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序
本書於二?一二年第七版出版至今,已經過二年,在此期間,稅法法令變動頗多,國內稅法學也蓬勃發展,大法官最新解釋及行政法院決議及判決也有許多值得參考之處,均值得關注。為此更新相關資料,將稅捐稽徵法之全部條文規範均納入研討範圍,以充實本書內容,提昇本書品質,爰重新修正出版。
作者於台大法律學系與法律學研究所初學稅法期間,惠蒙恩師 黃茂榮教授在稅法理論與法學方法論上給予諸多啟發與指導。又惠蒙恩師 翁岳生教授在作者於研究所期間,對於行政法學的研究及處世哲學上,悉心指導,使作者受益良多,於此謹致謝忱。
稅法的研究方法論,有概念法學派理論,著重在稅法的概念及體系建構,以及稅捐法律關係的體系化,並強調稅法的邏輯演繹與歸納,自成一完整體系,故有助於納稅人的預測可能性與法的安定性。但此僅能構成稅法體系的客觀上表相之「外在美」而已,有助於實現「形式的法治國家」原則。
稅法研究也有利益法學派理論,強調應更深入觀察課稅事件所涉及之有關各方利益狀態,尤其徵納雙方的利益狀態,在法規的訂定及解釋適用上,進行利益衡量,以求得利益均衡狀態(大陸法學家羅豪才教授稱為平衡論)。再有價值法學派理論,強調憲法上基本人權保障價值,應落實於稅法上,將徵納雙方之利益均衡,建立在憲法的價值基礎上,以落實量能公平負擔,伸張稅捐正義。故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倫理上「內在美」,較能實現「實質的法治國家」原則。
如從東方哲學觀點,利益均衡可以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形容之,這是中華文化的王道思想,稅法要能福國利民,既要獲得國家財政收入,也要給予人民生存發展空間,因此雙方應立於執兩用中的誠信公正上。再從黃老思想而言,強調法規制度應當順性而為,符合自然法則的事件本質道理,才能使國家社會與人民均能永續發展。又從佛教思想而言,華嚴經教導人們應當處於「無著無縛解脫心」,金剛經也強調「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即應不執著於表相,而深入觀察其事件本質的實相,並以慈悲心利益眾生,以達華嚴經中「恆順眾生」的境界,接近儒家內聖外王的思想。因此,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永續發展的「靈魂」,較能使國家國泰民安。
稅法的體系化研究,既要求外在美,也要求內在美,更要求國家與人民均能永續生存發展。因此,在稅法的研究上,除「肉眼」觀察法規外觀文字外,必須具備「慧眼」與「法眼」,才能「明心見性」,觀察稅捐法律關係的善與惡。既要求建構完美精緻嚴謹的法律體系,也要求公平及效率兼顧,各方利益均衡,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要求,同時應符合事件本質之自然法則,以使國家、社會及納稅人均能永續生存發展,而能利益天下蒼生,實踐佛教所謂菩薩之道。爰以此心得與敬愛的讀者共勉之。
本書第八版在研擬修正期間,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相關編輯同仁協助編輯,備極辛勞,謹此致謝。
本書內容仍有繼續精進空間,留待日後繼續改善,謹請各方賢達及稅法學愛好者共同雅正。
陳清秀 謹誌
於 荷蘭馬斯垂克大學
法學院
201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