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私法自治中的國家強制
從功能法的角度看民事規範的類型與立
法釋法方向
前 言/5
一、民法維持體制中立的奧祕/6
二、特別民法的四種功能類型/11
三、正確認識民事規範的性質/16
四、再探成立與生效要件爭議/23
五、民事規範性質與行為定性/31
六、不同民事規範的解釋原則/40
七、本土化與社會化的新挑戰/51
結 語/57
貳、民事財產法在新世紀面臨的挑戰
前 言/61
一、交易結構的改變/62
二、主客體差序格局/64
三、跨越管制與自治/66
四、科技危險的分攤/69
五、風險社會第七倫/72
六、契約更貼近現實/74
七、物權走向自由化/78
八、民間立法的控制/81
九、全球化下的法系/83
十、法典主義的黃昏/86
參、社會主義下的私法自治
從什麼角度體現中國特色?
一、物權法草案的自治法定位/94
二、自治法的超越性與地域性/101
三、自治法的體系性與經濟性/107
四、臺灣移植物權法制的經驗/113
肆、經濟憲法作為政治與經濟關係的基本規
範從昔日德國的爭議來看今日臺灣的回
應之道
問 題/125
一、德國經濟憲法爭議的時代背景/126
二、臺灣在世紀初面對的政治經濟/137
三、經濟憲法辯證中釋憲者的角色/145
四、經濟基本法陷入雙重論述矛盾/155
結 語/159
伍、私法自治與公平法的管制
公平法第二四條的功用與濫用
前 言/165
一、公平法的經濟法性格及其功能分析
/166
二、三種法律途徑的合目的與合憲解釋
/175
三、第二四條的規範功能及其案例類型
/182
四、有關本條操作方向調整的檢討建議
/190
結 語/196
陸、公平交易法第四六條修正後的適用問題
一、公平法第四十六條在適用上有何疑義
/203
二、公平法第四十六條修正前的體制功能
/204
三、公平法第四十六條修正後的體制功能
/222
四、公平法立法意旨應從什麼角度去探求
/236
五、公平會如何為具體審查:基準與密度
/245
柒、公平會的再造
從國際比較與政府再造的角度觀察
一、第三波競爭法與政府再造/253
二、公平會定位與國家競爭力/256
三、為下一階段再出發而改造/258
四、簡化功能成為競爭委員會/261
五、單純執法或兼理競爭政策/265
六、消費者保護融入競爭政策/268
結 語/271
捌、重建役權制度
以地役權的重建為中心
一、物權法定主義與役權的重建/275
二、地役權的本質與其社會功能/278
三、地役權意定與便宜的類型化/280
四、不動產役權可涵蓋房地互役/285
五、誰有權為不動產役權的設定/291
六、對物權修正草案的修正建議/297
玖、從效率觀點看幾個共有關係的爭議
前 言/303
一、何種共有關係最有效率?/303
二、分管和分割契約的繼受/310
三、法院應否介入分管協議?/316
四、法院應從什麼角度分割?/322
結 語/331
拾、再論一般侵權行為的類型
從體系功能的角度看修正後的違法侵權
規定
問 題/337
一、侵權行為的保護標的/337
二、違反對世規範的行為/339
三、可特定化的侵害行為/343
四、侵權法的體系和競合/346
五、因果關係和行為過失/354
六、轉介條款的司法控制/365
結 語/370
拾壹、關於租賃權物權效力的幾個問題
從民法第四二五條的修正談起
前 言/377
一、立法政策的主要瑕疵並未消除/377
二、出租他人之物的類推適用問題/383
三、法定物權效力的善意取得問題/389
結 論/393
拾貳、Competition Authorities in
Competition
1. Ideological Background/399
2. Independent Agencies/402
3. The Attorneys General and the
Courts/406
4. The Ministers/410
5. The Regulators/414
6. Taiwan’s Case/416
7. Th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423
8. Concluding Remarks/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