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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之運用(三版)

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之運用(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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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5941
林石猛
元照出版
2015年3月01日
250.00  元
HK$ 225  






ISBN:9789862555941
  • 叢書系列:法律研究.公法-行政法各論
  • 規格:平裝 / 792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法律研究.公法-行政法各論


  • 社會科學 > 法律 > 六法全書/法規











      本書作者自89年7月擔任高高行法官,之後轉任律師,參與行政訴訟之審判、代理已近15年,觀察行政訴訟實務上,人民之所以多受敗訴判決之主要原因,有其主客觀因素。在客觀方面,即行政訴訟法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上證據之規定,而非刑事訴訟法上證據之規定。惟按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均在審判國家與人民具有上下權力的關係,屬分配正義範疇,而民事訴訟則係兩造當事人權利義務對等,屬平均正義範疇,故行政訴訟關於證據之法制,即有本質上扞格不合之處,致有刑事訴訟法上補強法則、證據排除法則及權衡法則等得否適用於行政訴訟之爭議,常使人民承擔與行政訴訟法制不相稱之舉證責任,而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危險之所在,在法制客觀面上人民不易受勝訴判決,似屬立法上錯誤或偏頗所致。在主觀面上,則是職司行政訴訟審判職責之法官,就現代法治國家「行政處分只受有效推定,不受合法推定」之基本理念,恐怕沒有充分的體會,馴致在實務上屢將一個營業稅的課稅事實,拆解成進項、銷項而認應分別由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舉證之不公平的舉證責任分配。無怪乎學者就行政訴訟審判實務之考證,得出「綜合統計分析之結果,本文無法向民眾提供稅務行政訴訟沒有官官相護之證據」,如此結論,無異宣告行政法院已然背叛憲法第8條、行政訴訟法第1條所課予「保障民權乃司法之天職」的誡命。





    目錄

    推薦序�葛克昌

    三版序

    自序

    撰寫體例說明



    第一篇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之運用

    壹、行政程序法與稅捐稽徵法之適用關係�1

    貳、稅捐稽徵法與其他內地稅法稽徵程序之適用關係�13

    參、稅捐法規與行政罰法之適用關係� 22

    肆、依法行政原則於稅務爭訟之運用實務� 39

    一、依法行政之現代意義� 39

    二、依法行政原則� 40

    法律優越原則� 41

    法律保留原則� 47

    三、依法行政原則在釋憲近例之實踐�106

    稽徵程序係法律保留事項�106

    廢止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之1設算利息之規定違憲�109

    財政部函釋創設租稅客體違憲�123

    財政部函釋增加法律所無之要件違憲�128

    ?財政部函釋限縮所得稅法之適用,增加法律所無之租稅義務�130

    伍、稅捐處分應受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138

    一、公益原則�140

    二、明確性原則�149

    三、平等原則�164

    四、比例原則�226

    五、誠信原則�264

    六、信賴保護原則�280

    七、合目的性裁量原則�301

    八、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314

    九、不當連結禁止原則�321

    十、正當法律程序原則�325

    陸、稅捐案件之職權調查、採證法則、歸責條件與舉證責任分配�337

    一、稅捐稽徵機關及法院之職權調查與自由心證�337

    職權主義之意義�338

    稅務行政之職權調查及有關規定�338

    稅務爭訟之職權調查及有關規定�339

    行政程序之證據與自由心證原則�339

    ?證據法則於行政證據中可運用之空間

    ──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之規定於行政程序是否適用?�342

    二、舉證責任、舉證責任轉換與法律保留原則�361

    三、稅捐、違章構成要件該當事實及歸責條件應由

    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暨推計課稅制度�382

    四、所得稅法第83條第3項之推計課稅得否據為推計處罰之依據?�393

    五、證據保全�410

    柒、稅捐處分之重要問題剖析�413

    一、稅捐處分書之送達及代理�413

    課稅處分書及違章裁罰處分書�413

    送達�417

    代理�438

    二、程序不合,實體不究�453

    違反公正原則�462

    違反公平原則�464

    三、行政處分受有效推定,不受合法推定�482

    四、違法處分之撤銷、合法處分之廢止與信賴保護原則�492

    五、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更新與稅捐稽徵法

    第28條之適用關係�508

    捌、稅捐處分之救濟途徑�529

    一、復查、訴願程序�529

    二、行政訴訟類型�560

    撤銷訴訟�565

    課予義務訴訟�585

    一般給付訴訟�596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無效暨公法債權不成立(不存在)�601

