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是「學」而不只是「術」(技術或藝術),廣告可以賣冰箱、冰棒、機車、腳踏車,也可以賣平庸的政客、荒誕的政策,廣告似乎是神奇的「吹笛人」,讓消費者、選民如木頭人般,聞其聲就跟著「起舞」。
本書的中心思想是──以科學詮釋廣告、以效果衡量創意,廣告的魔力不在於憑空想像的「創意」,而是創意背後嚴謹的社會科學加持(心理學、社會學、傳播學……),從瞭解消費者、創意發想,到媒體選擇、時程安排、效果評估,每一個步驟流程,必須都有「科學」的思維。
廣告的第一個目的是銷售,第二個目的也是銷售,第三個目的更是銷售;廣告屬易開罐文化,只能追求瞬間感動,甚難成為經典;廣告是易看懂易遺忘的訊息,其目的是「銷售商品」,而不是鎔經鑄史留之久遠,成為後世細品聞香的典範,廣告無此功能更不必有此期待,因此思考創意時,具銷售力、能賣商品絕對是第一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