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德國民法之中文翻譯,在1965年5月,由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所編譯出版,是法律界的大事。當時岳生有幸在研究法學之初,得以親見法學前輩翻譯工作之用心付出。在往德國留學前,經韓忠謨老師叮囑研習德國民法。嗣因研究重心傾向於公法,返國後,深感有辜負韓老師之教誨及期望,一直耿耿於懷。事隔五十餘年,樂見年輕法學同仁不辭辛勞,完成德國民法翻譯之修訂版,並由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台大法學基金會合作發行,委由元照出版公司出版,或許可以一償向來想協助推展德國民法研究之夙願。
台大基金會成立至今,經林敏生、蔡宏圖及陳傳岳等董事長及歷任董事支持與資助法學研究及教育工作推展,不遺餘力,已見成效。本翻譯之修訂計畫,自陳前董事長傳岳律師任內開始規劃及進行翻譯事務,在岳生擔任董事長期間,一本基金會設立之初衷,延續諸位董事長、董事及同仁之理念及志業,於德國民法翻譯修訂之完成出版之際,受邀寫序,深感榮幸!
外國法律之翻譯,對於比較法的研習,是件重要的事。早在一百多年前(1907),司法院前院長王寵惠博士赴德國柏林參加比較法學會時,深被1900年1月1日施行的德國民法典所吸引,發覺當時該法已出版四本法文、一本西班牙文、一本義大利文及二本日文之譯本,卻尚未有英譯本問世,因此引起其注意與興趣,自動自發著手進行英譯的工作。1907年8月1日,其在柏林夏洛特堡(Charlottenburg, Berlin)寫序,並於倫敦出版(London: Stevens and Sons, Ltd.),是當代第一本德國民法的英譯本,受到高度評價,並成為英美人士研究德國民法的重要參考文獻。法學前輩對於德國民法的重視及研究精神,值得吾人之景仰及學習。
在比較法研究,歐陸法系之民法,在拿破崙民法典之後,首推德國民法典最具代表性,包括臺灣在內東亞的民法,不論在法律用語及基本原理原則,受德國民法影響者甚多,惟因德語學習不易,且如何精準掌握德文法律用語更屬不易,岳生極為感佩法學前輩在五十多年前資訊較為封閉的年代,翻譯德國民法,並成為中譯本之中,被認為較為精準的代表性之譯本。五十多年後,法學同仁完成本次翻譯修訂,在法學前輩已奠定的優異基礎上,延續翻譯之增訂工作,誠屬值得道賀及肯定的大事!
要完成德國民法之翻譯,其需投入人力及時間相當多,在此非常感謝不辭辛勞之翻譯同仁及出錢出力的系友。特別是感謝司法院前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謝在全與諸位熱心系友默默付出,捐贈本次修訂之翻譯經費,使本翻譯修訂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有關參與翻譯工作之同仁,亦是本次修訂之重要推手,如無他(她)們的參與翻譯,本書將無法出版。相關熱心人士的大名,在本計畫修訂總主持人蔡明誠教授之序言業已指明,對其貢獻,恕我不以一一列名,但藉此同表最高的敬意與謝意!同時,亦應感謝元照出版公司願意協助發行本書,並不惜成本,以最好的出版品質發行本書,對其支持法學出版之精神,特表崇敬之意!
最後,期待國內外關心德國民法之諸位先進能繼續支持後續翻譯修訂計畫,藉以提升比較民法之研究水準!由於社會變遷迅速,德國民法修訂頻繁,期望法學同仁能繼續支持未來新的修訂工作,讓德國法學研究得以持續發揚光大,以提升比較法學研究水準及增進法治的發展。
台大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翁岳生謹識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