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序
行政罰法於94.2.5公布,於95.2.5施行。至今已經施行多年,許多學說及實務見 解均相當充實,然而由於行政處罰性質,介於一般行政處分與刑事制裁之間,其相關法規制度之建構與解釋適用,應如何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要求,並兼顧增進國家 社會之公共利益,仍為值得深入探討之課題。
本書即以行政罰法為中心,按照該法之體系架構,介紹行政處罰之各項理論,並以各個行政法規領域為例,進行解析,期能更深入瞭解行政罰法之意涵。
本書自從於民國101年出版以來,國內有關學說與實務見解已有許多發展,因此利用修正再版之際,再參考相關學說實務見解以及德國學說理論重新補充,期盼能夠豐富本書之內容。
行政處罰之價值理念,在於伸張社會的公平正義與提升行政效能,達成行政管制目的。其處罰手段應符合比例原則與相當性原則,顧及人權保障之要求。因此,在 解釋適用之際,應從憲法人權保障思想出發,取向於各方利益均衡(公平與效能)之法學方法(體現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順應事件本質發展之自然法思想理念 (體現老莊哲學永續生存發展思想),並參酌運用現代法學方之法解釋適用法規理論,俾能在個別案件上處理妥當,實現個別案件正義。
本書特色主要參考德國學說理論,並參酌國內學說見解,兼以我國實務見解舉例說明。本書之完成,特別感謝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詹嘉銓同學以及研究生助理李俊緯同學、林彥宏同學協助蒐集資料。另特別感謝新學林出版社同仁協助校對,特別是法規更新修正部分,貢獻良多。
然因限於時間、篇幅及相關資源,以致國內許多名著文獻,仍有未及參酌之處,留待將來補充改善,期盼各界賢達諒察,並不吝指正。
作者 陳清秀 謹識
於荷蘭馬斯垂克大學法學院
201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