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歷尚淺的台灣民主尚未累積豐富的實踐經驗與理論解釋,致使無法形成「民主的傳承」(inheritance of democracy)),藉之得以緩解民主的困境。民主的理念來自西方,在了解民主的意義上,我們有必要走進西方的經驗世界,探究其民主的傳承。自十九世紀現代民主理論形成以來,有關民主的論述推陳出新。面對浩瀚無窮的論著,任何人皓首窮經皆不可盡。是故本書不能說全面性地闡釋了民主的政治思想史,更不能說有系統地建立了民主的理論。
現代民主(不論你稱為民主體制或民主體系)在歐美的發展經歷百年,相較於先前人類生活過來的君主專制(monarchy)與帝國的政治體制,其時間委實短暫。就此而言,民主尚且處在動態的發展當中,而沒有所謂「歷史的終點」(如福山所言)。現代民主藉由人為的力量或甚至暴力,裁斷歷史的延續性,顛覆舊有的體制,就這一點來說,民主代表一種歷史的斷裂。另一方面,從民主化的過程中,我們亦可發現民主永遠不會滿足既成的事物,甚至它自己建構的制度;它既是自我批判,也向未來開放,但民主的這種傾向使它在過程中處處是險境,在特殊的境況中,會走向民主自我否定的途徑。舉兩個例子,法國革命在1792年到1794年之間,革命分子羅伯斯比為防禦新建立的民主以免遭到內外敵人的攻擊,以及鞏固民主秩序,而訴諸反民主的恐怖統治。同樣地,德國在1918年從君主專制走向了所謂威瑪的民主共和,這個新建立的民主共和處於政黨林立、相互鬥爭而無法形成一穩定的秩序,加上1930年代的全球經濟危機以及一戰的戰爭賠償,將這個新起的民主共和推向危機的境況,在其中醞釀納粹政黨的興起,這個政黨以合法的民主程序掌握了政權。但它以反民主的種族主義為意識型態,並且藉由全面控制的手段,解決了民主的危機,但也埋葬了這個民主共和。法國當代「解構論」的哲學家德希達(Jacques Derrida,1930-2004)在他的《非法亂紀的國家:理性二論》(Rogues: Two Essays on Reason)的〈論強權的理性〉中,用「自體免疫」(auto-immunity)作為譬喻來闡釋民主內在的自毀傾向。若不論他如何說明民主內蘊的無可化解的弔詭(aporias, 或譯為「死胡同」),德希達以此概念指出民主的「非確定性」(indetermination)與開放性,這種特性讓民主得以保持其自由與平等的動態擴展,但民主也因這種特性使它遭受內生的反對者或甚至政敵的強勁攻擊。面臨這種危機處境,民主如同生物有機體一樣必須以自己的抗體來對抗這些危機,以防禦自身。但在某種情況下,免疫的抗體在對抗外來的病毒之時,亦可能反向攻擊自身,而造成免疫系統的崩潰,這就形成所謂「自體免疫」的自殺。(Derrida, 2005: 45)
然而,這種民主動態的發展也伴隨著另一種追求穩定性的趨勢。在推翻舊政制之後,民主革命面臨的難題即是如何在廢墟之中重建新的國家體制以及社會秩序。新國家體制的建構必須有其典章憲政,以確立國家治理的公共權威,以及組織政府,建立「權力的布置或機制」(the apparatus of power),並賦予人民享有基本權利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民主的動態必須有其憲政的規約。
本書即以民主的動態與憲政制度這兩個面向,闡述歐洲如何從王權專制走向自由民主的理念。民主是一古老的名詞,它源自古希臘雅典城邦在西元前第六與第五世紀的政治實踐,其意涵表示人民(demo)的力量、做為與自治。作為一種體制(regime),它意指人民以自由與平等的身份共同參與,以及審議與決斷公共事務,並形成憲法(constitution)、組織政府,安排制度(如從公民大會以至法庭等),這種民主體制的形成,就如德國歷史家邁爾(Christian Meier)所稱,乃是史無前例,為古希臘人所獨創(Meier, 1990)。古雅典的民主城邦在西元前第五世紀末因伯羅奔尼薩戰爭(Pelonnesian Wars, 從431 B•C至404B•C)逐漸走向衰微,至331B•C為馬基頓的菲利浦(Philip of Macedon)所征服。在這一段期間,羅馬共和逐漸興起。羅馬共和創建於509B•C,歷經由三次的「布匿克戰役」(Punic War, 從264B•C到146B•C),征服迦太基(Carthage),而成為支配地中海地區的霸權。羅馬共和亦如古雅典民主是一自由城邦,但其體制的構成是以人民權力為基礎,而以貴族所形成的元老院為治理的權威。同時,由於羅馬法頒佈,羅馬共和比古雅典民主更注重公民的法律人格及其權益。在本書的第二章中,我對這兩個政體的差異,做了扼要的說明,以此為背景,闡述亞里斯多德與西塞羅的政治共同體(或謂公民社會)的理論。他們的政治理念一般被稱為古典的共和思想,其論證的主軸在於解釋共同體的構成乃以人民(與公民)共享的公共性的「福祉」(happiness或goodness或謂「共善」)為基礎,此「共善」既是物質性的(如財富、資產,或者滿足個人生存的必需品)也是非物質性的(如和平、安全、正義公理等倫理上的要求)。以此共同體之構成為起點,他們進一步說明憲法及其政府的組織與公民的身分與權益和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