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版序
方才完成《債法各論》的改版,寫了篇十週年慶文,現在則是輪到這本最具有指標性的民法著作─《債法總論》。本書自初版至今,正好十年!嗯∼真該好好寫篇不像作文比賽的序文,為了特別的十週年紀念,留下個值得懷念的回憶!
民法有多達1,200多個條文,該怎麼學?又該如何準備考試呢?想來想去、再仔細算算,這個科目,投資報酬率實在太低(嘆氣)。可是呢,如果筆者說∼民法,尤其是債法,是所有法律學科的基礎,應該……不會有人反對吧?!幾個月前,筆者在臉書開設了「專頁」,提供同學們互相交換讀書心得、討論法律問題的平臺和管道,從這些個月的討論中,筆者看到了同學們對於讀書方法的疑惑和焦慮,也看到了民法的學習與思考方式,對於塑造一個法律人的理性思維,有如何深遠的影響。所以,不管您對於民法,是否有特別的熱情,要想成為一位優秀的法律人,民法的體系學習法和邏輯能力的養成,可是最最最基本的入門課程;而筆者很有自信的向各位推薦本書:這本書,絕對是讓您了解「債法」的最佳選擇!
說說今年改版的重點吧!過去一年多來,拜國內法學刊物經營有成之賜,民法學者有了更多闡述學說見解的舞臺,許多爭議或混沌不清的問題,逐漸得到澄清。是以,本書此次改版的重點,當然,先是反應國內學說環境的變化、充實本書內容,因而:
一、在學術論著方面,收錄了學者林誠二老師、詹森林老師、楊淑文老師、陳忠五老師、王千維老師、吳謹瑜老師、謝哲勝老師、王怡蘋老師、林易典老師……等近二十篇學術論文。
二、在實務見解方面,若干實務上討論已久的問題,最高法院又再度表示見解以釐清爭議,包括: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390號判決、100年台上字第1058號判決、100年台上字第2199號判決、101年台上字第367號判決、101年台上字第371號判決、101年台上字第1695號判決、103年台上字第23號判決、103年台上字第434號判決……等二十餘則。
三、除了收錄最近的文獻之外,筆者重新改寫了第四章及第五章。第四章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在民法與民訴合而為一的研究風氣下,重要性日增;於是筆者增加了不少篇幅,詳細說明真正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之間的區別,為您的民事訴訟法的學習,提供良好的思考基礎。至於第五章,則是新增「債之變更」與「債之更改」的說明,擴大您的視野及知識的廣度。
除此之外,繼上一版就寫作體例予以調整之後,筆者將剛剛出爐的103年司法人員及律師考試題目,選擇其中亟具參考性的問題,納入本書作為【案例】或【練習題】,讓您更能直接了解國家考試的出題趨勢,為將來踏上公職考試一途及早準備,同時也可以為自己的研讀成果作個驗收。
「好還要更好」!是筆者多年來一直提醒自己的座右銘。希望這些努力及改進方向,能讓本書更臻完美。當然,您的支持和鞭策,仍是筆者繼續努力不懈的動力,敬請不吝指正,期待得到您的迴響!
李淑明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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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該怎麼樣形容學習法律的心情呢?若將其中學習的歷程形容為像《哈利波特》的劇情,充滿冒險、刺激,似乎有刻意美化它枯燥、繁瑣的另一面之嫌;若說當您學有所成時的見識,有如《魔戒三部曲》的氣勢磅礡,又似乎太……,小題大作了!
回想七年前,筆者提起筆來寫下第一個字,說實在的,當時實是無心插柳的巧合,不過這個美麗的巧合,也開啟了筆者民法寫作的生涯。想想當時無論運用多豐富的想像力,也絕對無法預見七年之後,筆者仍然堅持寫作的路子,並且樂此不疲。
在近十年的時間,民法有相當大的改變,除了八十八年民法債編的大翻修、九十一年消費者保護法自公布施行後的第一次修正,民法研究會於八十三年第一次召開,許多學成歸國民法學者的投入,都為民法界注入相當的活力!
但民法的學習的確有其沉重的一面,因為它的體系龐雜、概念抽象、尤其是學說資料之多,有如汗牛充棟,相信即使是像筆者一樣,從一進入法律系開始,就深深為民法著迷者,仍然會時時感到力有不逮。而本書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從學習者的角度出發,將筆者十多年來點點滴滴所累積的心得,去蕪存菁之後,以實例題帶動的方式,輕鬆活潑的呈現民法的另一面貌。透過實例題的串連,民法法條不再是僵硬死板的文字,而是鮮明生動的生活規範。如果您在閱讀本書時,能夠感受到筆者是以這樣的心情,字斟句酌地寫下對於民法的體會,時時刻刻以喜悅、進取的心情學習法律,那將是筆者最大的收穫了!
謝謝讀者們多年來對於本書的愛護,更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在同時出版拙著《民法總則》、《債法總論》、《債法各論》、《民法物權》時所付出的辛勞與努力。同時,筆者學植未深,相信書中仍有不少謬誤,望請讀者們能惠予指正,以求本書更加精進。
李淑明
2004年6月寫在
Basking Ridge, New Jers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