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這本書早在半年前就應該可以寫完,但因為自己的生活太過於「充實」,這些人的「人生」就這麼暫時停頓,直到九月初才正式完稿。但是完稿以後,對於小說裡的每個人,我都還是念念不忘,歷經將近一年的相處,我似乎真的覺得他們就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我筆下的人物。
撰寫長篇小說,是我自己長久以來的心願,因為我相信,說故事這件事,是讓某些想法深入人心的最好方式。去年偶然在新聞上,看到日本北海道的南幌町,發生了一件女孩殺害自己母親與祖母的案件,但南幌町的區民,竟然連署希望能夠對女孩輕判,這案件引起了我很大的興趣,想要探究背後的故事,究竟什麼原因,會讓一個未滿18歲的女孩,殺害自己的至親?在理解新聞背景後,我開始嘗試把一些虛構的元素加入,想要探討一個主題,就是選擇。
常聽到「格言」這麼說,「人可以選擇放棄仇恨、選擇原諒」,但仇恨是「累積」的,原諒是不是就可以「立即」?而當仇恨累積到一定的程度,或許原諒就不會再是一個選項,有人會用遠離的方式處理,但是也有人會選擇以暴制暴的方式面對。哪一種是正確的?就法律來說,可能是前者,但是選擇後者,在情緒上能不能過得去?又或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在忙碌的律師工作中,還要經常撰寫臉書,分給小說的時間其實是很少的,因此我開始可以理解德國律師作家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暫停律師工作,專心寫作的原因。在寫作時,我跟這些人對話,必須心無旁騖,而諮詢電話、與當事人對談、開庭、寫狀,又會占去我大部分的時間,只能在一段與世隔絕的環境裡,長時間寫作,我對於這樣的環境,格外珍惜,因為太過稀少。是以,我對於筆下的人物因此感到很抱歉,讓他們晚了半年說出自己想說的話。故事不是我寫的,是他們共同創造的,他們只是透過我的鍵盤,編織出自己的人生與情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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