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聖經》定典「之前」,早期教會便已透過會議來宣告教義(信經),譬如第一尼西亞會議 (First Council of Nicaea)之類的著名會議。換句話說,《聖經》正典「尚未」確立,教會便先行制定教義。許多人(尤其保守派)認為,《聖經》是教會的「藍圖」,必須根據「這部聖典」來做所有的決定;然而,這種看法是落伍的,因為這並非早期教會的做法。當時的神父們認為,教會要相信《聖經》的「部分」內容,同時遵循教會認為「應該」或「必須」屬於正確的教義,然後納入支持這些教義的典籍,以此補全《聖經》內容。
我身兼考古學家與愛荷華大學(University of Iowa)聖經研究的教授,專門研究與教授古代近東考古學與《聖經》的關係。本書揭露的某些主題會讓許多人大為震驚。舉例來說,納入《聖經》的典籍並非古代僅有的猶太教與基督教書籍,許多人若知道這點,會感到十分震驚。古代有許多關於摩西(Moses)、雅各(Jacob)與耶穌的書籍,沒列為正典的書目遠多於納入正典的書籍。此外,定典過程雜亂無章,經常陷於爭權奪利的人事糾葛。許多人都恍然不知,「納入」《聖經》的典籍在古時仍流傳著不同版本,甚至包含各種譯本。現代的英文版《聖經》乃是根據「所有」流傳的版本編纂而成。
本書主要檢視創造《聖經》的城市最終如何影響我們今日讀到的經文。許多近期出版的書籍都在討論《聖經》如何成書。我的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博士論文指導教授威廉•施奈德溫•( William Schniedewind)出版過《聖經如何成書》(How the Bible Became a Book)。該書詳述《希伯來聖經》如何從口頭訓誨變成權威聖典。尼爾•萊特福特(Neil Lightfoot)的《聖經的由來》(How We Got the Bible)之類的書籍則檢視正典的手稿。已故的布魯斯•梅茨格(Bruce Metzger)出版過經典之作《新約經文:傳授、損壞與恢復》(The Text of the New Testament: Its Transmission, Corruption, and Restoration),而著名的新約聖經學者巴特•葉爾曼(Bart D. Ehrman)最近將其改版並增補內容。該書檢視過去數百年來,人們如何有意無意更改新約經文。其他的書籍,譬如李•馬丁•麥當勞(Lee M. McDonald)與詹姆士•桑德斯(James A. Sanders)合編的《正典辯論》(The Canon Debate),則探討定典過程。所謂定典,就是決定要將那些書籍納入權威性的《聖經》,將其視為「神的話語」,以及決定摒棄哪些書籍,將其視為「訓誨」書籍或直接斥責為「異端」。
當人們愈嚴肅看待著書立說的演化過程,以及愈重視它如何在社會取得權威地位時,這類書籍就愈益重要。在最早期的社會中,最高權威並非以書面方式頒佈,而是君王口頭頒布命令與法律,但自己卻不受律法規範。君王經常凌駕自己頒布的法律,難怪美國喜劇演員梅爾••布魯克斯(Mel Brooks)會說出一句膾炙人口的台詞:「當國王真爽(It’s good to be the king)。」然而,在許多古代的近東社會中,法律原本是君王、先知與神父口述的話語,或者是文化習俗的規範,逐漸轉變成書面文字,而且經常歸為某位神祇或眾神祇曉諭的命令。法律化為書面文字之後,口述律法者的權威便逐漸轉移到記載法律的文獻上。原本曉喻法律的君王或神祇逐漸凋零,而書面文字卻流傳下來,隨著後代人逐漸學會尊重文獻權威,這些書面文字就變得愈來愈權威,直到某個基於法典的「律法國家」(nation of laws)成立之後,書面律法就比任何統治者具備更高的權威。這種過程足以描述《聖經》如何起源,如今這部聖典已被視為「上帝的話語」,許多人也認為《聖經》比君王或政府來得更有權威。
我想說明這本書使用的格式,然後解釋我如何組織本書。首先,我採用科學與專業的紀年標準「公元前」(Before Common Era,縮寫成BCE)與「公元」(Common Era,縮寫成CE),以此取代眾人孰知的「主前」(Before Christ,縮寫成BC)與「主後」(Anno Domini,縮寫成AD)。使用這套紀年標準有兩個原因:第一點,現代註記歷史日期的標準是公元前�公元,不是基督教日曆的紀年。我們改用公元前與公元來紀年,拋棄基督教的紀年法則;幸好,這兩套系統的日期一致,我們不必替所有事件重新註記日期。第二點攸關第一點:許多人不曉得「主前」與「主後」的日期錯得離譜。耶穌並非誕生於「主後一年」(1 AD),要證明這點易如反掌。查看各種文獻與考古實證便可知道,根據現存的日曆,想殺害幼兒耶穌的大希律王(Herod the Great)死於公元前四年。各位一看便知,若使用「主前」來紀年,馬上就衍生問題:大希律王想殺害耶穌,卻死於「主前四年」。耶穌若果真出生於大希律王當政時期,這就會產生矛盾。然而,我們只要改用「公元前」紀年,不僅無須更改日期,又能避免因為誤算耶穌出生年而衍生的尷尬。
如各位所見,我把《舊約》稱為《希伯來聖經》。耶穌去世之後,基督徒過了幾個世紀才將早期教會的經書納入正典,然後將其稱為《舊約》,以便與被認可的猶太教經書區隔開來,他們也將自己的基督教聖典稱為《新約》。除非另有說明,本書引用的經文皆出自於「新標準修訂譯本」(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縮寫成NRSV),而對《聖經》引文的所有強調重點與其他引述資料皆出自於我。
希望各位不要只去吸收本書的內容,反而要「質疑」它們。請大家使用本書(《創造聖經的城市》﹝The Cities That Built the Bible﹞)網站的「Google 地球」(Google Earth)虛擬旅遊,透過網路去參觀本書提到的古城遺址,親眼看看各項證據。如果你有錢有閒,不妨訂張機票,親自前往這些地點一探究竟。強烈建議各位要質疑「全部的資訊」,無論是本書的內容,或者牧師、傳教士、學者、(猶太教)拉比、書籍作者、有線電視紀錄片主持人以及探索古代外星人的愛好者所做的一切宣稱。你得檢視自己是否「想要」相信或拒絕這類宣稱,儘管有歷史、考古與文獻證據來佐證它們,以及它們合乎邏輯。你若能做到這點,便能像勇於批判的學者去思考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