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性、愛、婚姻的生命倫理 / 賴賢宗
此書(《愛情的哲學》,Liebe: ein unordentliches Gefuhl)作者理察•大衛•普列希特(Richard David Precht)從德斯蒙德•莫里斯(Desmond John Morris)的《裸猿》(The Naked Ape)與《人類動物園》(The Human Zoo)的觀點開始講述此書,以物質基礎的「科學」研究出發,他闡明新近的生物學、人類學、心理學關於愛情現象的研究成果,對於過分強調追求「真我」、「真愛」的愛情的心理分析的形上理論加以批評。此中的論述策略有如莫里斯早已提出的,認為人類被自己的文化所限,行為能力退化到像是動物園裡的動物一樣。人類唯有掙脫枷鎖,以充滿創造性的方式回歸生物本性才能阻止人類文明的徹底凋零。普列希特將此處的愛情的「生物本能」超越於「情緒」的範疇,而擴大到「抉擇」與「詮釋」的向度。因此,愛情的「生物本能」必須包含身、心、靈三個層面,不可將任何一個元素加以化約。
普列希特也從這樣的觀點出發,對於關於愛情的精神哲學與心理詮釋加以批評,例如對於佛洛姆著名的《愛的藝術》一書。佛洛姆認為愛不只是命運,還得靠經營與藝術的點化,引發目前這種以自我療癒(Selbsttherapie)為宗旨的婚姻諮商風潮。「藝術」這個詞將戀人提升到藝術家的層次。人類在愛情之中的原本自然需求,比方說想要在愛情裡被喜歡、被讚美或被認同,這下子全成了心理扭曲或人格不成熟,戀人的可塑性在心理治療師、諮商師的分析下成了心理殘障。祭出弗洛伊德之「受害理論」後,心理治療師、諮商師的功力如虎添翼,「?愛」成為一個謎語,婚姻之中的問題乃因為「?愛」沒有得到實現,所以問題乃是出在別人身上。佛洛姆《愛的藝術》一書「以存在代替擁有」,以真實存在的形上真實取代現實生活中的實際生存,此說的危機乃是在於以作者通俗的話來說,夫妻中只要有一方覺得自己不被理解,便一股腦的鑽進那個伴侶根本不懂的「真我」(das wahre Ich)之中來取暖。所有的過錯都是「真我」在不當關係之中已經遭到異化的錯,都是對方沒有體會到我的「真我」。這個「真我」成為我內在深處最珍貴的核心,佛洛姆著名的《愛的藝術》一書以這樣的理論製造了不良婚姻關係之中的「受損害意識」,然而對於解決真正問題卻於事無補。
又,本書對於當前大行其道的伴侶治療或婚姻治療之理論盲點加以批評。在西方世界,越來越多夫妻求助於心理諮商,但是效果頗為有限。幾年前,婚姻諮商仍以促進婚姻合諧為宗旨,諮商師最大的目標就是穩定伴侶關係。然而,只能短暫達到效果而已。前一代婚姻諮商最大的問題在於,他們不認為愛情是伴侶關係的目標。此書作者則對此加以修正。
那麼,以愛情是伴侶關係的目標之婚姻諮商,如何真正能夠完成呢。性、愛與婚姻之中都有其生命倫理,回到生命感通與「恩情」、「恩義」與「緣分」之體會,「愛」是「性」的基礎,「倫理」是「愛」的規範、動力與終極目標。
此書作者普列希特引用沙特在《自我的超越性》一書的說法,認為吾人的心理絕不等同於純粹的生理反應。因為心理乃是永遠與所知的情緒,和所知的感情密切相關。例如,當我說「我想家」的心理反應,那麼在此中我必須知道:一、自己正在想家;二、什麼是想家。否則我只會覺得心情不好,而不會產生「我想家」的覺察。在這個說明之中,沙特批評了科學研究的化約論,但是此書作者也藉此而指出了沙特這裡所說的「我的感受」和「我對這項感受的解釋」永遠不可能是同一的。因此,若是「愛情」是建立在「好新」、「探索」之上,就像西方哲學建立於「驚訝」(surprise)之上,那麼到底什麼是「真愛」,什麼是我真實自我的真實愛情的愛慕對象,便會變動不居。我們的意識性思考(bewusstes Denken)會解釋身體反應並賦予它一個形式。然而令人困惱的是,在描述自身感受時,我一定得先回想和反思。這又意味著,我必須與我的感受保持距離。因此,「我的感受」和「我對這項感受的解釋」永遠不可能是同一的。在西方傳統哲學之中,這個保持距離的觀察著的我也是變動不居。
此書作者普列希特主張情緒、感情和行為,三者共同作用,便形成我們稱之為「愛」的東西。「愛」不只是情緒而已,感情和行為乃是涉及到「抉擇」與「詮釋」的問題。科學說明無法完全解釋「愛」是什麼。因為藉由電腦螢幕的影像來說明「愛」,這種作法無異於指著「開關」解釋「光」。事實上,「愛」這個過程涉及情緒、感情和行為三個層面:某人對我造成強烈的感官刺激(不一定是性方面),引起我的強烈好感」,這是一種情緒。接著,我察覺到自己的心理內在變化,於是進入感情的層面,這裡所說的「察覺」乃是一種認同與投射。最後,我不只對那個人發出的訊號有自發性的反應,我還會思考讓我產生反應的真正原因,進行反思活動,這乃是一種「詮釋」活動。我可以清楚分辨自己的狀態,是墜入情網就是墜入情網,若是深愛就是深愛,通過這樣的「抉擇」與「詮釋」,進而發展其人生意義。在第三個階段,我會根據對方的期望和需求而有意識的與對方進行互動,也就是進行愛情的交往,所以愛情乃是包含了反思的行為,包含了「抉擇」與「詮釋」。這個過程不只在剛墜入愛河時發生,它會持續出現在我們的愛情的整個關係之中。
