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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自由與誠信原則

契約自由與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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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6894
陳聰富
元照出版
2015年12月01日
150.00  元
HK$ 135  






ISBN:9789862556894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民事實體法
  • 規格:精裝 / 400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民事實體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總論











      本書為契約法研究的論文,大約有四個主題: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管制、誠信原則的實踐內涵、歐洲法典化的歷史發展與我國合會法典化經驗、及契約法的重要議題(如違法契約的效力、債權物權化的範圍、消極信託的無效、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

      

      本書各章論述,與契約自由原則均有關連。誠信原則乃法官介入調整契約關係;合會契約在於使台灣習慣法法治化;違法契約的效力、債權物權化的限制、消極信託的無效、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均對當事人所締結的契約關係,以國家法宣告其無效或限制之,藉以調整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此外,關於法典化的論述,足以作為初學法律者了解成文法制度的真正意涵。






    序 言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契約自由之限制──國家政策或契約正義?

     壹、緒 論�5

     貳、經濟發展與階級流動�8

     參、租佃契約的國家干預�13

     肆、勞動契約的國家管制�24

     伍、在租佃關係與勞雇關係限制契約自由的政治經濟分析�38

     陸、結 論�50



    第二章 契約自由與定型化契約的管制

     壹、序 說�56

     貳、契約自由之限制�56

     參、定型化契約之管制�62

     肆、結 論�78



    第三章 社會問題與契約管制的界限

     壹、市場經濟與自由競爭�84

     貳、經濟管制與契約管制�85

     參、契約管制、經濟秩序與權利�92

     肆、卡債、卡奴與信用卡契約之管制�95

     伍、結 論�101



    第四章 誠信原則的理論與實踐

     壹、序 言�106

     貳、歐洲契約法原則規定之誠信原則�107

     參、歐陸法之誠信原則�111

     肆、英國法之誠信原則�125

     伍、誠信原則的定義�143

     陸、我國法之檢討�151

     柒、結 語�158



    第五章 誠信原則之適用範圍與效果

     壹、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497號民事判決事實�172

     貳、爭 點�172

     參、判決要旨�172

     肆、評 釋�174



    第六章 法典化的歷史發展與爭議──兼論合會契約的法典化

     壹、前言�184

     貳、歐陸法法典化與英美判例法�184

     參、法典化的特徵�192

     肆、法典化運動的爭論�198

     伍、我國合會契約法典化的檢討�207

     陸、結 論�218



    第七章 合會習慣之成文化

     壹、前 言�222

     貳、台灣習慣法上之合會�223

     參、法院判決之合會:習慣法或法官造法?�225

     肆、合會契約之成文化:習慣法之統一?�229

     伍、結 論�237



    第八章 法律行為違反經濟法規之效力──以違反公平交易法之違法契約為中心

     壹、序 言�242

     貳、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民專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243

     參、禁止規定之法律性質:學說見解�246

     肆、禁止規定之法律性質:我國法院見解�259

     伍、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契約效力�267

     陸、結 語�276



    第九章 債權物權化之適用基礎

     壹、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34號民事判決�282

     貳、債權物權化之基礎�284

     參、學說之檢討�294

     肆、結 語�301



    第十章 使用借貸契約之債權物權化──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319號民事判決評析

     壹、案例事實�306

     貳、法院見解�306

     參、法律爭點�307

     肆、案例評析�308



    第十一章 脫法行為、消極信託及借名登記契約

     壹、序 言�324

     貳、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判決�324

     參、信託行為與脫法行為�328

     肆、脫法行為之概念�333

     伍、消極信託與借名登記契約之有效要件�338

     陸、借用子女名義登記之效力�341

     柒、結 論�343



    第十二章 政府採購「共同投標」之撤銷決標與損害賠償

     壹、前 言�348

     貳、案例事實�349

     參、共同投標與撤銷決標�352

     肆、撤銷決標與重行招標�360

     伍、終止契約與損害賠償�367

     陸、結 語�375







      

      私法自治原則乃契約法的基本原則,其所派生的主要原則為契約自由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固然有利於市場經濟的發達,但由於資本主義發展的結果,而衍生出強凌弱、眾暴寡的不公平現象。法律發展自古代的身分制度演化為現代的契約制度,人民由古代的奴隸、佃農等身分,轉變為契約主體,因此未訂立契約者,不受契約關係拘束,此即英國法學家梅因(HenryMaine)在《古代法》所說的,進步社會法制發展的過程是:「從身分到契約」。在進步社會裡的人們,已經跳脫依附於身分關係而生活的歷史,進化到人與人平等對待的契約關係。

      

      然而,曾幾何時,資本家與勞工的剝削關係仍然存在,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的鬥爭依然持續的過程中,在台灣社會由於無限攀高的房價,而逐漸產生租戶與房東的新階級層次,與過去的佃農與地主關係,並無二致。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相互拉扯,在每個時代,都具有意義。

      

      本書收集本人過去幾年來關於契約法研究的論文,大約有四個主題: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管制、誠信原則的實踐內涵、歐洲法典化的歷史發展與我國合會法典化經驗、及契約法的重要議題(如違法契約的效力、債權物權化的範圍、消極信託的無效、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

      

      本書各章論述,與契約自由原則均有關聯。誠信原則乃法官介入調整契約關係;合會契約在於使台灣習慣法法治化;違法契約的效力、債權物權化的限制、消極信託的無效、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均對當事人所締結的契約關係,以國家法宣告其無效或限制之,藉以調整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

      

      契約法的內涵,廣闊無比,本書的論文,僅為契約法研究的開始。新興國際契約文件繁多,理論發展迅速,期待往後對新的契約理論,撰寫更多論著,以增進台灣法學之進步。

      

      本書於出版之際,由台大法律研究所郭峻瑀及劉韻容同學協助校稿,在此特表謝忱。

      

      陳聰富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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