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生要做有錢人》的細心讀者會對作者「永遠別被送回監獄」的告誡感到有些摸不著頭腦,丹尼斯在下文中對此作了些澄清──這與《Oz》雜志當年遇到的一件醜事有關,但若想詳細瞭解此事,你還需閱讀點其他材料。1971年,包括丹尼斯在內的三位《Oz》編輯被認定犯有「污染兒童罪」,法院判處他們到倫敦西區的Wormwood Scrubs監獄做苦工。當時24歲的丹尼斯判刑比其他兩人要輕些,因為法官認定他「遠不如」其他兩人聰明,因此可以少承擔些罪責。丹尼斯當時只入獄幾天就被釋放了。但今年4月初他接受《泰晤士報》(Times of London)採訪時,卻險些因出言不慎而惹禍上身,他說自己大約25年前殺死了一名男子,因為那人騷擾他的一名女友,丹尼斯稱自己將那人從懸崖上推了下去。但他隨後又打電話給記者,說這只是自己的酒後戲言。
我聽過有人五年內就能成功,但不論是生活還是本書內容,很少有「捷徑」可走。正如美國知名評論家孟肯(H. L. Mencken)所言:「那些地位較低的人,他們憎恨知識的原因其實很容易理解,因為知識過於複雜──知識對他們遲鈍的理解力而言,是一種沈重的負擔,因此他們經常找尋捷徑。迷信就像化解迷惑的捷徑,目的是把難懂的事物簡單化,甚至一看即懂。」
這是有趣的問題,著名作家費滋.傑羅(F. Scott Fitzgerald)曾說過:「我告訴你什麼叫真正有錢人,他們不同於你和我。」我想,他要表達的意思是,有錢人會表現出某種特質,使他們與窮人有所不同!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對這句話的回應是:「是的,有錢人就是與眾不同,他們坐擁很多財富。」這就是典型的海明威,但他機敏的回應並未能完全令人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