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上帝,……我們相信;我們已經告訴了你我們相信……我們沒有否認你,那麼起身來護衛我們吧。哦上帝,承認我們,在全世界面前。也給我們生存的權利!──《寂寞之井》
在「人權」已是普世價值的今日,世界上仍有八十一個國家�政府將同性親密視為犯罪(多數是非洲國家及伊斯蘭國家,以及俄羅斯),予以懲罰、甚至處死。台灣人民經歷過漫長白色恐怖的無辜死難與人權斲傷,才逐漸爭取到民主自由;各種人權運動對台灣人民而言,就算沒有共鳴,多半也會同情。人們在生活周遭可以輕易看見女性、原住民、勞工,所以女性權益、原住民權益、勞工權益在台灣社會都有立法保障(儘管並未完全落實)。但是性工作者權益、性少數者權益,長期以來卻因為社會的「羞恥運作」,多數人並不了解她�他們的處境。
參考過去西方國家的經驗,台灣的性少數運動者深知「現身」的重要性,所以自2003年起每年舉辦「台灣同志遊行」(Taiwan LGBT Pride),目的就是要讓社會大眾正視性少數社群的存在。起初,同志遊行只在台北市;如今,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花蓮市都有各自的同志遊行。性少數運動並且結合各種弱勢社群運動,特別是性工作者權益運動與勞工運動,彼此提攜、互相扶持。很幸運地,有許多充滿愛心且頗具影響力的藝人�公眾人物站出來力挺台灣同志遊行,她�他們對於促進社會大眾接納性少數社群居功厥偉。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這是受基督教思想影響的西方國家中性少數平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有不少同志朋友期待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因為2016年初當選新總統的蔡英文女士、新國會的第一大黨民主進步黨與第三大黨時代力量都曾公開宣示支持婚姻平權。但是在傳統父權觀念、宗教右派(以基督教為主)牽制下,再加上立法院中其他政黨仍未表態,目前看來婚姻平權還沒有露出曙光,台灣距離完整的性少數平權仍有一段長路要走。
這二十年來,有不少性少數者的真人實事電影在台灣上映,這些悲慘的故事引起許多台灣民眾回響,例如:《男孩別哭》(1999年美國電影,女跨男者Brandon Teena因跨性別身分被女友的前男友發現而遭其夥同友人性侵並殺害)、《為巴比祈禱》(2009年美國電影,男同志青少年Bobby Griffith因無法得到保守基督徒母親接納而自殺)、《模仿遊戲》(2014年英美合資電影,英國電腦科學家Alan Turing因男同性戀者身分被發現而遭受不人道對待)、《丹麥女孩》(2015年美國電影,丹麥畫家Einar Wegener在妻子支持下,自1920年代起以Lili Elbe女性身分生活,最後因性別重置手術失敗而過世)。在台灣的土地上,也有類似的悲慘故事:2000年4月20日,從小展現陰柔氣質的「玫瑰少年」葉永鋕,在他就讀的屏東縣高樹國中廁所內被發現陳屍於血泊中,疑似遭霸凌致死;2003年5月7日,台灣第一位公開變性人身分的林國華,長期因遭歧視、求職遭拒,生活無以為繼,自殺離世;2008年5日21日,創立同光教會、支持性少數社群不遺餘力的異性戀女牧師楊雅惠,因身體重病且被所屬宗派教會排斥,她在自傳《背著十字架的女牧師》(2008)中寫道,地上已經沒有教會願意讓她牧養,她想到天上去服事上帝,沒多久便燒炭結束人生;2010年11月29日,一對年輕女同志在屏東縣車城鄉相偕自殺,遺書上寫著「我們倆是真心相愛,既然無法得到家人認同,只好跟自己這輩子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伴侶走完人生的路」;2012年10月30日,就讀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中的楊允承,因不堪長期被同學辱罵娘娘腔而在學校跳樓身亡,遺書中寫著「即使消失會讓大家傷心,卻是短暫的,一定很快就被遺忘,因為這是人性」,就在他跳樓前一天,台北市才剛剛舉行了刷新紀錄人數參加的同志大遊行;2015年12月,留著一頭長髮的保二總隊男警葉繼元,工作表現正常,卻被長官以「儀容違反警紀」為由予以免職;2016年3月2日,花蓮縣秀林鄉一名17歲跨性別少年,疑似因「性別仇恨犯罪」(sexual hate crime)致死。