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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請求權體系(二版)

物上請求權體系(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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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7716
游進發
元照出版
2016年9月01日
133.00  元
HK$ 119.7  






ISBN:9789862557716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民事實體法
  • 規格:平裝 / 320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民事實體法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民法











      藉由所有人與有(無)權占有之要件,物上請求權規定與民法物權編與債編相關規定產生關聯,因此取得民法秩序之核心地位。物上請求權除有返還請求權之形態外,尚有妨害除去與妨害防止請求權。妨害除去與妨害防止請求權之目的,乃在預防損害之發生。民法秩序內有這類預防損害發生請求權之配置者,即人格權。立法者對這兩項權利提供相同之保護,將兩者等價。若謂人格權是私法上重要之權利,則物上請求權在其與人格權等價保護之範圍內,其重要性亦因此顯露無疑。

    ???

      本書是對物上請求權及其相關規定之研究。民法典之文字,應盡可能使用日常生活用語,以使人民得以更易於進入民法典的世界,才能成為較親民的民法典。植基於這項理念,本書文字已竭盡所能加以潤飾,期求能使讀者更易閱讀。





    二版序

    自序



    .導 論�1



    .占有本權與事實推定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5

    貳、舉證責任規範不具使實體法律關係變動與事實存否的功能�7

    一、以占有本權及事實推定為實體權利變動要件的最高法院判決?�8

    二、推定存在的占有本權及事實未必真的存在�10

    參、舉證責任再分配�14

    一、最高法院關於占有本權與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觀�15

    二、在實體法也應區別本證、反證與反對證明�18

    肆、占有推定效果的調整�20

    一、占有本權推定效果與登記推定效果的立法釐清�20

    二、占有媒介關係中占有本權推定效果的限制�23

    三、無過失占有推定�31

    伍、結 論�37



    .占有連鎖的存在與本質——在任意規定與當事人意思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43

    貳、占有連鎖早已立身在民法之中�48

    一、在物權法�48

    二、在債權法�52

    參、占有連鎖本質──所有人同意�55

    一、當事人意思的釋義結構�55

    二、不違反物權法定主義�58

    肆、結 論�60



    .正中宅門必要使用權之內涵

    壹、前 言�63

    一、問題背景與提出�63

    二、研究必要與方法�65

    貳、民法第800條第1項本文必要使用權內涵�66

    一、向來內涵�67

    二、現代內涵�75

    參、鄰地必要通行權內涵�84

    肆、結 論�86



    .占有媒介關係的要素及占有與間接占有的法律適用關係——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941號的評析

    壹、本案事實�93

    貳、爭 點�94

    參、判決理由�94

    肆、簡 評�95



    .準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以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307號裁定為出發點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01

    貳、數人享有同一債權之本質觀�103

    參、都是請求權——應準用民法第821條�105

    肆、亦準用但書?�106

    一、與民法債編評價一致之準用——亦是可分與不可分債權�106

    二、準公同共有之團體性——應不同處置之理由�110

    三、連帶債權�112

    四、結 論�113



    .再論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以最高法院104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為反思對象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15

    貳、請求權與其他權能之別�117

    參、兼顧請求之便利與共益�120

    肆、請求回復亦是請求給付�123

    伍、法定訴訟擔當制度機能之擴充�125

    陸、結 論�127



    .全部免除善意占有人使用收益返還或償還義務之恣意性與非適當性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31

    貳、民法第952條無效性之證成�134

    一、民法第952條與第179條、第182條第1項間之規範矛盾�134

    二、民法第952條及第179條、第182條第1項間規範矛盾之排除�142

    三、規範矛盾排除之結果�154

    四、善意所有人及善意占有人間評價矛盾之排除──無效性憑徵�173

    五、結 論�177

    參、合憲之法律適用�178

    肆、總 結�180



    .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無權占有人占有物滅失或毀損損害賠償義務——反思性分析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83

