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平面設計或多或少受到字體字樣或圖書製作的限制,但從中世紀直到18世紀晚期、19世紀早期的工業革命,平面設計逐漸拓展至廣告、期刊、標識系統和海報等領域,並且以一種適應消費者市場的新面貌出現。「平面設計」這個詞本身出現得較晚(它的出現應歸功於美國插畫家和圖書設計師威金斯〔W. A. Dwiggins〕,他在1922年第一次用這個詞來描述他的活動)。直到1920年代,平面設計才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這個詞也在二戰後獲得廣泛的運用。
相較於視覺藝術的其他學科,平面設計的意圖主要由委託人來界定,它是源自公司或其他組織的付費服務,而非源自設計師本人。在歷史上,藝術創作一般因贊助委託而發生,直到1830年代,才出現將把波希米亞畫家視為「自我表達者」(express of self)的意識,繼而出現美術和商業藝術的分界。設計師出於哲學或戰略的原因鼓勵這種分界,尤其當他們開始為設計專業尋求認同感時,因為分界可以為其增加極大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