還有許多沒有被媒體報導的悲劇,每天在台灣社會各角落發生。當然,偶爾也有激勵人心的故事:1996年11月10日,作家許佑生與男友葛瑞舉行台灣首場公開同志婚禮;2015年1月3日,屏東縣霧台鄉大武部落的魯凱族女同志伴侶彭哥和小翠獲得族人同意,以部落傳統儀式共同收養小翠的姪女萱萱,成為萱萱的「雙親」,相當於部落認可她們「多元成家」。可惜,激勵人心的故事遠少於讓人心碎的故事。
許多人(主要是基督徒)以「維護家庭」、「保護兒少」之名,指控性少數社群要求的「人權」與「平權」是違反道德、破壞社會的「特權」,會危及下一代的福祉。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家庭暴力、兒少虐待、近親性侵害都發生在一般人以為「正常」的異性戀家庭中(其中不乏基督徒家庭),而加害人都是利用「傳統家庭價值」賦予的家父長權威來對家庭中的弱勢者施暴。具有性少數特質的兒少在傳統家庭中受到的身心暴力特別嚴重,並且求助無門;在家庭外的知情者,往往因為不認可這些孩子的性別特質而選擇袖手旁觀。不論是雙性人、跨性別者、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性少數者期盼的只是有尊嚴地做自己,跟相愛的人光明正大地組織家庭,並且樂意收養一般異性戀夫妻不想要的特殊孩子。性少數者要的不過就是愛與被愛,如此而已。但,連這麼卑微的祈求,都不可得。
歷史上,基督徒曾遭到猶太教及羅馬帝國的迫害;但是當基督徒取得權力之後,卻反過來壓迫非基督徒、非白種人、女人、性少數者……;而這些壓迫,掌握話語權的教會領導階層都為之背書,宣稱符合「聖經根據」。隨著時代演進,大多數基督徒已不贊同蓄奴及種族歧視,也漸漸學習尊重女性,但不少基督徒迄今仍鄙視非基督徒、逼迫性少數者,甚至說「歧視性少數者」也是「言論自由」。基督教內部歷史已經充滿對立與殺戮,現今卻還有基督徒濫用聖經來傷害他人。幸好,在神學家與聖經學者的努力之下,關於聖經經文的真相慢慢被還原,「上帝的話」終於重新照亮受壓迫者的生命,解放被禁錮者的心靈。
2001年8月,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發表《暗夜中的燈塔》,期許成為同志社群的守護者、避風港。數千名曾經來過同光教會尋求安慰與接納的性少數朋友,就算不完全滿意,大多也肯定同光教會的努力。然而同光教會不只是幫助者,也是受助者。許多牧師、直同志朋友幫助我們,許多渴望呼吸自由空氣的女女男男加入我們,貢獻她�他們的力量。同光教會不是孤單地扮演燈塔。如同滿天繁星的支持者與參與者,在這漫漫長夜中,一路上為我們發光,照亮我們所走的每一步。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的「同志」二字,不只是「同性戀者」,而是包括所有「志同道合」的「同志」(comrade)—愛滋感染者、跨性別者、同性戀者、異性戀者、同志的父母、同志的小孩……種種無以名之者。上帝創造的各種人,都可以在同光教會裡自由地信上帝、自在地做自己。
2016年5月,同光教會成立滿二十年。這一路上發生很多悲歡離合,累積出一些美好,也留下了一些傷痕。太多動人的故事,太多勇敢的人們,不該在時間的磨損下就此被遺忘。因此,我們再次出書,將已經走過、正在行走、以及將要奔向的道路,留下階段性的紀錄。我們不敢自稱創造典範,但盼讀者願意聽聽我們在整片浩瀚星空中剪裁出來的隻字片語。
