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你最喜歡聆聽的是1600年蒙台威爾第(Claudio Monteverdi)的音樂,或者是1700年的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1800年的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1900年的艾爾加(Edward William Elgar),也可能是2000年的酷玩樂團(Coldplay)。不論你喜歡的是哪一種,事實上,足以產生那種音樂的每個條件,例如和弦、旋律以及節奏等元素,大約在1450年就已經被發現了。
音樂的故事──一波波探索、突破與發明的浪潮──是一種持續的過程,而下一波大浪也許會在中國北京的後巷發生,或在英國蓋茲黑德(Gateshead)的某個地下室彩排區。不論你喜歡什麼音樂─蒙台威爾第還是曼托瓦尼(Annunzio Paolo Mantovani),莫札特還是摩城音樂(Motown),馬肖(Guillaume de Machaut)還是混搭(Mash-up)──它所憑藉的技巧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某人在某地率先想到的。要講述這個故事之前,我們必須先清除心中日積月累的紛亂雜音,試著想像我們今天視為理所當然的許多創新發明,對曾經目睹它們誕生的人們而言,是多麼充滿革命性、多麼令人振奮,甚至多麼令人摸不著頭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