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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風險行為之背信評價

公司負責人風險行為之背信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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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558638
黃種甲
元照出版
2017年1月01日
167.00  元
HK$ 150.3  






ISBN:9789862558638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刑事實體法
  • 規格:平裝 / 32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刑事實體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刑事法











      企業之經營,無不涉及風險。風險之承擔,更是企業獲利基礎之所在。然風險之承擔,亦非毫無邊際。實務上常見公司負責人因經營行為的風險實現而受背信罪追訴,不僅與企業管理現實有所偏離,也使企業經營者難以一展身手。是否合理,殊值討論。



      本書即在探討公司負責人從事風險行為時,是否構成背信罪。主軸有二:一係風險行為之容許性;二係風險行為造成之財產損害應如何計算。





    推薦序�王皇玉

    自 序

    謝 辭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1

    第一項 背信罪之現況�1

    第二項 引導案例之提出�3

    第二節 研究方法�5

    第三節 研究架構�5



    第二章 背信罪與特殊背信罪之交疊

    第一節 背信罪之解釋與適用�7

    第一項 保護法益�7

    第二項 本 質�11

    第三項 構成要件析論�37

    第四項 背信罪於財產罪章之定位�71

    第二節 特殊背信罪之解釋與適用�84

    第一項 保護法益�84

    第二項 構成要件析論�99

    第三項 特殊背信罪與背信罪之競合�116

    第三節 公司背信之特殊問題�116

    第一項 保護客體及對象�118

    第二項 股東會決議之效力�122

    第三項 外部法令限制與違背任務之評價�139



    第三章 風險行為之背信評價

    第一節 風險行為之意涵�151

    第一項 風險行為之刑法意義�152

    第二項 風險行為之定義�153

    第二節 風險行為於犯罪階層體系之定位�160

    第一項 學說回顧�160

    第二項 本文見解�162

    第三節 風險行為之容許界線�165

    第一項 容許風險概念之運用?�166

    第二項 風險行為容許性之學說判準�173

    第三項 本文見解�180

    第四節 小 結�201



    第四章 風險行為之損害結果

    第一節 財產損害概念之再思考�207

    第一項 財產權理論概覽�207

    第二項 刑法上之財產理論及損害�218

    第三項 背信罪之財產損害�233

    第四項 相當損害之財產危險�238

    第五項 小 結�244

    第二節 風險行為下財產損害之計算�245

    第一項 損害認定之時點�246

    第二項 損害之抵銷�257

    第三項 損害計算之方式�261

    第四項 小 結�274



    第五章 結 論

    第一節 論述回顧�277

    第二節 引導案例解析�280



    參考文獻�283





    推薦序



      黃種甲同學是本人指導之碩士學生,於2015年7月畢業。本書乃其撰寫之碩士論文。



      本論文主要探討刑事法上的背信罪,這個罪也是金融企業或公司負責人最常違犯的犯罪型態。研究背信罪之困難處,在於刑法上之普通背信罪與特別法上的背信罪,例如證券交易法上針對公司負責人之特殊背信罪,兩者之間的立法規範、法律要件與司法解釋,究竟有何相同或不同之處。此外,公司負責人之經營策略常會涉及「風險行為」,策略成功,公司獲利,風險行為就被視為合法;一旦策略失敗,公司虧損,風險行為就被視為背信。在特殊背信罪的探討中,如果僅以最終的獲利或虧損來論斷公司負責人的刑事責任,一方面,可能會有「結果責任論」的論罪不當,也就是公司負責人無法預先預測自己行為是否會帶來利益上的終極損害,造成公司負責人承擔莫名刑責之風險,從而不敢冒險進行有風險性的公司決策或投資行為;另一方面,一個不法的決策行為,也可能因為結果卻讓公司獲利,因而被誤認為公司負責人無須為不法的決策或違背信賴之行為擔負背信罪責。



      黃種甲同學的碩士論文,就是要探討公司負責人在進行風險行為時,刑法規範究竟應該在什麼時點,以何種觀點與角度介入管制。本論文獨特之處還在於嘗試從經濟學中代理人問題的觀點切入,重新詮釋背信罪的可罰基礎,此外並嘗試從資本市場籌資效率的角度,證立證券交易法特殊背信罪的市場法益內涵,並由此開展背信罪與特殊背信罪之刑法解釋論。



      黃種甲同學對於學術研究工作,深感興趣,因此在撰寫碩士論文時,不僅結合了刑法與證券交易法乃至於經濟分析之不同觀點,也參考且引用大量的外文文獻作為比較法分析的依據,並能提出自己的觀點。雖然有些觀點不見得成熟,但是論文的內容仍然展現了創新之感,且有深度與廣度,為背信罪的刑法解釋學開創出不同的解釋視野。



      本論文口試時,獲得了口試委員的讚賞,並獲得最高等級A+的評價,並於2016年經臺大法律學院送交兩位評審委員審查,最後經審查會議決議而獲頒臺大法律學院2015年最佳碩士論文獎,因而有機會以專書的方式呈現。本人身為指導教授,也深感與有榮焉,因此非常樂意為本書撰寫推薦序。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王皇玉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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