本書分為六個部分,共50章。第一部分「我們的歷史」先向讀者介紹同光教會成立至今的經過,接著第二部分「我們的故事」收集我們許多伙伴的生命故事,與讀者分享我們如何在現實與理想、心碎與盼望之間努力生存下來。
第三部分「我們的人生階段」向讀者概略介紹性少數社群的複數生命樣態。在多元成家難以實現的處境中,性少數者多半必須單獨面對老化,在走向人生終點之前要面對許多難題。台灣已經邁向高度老年化社會,這些難題也極可能發生在異性戀者身上。歲月帶給性少數者與異性戀者相同的考驗,彼此之間應該互相學習,集思廣益。目前為止,在台灣及世界各國都非常缺乏原住民及少數族裔的性別書寫,所以我們特別邀請原住民同志撰寫台灣原住民的性�別處境,希望讓讀者看見母親台灣容顏的另一面。
第四部分「我們的社會實踐」整理過去二十年來,同光教會在性少數平權、婚姻平權、愛滋服務、街友服務等方面所做的一些努力。這部分篇幅顯然較少,因此我們在社會關懷與服務方面還得繼續多努力。
第五部分「我們的信仰」是關於基督教神學與聖經詮釋的學術性文章,這些文章的前身都在《暗夜中的燈塔》出現過。近十五年來有許多學者發表新的研究,我們希望將這些新知也介紹給讀者,所以將先前的文章全面改寫,以便向讀者說明同光教會如何閱讀、理解、詮釋聖經,而基於這樣的聖經詮釋,同光教會如何建構立基於改革宗的神學。簡言之,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向這世界宣講的上帝國,不是只拯救異性戀者的福音,而是屬於包括性少數者在內「所有人」的解放與救贖。
最後,在第六部分「我們的未來」,我們邀請國內外長期服事、參與或關注性少數社群的牧師與神學家撰文分享經驗,最後一章是由同光教會牧師與長老共同執筆,把我們目前的挑戰做一個階段性歸納報告,並嘗試為下一個世代的性少數社群教會與基督徒提出願景。
本書的各作者,除了同光教會的歷任駐堂牧師、其他教會的友好牧師,以及一位受邀撰寫特稿的原住民同志之外,其他都是在同光教會聚會的會友。同光教會的會友包括來自各社會領域、各教會宗派的成員,其中有跨性別者、女同志、男同志、異性戀者、同志的母親等。我們相信,在基督裡所有人都能共融合一。讀者們或許注意到,多數作者使用筆名�化名寫作,這是因為在台灣現今的性別光景下,作者們仍然必須顧慮自己及家人的處境。就訊息傳遞的目的而言,本書的內容比作者們的姓名更重要,相信讀者們應該也能認同。我們更加期盼,有朝一日,當同光教會再次出書時,同一群或下一群作者們已經可以心無罣礙地現身說法,那樣的台灣,誠然讓人心嚮往之。
由於性別研究與基督教研究以歐、美居多,許多相關語彙尚未建立各地通用的漢語翻譯,本書在必要時都會加註原文。凡引用聖經經文,會以不同字體印刷,在關鍵字詞會附註希伯來文及希臘文之拉丁字母轉寫。聖經經卷的中文簡稱,係參照《聖經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在記年法方面,本書採取一般教會慣用的「主前」(before Christ,簡寫BC)和「主後」(anno Domini,簡寫AD)或一般文獻通用的「公元前」(before common era,簡寫BCE)和「公元」(common era,簡寫CE)。
我們相信上主愛世人,不偏好任何性別,因此在本書中出現的代名詞或泛稱會視情形適當地以「女男平行形式」呈現,例如:「她�他們」、「母親父親」、「姊妹弟兄」、「女男同志」等, 並盡可能少用「天父」、「父神」等隱含父權暗示的字眼,改用性別中立的「主」、「上主」、「上帝」、「主上帝」、「神」等。
我們衷心期盼,這本書不但可以讓讀者對性少數議題與基督信仰有一番嶄新認識,更讓讀者願意成為性少數者的朋友,在關鍵時刻站出來,成為暗夜中的燈塔,也成為滿天繁星,一起發光,為所有世人照耀希望之路。
文◎同光同志長老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