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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個波斯納?
熊秉元
波斯納又有新作問世,中文書名為《如何做個好法官》(Reflections on Judging)。他擔任法官已經超過三十年,這是他回顧過去,以當事人和過來人的身分,對履行法官職責的回顧和省思。我站在旁觀者的立場,對於波斯納這位不世出的法官�學者,當然也可以有類似的琢磨和省思。
一九八一年出版的《正義的經濟分析》(The Economics of Justice),是波斯納開創性的作品,早已成為經典。書中的第六、七兩章,可以說奠定了「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的方法論。第六章的章名,為「原始社會的理論」(A Theory of Primitive Society)。對於原始社會,他先提出理論性的分析。而後,在這個基礎上,再分析原始社會的律法;也就巧妙的反映在第七章的章名上,「原始社會律法的經濟分析」(The Economic Theory of Primitive Law)。
這意味著,瞭解了原始社會,就瞭解了律法的由來。在原始社會裡,資源匱乏;面對大自然的考驗,初民們要趨吉避凶、自求多福。一旦有不可避免的燒殺擄掠、雞鳴狗盜,部落長老們聚集,商議如何處置和善後。原告、被告、證人等的身影,已經清晰可見;可是,想當然耳,當時沒有檢察官、法官或律師。族中的長老們,身具法官和檢察官(乃至於律師)的多重身分。當然,也沒有民事刑事的訴訟程序,也沒有無罪推定原則等等。原始社會裡,只有必需品,沒有奢侈品;只有粗糙的正義,沒有精緻的三級三審。
人類歷史的進展,由初民社會而農業社會、封建社會,而工商業社會、資訊科技社會。資源逐漸充裕,專業化和分工也逐漸累積成形。公檢法由原先的長老業餘兼任,變成專業的公務員;而且,警察、檢察官、法官,各司其職;初審上訴、最高法院、大法官會議等等,依序發展而成。
有些法制體系裡,案件的被告有罪與否,兩造誰勝誰負,是由陪審團決定。法官的職能,已經濃縮精緻到接近極致──不直接審理案件,只是維持法庭秩序,主持審理案件的程序。法官高高在上,眼看兩造當事人和代理人舌劍脣槍、來回攻守,自己幾乎像是在劇院裡看表演、事不關己的觀眾。法官角色和職能的演變,誠可謂大矣哉!
由這個漫長的演變過程,也引發出諸多有興味的問題,值得探討。譬如,眾所周知,法官和檢察官工作內容不同,各有所司。那麼,這兩種身分的專業人士,在思維上有沒有明顯的差別?法學院畢業的年輕男女,走向這兩個專業時,除了偶然的因素,在人格和才能特質上,又有哪些異同?另外一點,就司法體系的運作而言,法官和檢察官各有所重。沒有檢察官,法官無從摘奸發伏、懲治凶殘;沒有法官,檢察官只能有嫌犯疑案。對於捍衛司法、伸張正義、維繫社會的最後防線,到底誰的貢獻較大,恐怕不容易分出高下。
然而,有一點事實卻異常明顯,而且原因令人好奇。具體而言,無論中外,在法學上留下鴻爪的,絕大多數都是法官,而不是檢察官︰荷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1841-1935)、卡多佐(Benjamin N. Cardozo, 1870-1938)等等,都是在法官生涯裡,留下耀眼的傳世鉅作,引領風騷。可是,要舉出檢察官筆下的法學鉅作,卻讓人遲疑躊躇。法官和檢察官之間的差異,極其明顯巨大,為什麼?
對於這個問題,由波斯納和他的這本書中,也許可以咀嚼一二。大學時,波斯納主修英美文學;在哈佛法學院讀研究所時,成績優異,擔任《哈佛法學評論》的主編。畢業後,先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理,再到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任教。到這裡為止,他的發展軌跡是績優生的標準模式。然而,下一個階段,他以個人的才識慧眼,晉升到另一個層次,出類拔萃,睥睨同儕。
當時,在芝加哥大學,他接觸到貝克(Gary Becker)和史蒂格勒(George Stigler)這些經濟學者;發現經濟分析的工具,可以用來探討法學問題。他主動爭取到史坦佛大學待了幾年,邊教邊學,對經濟分析更嫻熟自如。等他再回到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時,已經萬事俱備;可以吹響號角,掀起法學的革命,開創新頁。
由一九七○年到今天(二○一六),近半個世紀的光陰裡,波斯納孜孜不倦,在兩方面都卓然有成。一方面,他堅守學者的立場,論著不輟,而且筆下包羅萬象。除了「法律的經濟分析」這個領域,在「法律與文學」、「國家安全」、「性及老年問題」等園地,都有開創性的貢獻。另一方面,自一九八一年起,他擔任美國第七上訴法院的法官;親自執筆判決書,文采斐然。無論在知名度和影響力上,都傲視群倫,令人矚目,直追三代。
然而,無論波氏自己承認與否,有兩點缺憾,卻是讓無數人為他打抱不平。第一,他對「法律經濟學」開創性、披荊斬棘、指引江山式的貢獻,得到諾貝爾經濟獎的桂冠,可以說綽綽有餘。第二,他在法學上的造詣、論著、影響力,如果被提名為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將是眾望所歸。這兩點遺珠之憾,不知令多少人扼腕歎息。
就事論事,波斯納才華橫溢,筆下千萬言,數十年如一日。而且,論述有據,不擇地皆可出。年紀很輕時,就已經嶄露頭角;中年之後,更是著作等身,聲譽日隆。法學巨擘的地位,早已磐石般的確立不移。他閱讀,他思考,他斷案,他著書立說。他的人生,是一位法學巨匠生動而真實的軌跡。他的缺憾,無論識與不識,同感不捨。然而,對於任何一位檢察官而言,即使有同樣的才華,因為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使然,事實上幾乎不可能有同樣的揮灑和成果。
當然,對於世界各地千千萬萬個讀者而言,「為什麼傳世的多是法官」和 「如何做個波斯納」,這兩個問題也許並不重要。比較重要的,是大家能夠分享波斯納的智識結晶,而且有著「雖不能至,心嚮往之」的坦然,更有著亦有榮焉的喜悅。
本文作者為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千人計劃」特聘教授,法律與經濟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