犯罪嫌疑人提出證明收入合法才能返還。看似為抗制犯罪之利器,也可能會侵害人權。
  刑法的全球化成型,世界各國乃至於我國,對於跨國犯罪的恐懼,使得大多數國家,均採取鎮壓式的刑事制裁手段,然而,現任杜賓根大學犯罪研究所所長Jorg Kinzig,於2016年11月1日於司法官學院發表「德國刑事制裁體系之現況」提出德國抗制恐怖主義的作法:「德國試圖優先以『情報局』或『警察機構』採取強化(犯罪)預防的模式,並且採取快速指認疑似恐怖分子之外國人。相反的,針對恐怖主義刑事犯,德國法上的討論,並沒有考慮要採取長刑期之自由刑或動用死刑的刑事制裁。」或許可以作為我國抗制跨國犯罪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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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躍中 2017年2月 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