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歷史的眼神
1
「野火」的第一篇《中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寫於一九八四年。
一九八四年的台灣,美術館還可能因為害怕被指控為「親共」而將藝術家的作品逕自塗改;繞著彎批評時政的作者隨時擔心被有關單位請去「喝茶」;人民申請成立社團往往沒有法律途徑而即使許可也會被百般刁難。表面上也許是食品的造假、環境的汙染、個別員警的霸凌,或是一個單純的司法判決不公,但是往深層挖下去,卻都和集權有關。因為集權,所以資訊不完整,所以程序不透明,所以結論可以操縱,所以掌權者可以濫權而人民無力挑戰。
集權,其實是有明確特徵的。街上穿著制服的人用什麼態度對不穿制服的人說話;辦一件簡單的事情要跑多少個機關蓋多少個官印;書店裡買得到和買不到的是些什麼樣的書;最宏大的廣場上豎起的是什麼類的紀念碑、什麼人的銅像;新聞主播用什麼樣的語調和用詞描述什麼樣的事件;災難發生時,人們看見的是英明的救災領導還是哀苦無告的災民??
但是,更多,是看不見聽不到的。黑牢裡逐漸腐爛的垂著頭的人形,看不見。纏訟中折斷了青春的人想說的話,聽不見。臨刑的人在粗糙草紙上寫下的字,讀不到。假奶粉假酒假食品和環境中種種災難背後鎖在檔案櫃裡的公文和批示,拿不到。
風在吹,雲在走,人在思想,博弈在拉鋸,前進和後退在迂迴交錯,價值在驚奇翻轉。於歷史長河的大腳本中,台灣三十年這個篇章,埋著太多深沉的細節。三十年中,台灣的執政黨和在野黨已經換了幾回;有的政治犯竟做了領袖,有的領袖竟進了牢房。莊嚴的變成嘲諷,瑣碎的突然偉大,真誠可能叫作懦弱,虛偽可能叫作務實。每一個文本中簡單的細節,都需要十倍的注腳。
2
二○一四年,曾經負責思想管控和政府宣傳的機構─新聞局,已經解散,納入了「文化部」,卸下從前審查和管制的任務,成為文化的扶植者。三十年前寫「野火」的作者成為公務員,從早到晚開無數的會議,把從前的法令一則一則盤點,一個一個廢除,一條一條修改。譬如「電影法」,規定每一部電影都必須在事先取得政府的映演許可,不給許可,就不能上映。修法會議中修到「關鍵」的第二十六條,令我在會議進行中不禁微笑:
第二十六條電影片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
二、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
三、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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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倡無稽邪說或淆亂視聽。
七、汙蔑古聖先賢或歪曲史實。
這部「電影法」源自民國十九年制定的「電影檢查法」,修修補補輾轉到今天,仍是一部控制的工具,總共五十八條。二○一四年,我們把它刪減成二十四條。處理「電影法」讓我在會議中發笑,處理人權歷史卻讓我潸然。五○年代的台灣,很多人因為「左傾」而被槍斃。「文化部」從南到北密集地為倖存的當事人和受難者的家屬做口述歷史,同時從散置各「情治」和「國防」部門的塵封的檔案裡爬梳,尋找被封鎖、被遺忘多年的日記和遺書。阿里山鄒族的青年高一生在一九五四年被槍斃。六十年後,這一紙從沒被日光照到的遺書突然攤開在我眼前:
我所思念的春芳:
得知你安好,感到萬分欣慰。
「不管多少黃金、白銀和寶玉,也不如寶貝兒女珍貴!」
還記得這首歌嗎?只要有家和土地就好,因為有很多優秀的兒女。
物品沒收也無妨,我的冤罪,以後會昭明。
縫紉機被沒收之前,很想穿著你親身縫製的衣物,
白色的襯褲,短褲式有褲帶,底下像西褲。
縫製一塊四尺見方白色包袱巾。
在田地、在山中,我的魂魄,隨時隨地陪伴著。
水田不要賣!
高一生
一封一封家屬從未收到的遺書,我們在六十年後一封一封鞠躬奉還。
3
天黑時,推著自行車離開辦公室。垃圾車的音樂響著,從遠處漸行漸近,然後卡車在我面前停住。夜色燈火中,家家戶戶的人從深巷湧出,手裡拎著大大小小的垃圾袋,邊寒暄邊走向垃圾車,井然有序。每天晚上準時七點,全城數百萬的市民同時走到巷口處理垃圾─全城幾乎沒有垃圾桶,而地上沒有過夜的垃圾。外國人來到台北,「觀光」節目之一就是晚上七點到街頭巷口去看台北人丟垃圾,看得目瞪口呆,說:「怎麼可能?」我真的覺得,歷史從來沒有終結這回事。它有體溫,有呼吸,它微微的嘆息和欲呼喚的眼神,只要你看,就在那裡,如此的清晰啊。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