    貳、不當得利原則之可能模式�186

    一、二元系統之所受利益及現存利益�187

    二、一元系統之現存利益�188

    三、小結──決定性之規範模式──待驗�189

    參、德國及瑞士民法相關立法例�189

    一、德國民法立法例�190

    二、瑞士民法立法例�195

    三、小結──善意自主占有人之全然免責、惡意自主占有人及他主占有人之過失責任�197

    肆、不可歸責惡意自主占有人與他主占有人之於無過失純粹侵權行為人�198

    一、明證性不足�198

    二、評價矛盾之嫌�200

    三、惡意自主及他主占有意思、占有──不同處置合理化功能欠缺�201

    伍、不可歸責惡意自主占有人與他主占有人之於不可歸責有權占有人�203

    陸、可歸責、善意── 善意之不足評價�204

    柒、不可歸責、善意──非與正當者之區別、程度不足之區別�207

    捌、無權處分── 以例為證之說明�208

    玖、結論── 評價一致之修正建議── 一元系統之現存利益與歸責原則之規範模式�210



    .民法第953條及第956條無權占有人損害賠償責任之形構——不當得利原則採用原因與現存利益意義之析出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15

    貳、占有物返還請求權規範與返還不能規範間之關聯性�217

    一、民法第953條及第956條先於第215條之適用�218

    二、民法第953條及第956條先於第181條及第182條之適用�223

    參、占有物滅失或毀損�227

    一、侵權本質�227

    二、亦法律上滅失�229

    肆、惡意自主占有人占有物滅失或毀損損害賠償責任�232

    一、規範正當性說明�232

    二、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半段與第956條之競合�237

    三、過失責任與反面推論�238

    四、他主占有之惡意自主類似性�239

    伍、善意自主占有人占有物滅失或毀損損害賠償責任�241

    一、責任限制之正當性基礎──善意保護�241

    二、責任限制手段──注意義務程度降低?只所受損害填補?不當得利原則!�246

    三、現存利益限制下之損害賠償責任�247

    四、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半段及第953條�253

    陸、總 結�256



    .請求返還共有物之訴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59

    貳、普通共同訴訟的基本結構�262

    一、獨立性原則�262

    二、獨立性原則的界限�264

    參、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的基本結構�266

    肆、數共有人一同提起時──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267

    一、各共有人均得單獨實施請求返還共有物訴訟(法定訴訟擔當)�268

    二、法官應作成一致裁判�270

    三、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擴大論�272

    伍、職權通知與第三人撤銷訴訟�275

    陸、結 論�278



    .請求權競合理論之明文規定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79

    貳、明示競合現象之法條�281

    一、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281

    二、加害給付與侵權行為�284

    參、準用法條�286

    一、添附之不當得利�286

    二、侵權與契約慰撫金請求權�288

    三、權利瑕疵與瑕疵給付�292

    肆、請求權相互影響之正當性基礎�293

    一、法條明文規定�293

    二、排除評價矛盾�295

    三、程序真實未恆等同實體真實�298

    伍、結 論�299





    二版序



      本書於初版時,以WORD檔之追蹤修訂校稿。但或許是因WORD版本不一,便發生了些漏未接受或取消追蹤修訂之錯誤。這次改版主要目的,乃在糾出這些錯誤。這些追蹤修訂上之錯誤,原則並不影響對本書內容之理解,良以其中大多涉及刪除贅字或一些用字遣詞上的調整。但較可能造成理解上困難者,乃以下三篇文章:其一,「全部免除善意占有人使用收益返還或償還義務之恣意性與非適當性」(第131頁至第182頁);其二,「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無權占有人占有物滅失或毀損損害賠償義務——反思性分析」(第183頁至第214頁);其三,「民法第953條及第956條無權占有人損害賠償責任之形構——不當得利原則採用原因與現存利益意義之析出」(第215頁至第258頁)。蓋這三篇文章原初顯得有點難以閱讀,以致於其文字於初版當時受到較多的調整。



      趁著這次改版,我得感謝研究助理曾文儀同學,在初版與二版時均不辭勞累幫忙校稿。最後,我的兒子懷亮,謝謝你的到來豐富了我及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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