    債務人異議之訴�610

    第三人異議之訴�618

    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之訴訟�626

    三、稅務訴訟上之和解�636

    四、稅捐保全──稅務案件限制出境(住居)之救濟�650

    依稅捐稽徵法及關稅法所為之限制出境處分�652

    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限制住居(出境)措施�663

    附述:依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所為限制住居(出境)處分之救濟�678

    五、稅捐案件之停止執行�681

    復查階段�683

    訴願及行政訴訟階段�686

    行政執行機關執行階段�692

    玖、公法上時效相關問題探討�699

    一、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法律效果為權利當然消滅�701

    二、機關對人民之公法上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718

    三、協力義務與法定不變期間�720

    四、撤銷違法行政處分與廢止合法行政處分之除斥期間�737



    第二篇專論

    釋憲聲請書──稅務訴訟採復查主義之行政命令,違憲?�743

    一、聲請釋憲之目的�743

    二、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744

    三、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746

    四、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均影本)�754



    索引�757





    推薦序

      

      2009年初夏6月某日,林石猛大律師來電,謂其作《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之運用》初稿已成,即將出版。不日將由高雄親自攜來台北,丏余為之敘。替林大律師作序實不敢當,惟實難抗拒欲先睹為快之私,顧不得獻醜只得答曰:「余豈敢辭」。林大律師先後出書二巨冊,《行政訴訟類型之理論與實務》、《關務行政訴訟實務》,均於本土行政訴訟理論與實務最為迫切需要之缺口與時點出版,一時洛陽紙貴,再版刊行,迄今仍有未衰。觀其內容,非但資料嶄新翔實,更多有創見,為專業之學者所遠不相及,亦為我輩所汗顏者。此次又將行政訴訟半數以上之稅務爭訟,聚焦正當法律程序,不啻開啟行政訴訟大門之鑰匙,不僅法官、律師與會計師引頸企盼,法界學子亦將從此不乏公法之教戰操典。

      

      初讀一通,正思再予細品,出版社催促孔急,不計工拙,不論體例,僅就大體印樣而言,本書將行政爭訟昇華至實質法治國之境界,將人民有訴訟之權利與主權在民相結合。對行政處分「僅受有效推定,但不受合法推定」與行政行為須受一般法律原則拘束,闡發其明並予具體運用。本書一再強調人民對行政爭訟期待甚高,但實際上卻十常八九敗興而歸。吾人觀行政法院判決,尤其稅務爭訟,每覺彷彿民庭判決,殊不知公法債權與私法債務本質上有所差異,其債權人(國家或其代表稽徵機關)係受託於人民而行使公權力者,依其職權,對相對人有利不利者須一律予以注意;更重要者,須受基本權直接拘束。如偶一判決考量此種差異,余總設法在法學雜誌予以評介,因此機緣吾得以識知時在行政法院任法官之林石猛法官。林大律師正因其法官任職期間,盡心盡力考量人民基本權保障;轉任律師後便由另一角度,為不負當事人付託,始終竭盡所能,上天下地蒐集資料研究發掘問題,輔以高雄大學任教經驗,本書始覷得實質法治國行政訴訟真諦。又因資料蒐集之周全,本書由問題角度又展現出台灣稅法學之發展史,此就有志於稅法研究或行政訴訟之青年學者,頗值再三體認。欣見行政訴訟專題研究具體至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又由有長年法官經驗之林石猛大律師將本土案例予以類型化,欣喜之餘,就其出版之時代意義,是為序如上。

      

      葛克昌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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