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本書是筆者今年(2015)6月畢業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所提出碩士論文之修正版。該論文誠然獲得李惠宗指導教授與兩位口試委員黃啟禎教授與林昱梅教授的肯定,並經李教授鼓勵將論文整理後正式出版,以對國內租稅稅制與投資環境有所貢獻,遂有此書之問市!對於恩師李教授的鼓勵與推薦,筆者深感榮耀與感激!
實質課稅原則係租稅法解釋與適用上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從憲法角度來看,其本質在追求租稅公平。但實務上因實質課稅原則之適用所引起之稅務爭訟,佔行政訴訟案件很高的比例,可見其允當適用之重要。筆者在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擔任協助審查的工作,對於多年前的「合作店案」之行政處分有很大的質疑。蓋經營模式之選擇及契約自由應是屬於憲法營業自由保障之範圍,而追求租稅公平正是實質課稅原則之目的。在考入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時,筆者即以此為碩士論文的主軸。
在本書裡,筆者從實質課稅原則之本質談起,然後探討「合作店案」中稽徵機關對商業經營模式與契約自由干預之適法性,並剖析目前營業稅制之問題,最後推衍出實質課稅原則適用之界限,並建議於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增訂實質課稅原則補充性條款。以期望能避免此類案件再次發生。
在筆者多年工作生涯中,由產業界財務主管、會計師界,再轉戰法律工作,自我期許在視野上更深更廣,能將所學會計及法律專業知識學以致用,對社會有所貢獻。本書若能得到各界的肯定,在稅法上的改革有所助益,筆者將會感到莫大欣慰!
本書能順利出版,要感謝多位貴人的協助!首先感謝筆者的恩師李惠宗教授對於本書內容修訂的指正,其在身兼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繁忙的工作下,仍耐心的指導與叮嚀,並幫忙引薦新學林出版社協助出版事宜,並且請託黃鴻隆會計師的「公益信託誠品法務會計研究發展基金」對本書的贊助與推廣,其恩情山高水長,永誌不忘!而黃鴻隆會計師是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亦是筆者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的學長,其獻身公益不餘於力,當年亦曾為「合作店案」努力奔走陳情,其「生命鬥士」之身影,讓人尊敬!本書能得到黃會計師之推薦,筆者深表感恩!
其次,特別感謝筆者服務的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吳明鴻院長百忙中撥冗為本書寫推薦序,吳院長溫文儒雅的風範,豐富的司法涵養,深得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全體同仁的愛戴,本書能得到吳院長的推薦,是對筆者很大的的肯定!再者,要感謝筆者的配屬法官莊金昌法官,由於他的鼓勵以及在工作上之包容與彈性,筆者才得以兼顧工作與課業,順利從法律研究所畢業,本書獲得其推薦,其恩情筆者感念在心!最後,要感謝筆者親愛家人的支持與體諒,讓筆者能專心追求並實現自己的夢想!
筆者學植未深,經驗不足,仍需繼續努力,本書是在公忙之餘整備出版,或有疏漏之處,尚祈各界賢達隨時指正,以匡不迨,至為感幸。
張美惠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