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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化的基本元素──本波
陳又新
當人們開始接觸到西藏的時候,首先會被她的高海拔地理環境所吸引,接著便是進一步想知道在崇山峻嶺裡的人文情況到底如何,這也是西藏文化令人好奇響往的地方。在地廣人稀,氣候惡劣與生存條件備受威脅的環境裡生存的人,對不可知的大自然現象產生敬畏,以及對生命脆弱的無力感,精神上的寄託顯得非常重要;因此,青康藏高原的宗教活動極為活躍,從遠古的傳說、信仰與到宗教氛圍瀰漫,宗教信仰對生活在西藏的人來說是生活的一部份,人的一生都受到它的影響。人類從對大自然的敬畏到產生泛靈信仰,幾乎是所有人類初民社會的共同特性,亞洲大陸也不例外,如中國古代的巫、覡,以及今日台灣民間信仰都與泛靈信仰息息相關。由於居住區域與生活環境的不同,各自形成了具有本土特色的信仰。最早的在西藏流傳的本土信仰,稱為本波(Bon po),是屬於對天、地,以及個人的泛靈信仰,主其事者往往成為部落或社會的代言人,他們對整個西藏初民社會極具影響力;直到第七世紀,外來的佛教傳入之後,經過激烈的競爭後而互相滲透。十世紀時,本波信仰也跟佛教一樣,重新組織成為西藏唯一的本土宗教--本教。但是,佛教挾著在西藏盛行的氣勢,本教面臨來自佛教排山倒海的壓力,漸被擠出西藏主流文化之外,導致後人常以佛教的觀點來認識西藏文化,因而較難看到她的全貌。
西藏文化悠久流長,本波的信仰也隨之成長茁壯,在西藏的初民社會裡,部落文化主要在三個地區:1.以藏北高原為中心,包括部份西藏中部地區的游牧性質文化。2.分布於雅魯藏布江中、下游流域和藏東峽谷區帶有農耕性質的文化。3.喜馬拉雅山脈一帶,在這一帶水草豐美的區域,初民以粗放農、牧維生,孕育了西藏古代象雄部落文明,它起步甚早,有了自己的文字與信仰,在以象雄文明為中心的觀點裡,今日的阿里、拉達克一帶是內象雄,衛藏等地為中象雄,青海、康區為外象雄,完全有別於雅礱江流域文明以衛藏為中心的西藏地理分區敘述。西藏文化以這三區為基地分別開展,本波是她們的共同信仰,它是屬於原始的泛靈信仰。
西藏的原始神靈大致可以分成三組:1.屬於地下的龍神、人間的年神、天上的贊神。龍神:泛指在地下活動的神靈,祂的演變可分早、中、晚三期;早期的龍神形象模糊、居住地也極紛雜;中期則有區域與能力的分工;晚期:形體單一化,提高成為至高無上的神靈家族。年神:是一種在山嶺、溝谷中遊蕩,以石縫或森林安家的神,居於天者稱為白年神,如:日、月、星、雲、虹。居於地者為黑年神,如:山、岩、林、湖、海、水。祂們都具有精怪、山神性等的變化特性。贊神:是住在天空的神靈,祂常以野獸或三頭六臂的凶惡形象出現。2.屬於個人活動範圍內的神靈。包括:具有與龍神、年神等神靈具體形象的有關掌管土地特質的土主。 沒具體形象、固定神位,和特定的活動場所,主要職責是保護家庭平安、發財致富的家神;以及與廚房有關的灶神或帳篷神,如做飯、升火等的神靈。3.同時存在於人體的兩個神。類似魂魄的觀念,在人的肩、頭上的燈的陽神,以及專屬於個人的保護神,保護身體各不同部位的戰神。如同所有的宗教一樣,本波信仰的原始神靈經過組織化之後,也有它自己的共同教主:祆饒米沃(gShan rab mi bo)。其次,有稱為最初四尊的祆饒米沃、薩智艾桑、辛拉俄格爾、桑波奔赤,與賽喀五神:背賽恩巴、拉部托巴、卓卻卡迥、格措、金剛橛;其餘的有:屬於天神系統的吐蕃贊普系統,屬於日、月、星辰系統的曜神,以及象徵生命、福運的箭神。
屬於西藏文化基本元素的本土原始信仰--本波信仰的發展,大約分為三個時期:1.篤本(因本):本土興起的原始本波信仰,它從吐蕃的第一位贊普曩赤贊普後過六世至赤德贊普,由祆饒米沃開始傳播信仰,至拉脫脫日念贊贊普,凡二十六代均以本波治理王政。2.迦本:在篤本時期,本波的能力仍無法超薦凶煞,直到止貢贊普時在位時,分別從喀什米爾、勃律、象雄等地請來本波協助超薦凶煞,使西藏本土的本波信仰加入了中亞地區傳入的信仰元素,有了黑白、善惡等二元論的思想。3.局本(果本):開使進行有規模地制訂自己的經典與宗教儀軌,已經脫離信仰的階段,成為一個有組織的宗教型態,也是今天所稱的本教。然而,這一段期間裡,它的發展面臨外來宗教--佛教的挑戰,因而又分三期的發展:(1)早期發展:由本波的學者綠裙班支達開始收徒傳授經典,廣為流傳。(2)中期發展:正當支持佛教的赤松德贊普在位時,由傑威絳曲整理並制訂經典,但為贊普所禁,所有本波經典密藏於山岩水間,成為以後本教伏藏法的來源。(3)晚期發展:相當於藏傳佛教的後弘時期,由祆古魯迦在達域卓拉重新編制經典,並掘出伏藏法多種,也有了屬於自己的傳教基地、師徒傳承以及信徒。
本教的思想信仰,以及觀念早融入於西藏的傳統文化裡,傳統的西藏人生活中到處都可以見到它的影響;但是,由於佛教長期在西藏居於獨占的地位,本教信仰被邊緣化,無法突顯它的特性;一直到今天,當在與藏傳佛教相互對比之下,本教的理論與方法顯得較少為世人所知。事實上,本教有自己傳法的教主、經典、儀軌與弘法的根據地,它也是透過師徒代代相傳,維持本教傳承的延續。除了公開傳授的本教經典理論之外,尤其是相關修行法門的傳授一定需要透過有傳承資格與修行經驗的師父指導,才能如理如法的去驗證;反之,若任由自己無師自通,除了個人身心的損失之外,也會讓具有西藏本土文化養分的本教遭到曲解!
本文作者現為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