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三版序
在本書修訂二版序中曾經提及國際法方法論一事,並指出迄今為止,一套完整的國際法方法論尚未成形,但有關成文條約的解釋方法的見解,則逐漸趨於一致。而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也把成文條約的解釋問題,納入其規制範疇。此次修訂把本書第二章有關條約解釋的敘述,重新予以調整。
法是人制定的,但法必須立基於自然法,才具有正當性,才能被稱為「正當的法」(richtiges Recht)。國際法當然也不例外。本次修訂,在本書第一章中,增列有關國際法與自然法之關係的說明。
本書第三章有關自力救濟的一些說明並不清楚。因此重新釐清相關的概念,並依此為調整。
此外,有關國際法拘束力及強行法的說明亦做了部分調整。當然,一些較為細微末節的瑕疵,也一併做修正。
一如往昔,周怡良博士對於修訂事宜提供了相當大的協助。怡良博士的工作態度十分認真而細膩,且具有向學精神。怡良博士不但在工作場所能發揮所長,也深受同仁敬愛。在此祝福她事事如意,心想事成。另外,也感謝新學林編輯同仁的辛勞。
黃異
2016年1月12日
澳大利亞•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