對於「維持愛情」、「如何挽救婚姻」的問題,重要的不是「挽救外表形式」,而是「維持具有真正動力的愛情」、「如何挽救婚姻之中的愛情」。關於「如何挽救婚姻之中的愛情」,此書作者批評坊間流行的各種婚姻心理諮商理論。「愛」不只是情緒而已,感情和行為乃是涉及到「抉擇」與「詮釋」的問題,所以,「愛」乃是一種「生命體驗的詮釋學」。科學說明無法完全解釋「愛」是什麼。因此,在婚姻之中,夫妻之間乃是「愛情」,更是「恩情」、「恩義」與「緣分」。因此,我們會為對方設想,為家庭設想,對自己加以調整,相信那是對彼此都好,而不是追求虛無縹緲的「真我」、「真愛」。「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性、愛與婚姻之中都有其生命倫理,回到生命感通與「恩情」、「恩義」與「緣分」之體會,回到「無名天地之始」的無以名之的真實感動,才能抉擇與詮釋出愛情與婚姻關係之中的意義,重新創造,進行「有名萬物之母」的價值創造活動與人生罪過的修補。
關於「維持具有真正動力的愛情」、「如何挽救婚姻之中的愛情」,答案應該說是:「愛」是「性」的基礎,「倫理」是「愛」的規範、動力與終極目標。然而如何的「愛」才是「性」的基礎?「性」其實也潤澤了「愛」,甚至是生養了「愛」。又,「倫理」如何是「愛」的規範、動力與終極目標。此中的解答,必須展開作為「生命意義與價值實踐的生命倫理關懷」的「生命倫理學」,分為五個部分探討「性、愛與婚姻之生命倫理」的種種問題:「本?倫理學」(ethics of authenticity)、「價值現象學」(Phenomenology of Value)、「關懷倫理學」(ethics of care)、「溝通倫理學」(communicative ethics)、「苦難神學」,這五個部分整合而觀就是「實存詮釋學」意義的生命倫理學。
在希臘以來的哲學傳統之中,愛情(Eros) 是起源於缺乏的滿足,此中所謂的「缺乏的滿足」,一者是肉欲的,二者是靈性的。此外,基督宗教所說的上帝對人的愛是 Agape,Agape是一種上帝真善美之滿溢而出的餽贈,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救贖,而不是 Eros之為缺乏的滿足的由下而上的求索。東亞文化傳統的「愛情觀」與「婚姻觀」重視「緣」、「緣分」。一方面,是我們在世間遭遇一位情侶,這是「緣」。有緣而經過存在的抉擇就有了「分」(本分,責任),結髮為夫妻,共同生育子女,經營家庭,這些都是「緣分」。擴大了我們世間存在的橫向的空間性的,向世界開放,「緣分」所透顯的是夫妻「恩情」與「恩愛」。在此之中,愛與敬構成了一個「圓」,Eros 與Agape 構成了一個「圓」,縱與橫的生命存在的兩種向度構成了一個「圓」。
有「緣」斯有「分」,對「緣分」向內體會,盡到一份倫理責任,就能夠創造生命的「圓」。人生總有些讓人無聲以對的時候!婚姻的不和乃是當代人的生命問題。就此捨棄,另求真愛嗎?然而如何保證真愛,而非相同問題的輪迴呢?圓缺了一角而有了殘缺,雖然有這樣殘缺也仍然可以是美的,但是只要我們把圓周縮小,仍然能在殘缺的內部也畫出一個圓。也就是「接納」自己和對方的過去,在生活現實的磨練之中,如何克服各種障礙?仍然成就一個圓,或許對於以往的自我執著而言乃是一個小圓,然而成就了生命的夥伴、圓滿了家庭,豈不是成就了一個真正的大圓。在愛情關係之中,在家庭之中,有「緣」斯有「分」,向內體會,對「緣分」盡到一份倫理責任。再者,存在在吾人的心裡的真正的圓是無限大的,因為每一個點就是一個無限大的圓,所以真正的關鍵是我們能不能體會每一個當下的點都是一個無限大的圓,每一個當下的緣都是一種無限大的圓滿。內心若能縮小到無限小,就能體會到世界的無盡寬廣,不僅是在一已的「緣分」之中盡到一份倫理責任,而且從此在世界之中,到處隨緣犧牲奉獻,海闊天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本文作者現為台北大學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