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小說是手工活兒
二○○五年七、八月間,我用四十三天的時間,寫完了長篇小說《生死疲勞》。媒體報導我用四十三天寫了五十五萬字,這是誤傳。準確的說,我是用四十三天寫了四十三萬字(稿紙字數),版面字數是四十九萬。寫得不算慢,也可以說很快。當眾多批評家批評作家急功近利、粗製濫造時,我寫得這樣快,有些大逆不道。當然我也可以說,雖然寫了四十三天,但我積累了四十三年,因為小說中的主人公—那個頑固不化的單幹戶的原型--推著吱啞做響的木輪車在我們小學校門前的道路上走來走去時,還是上個世紀六○年代的初期。用四十三天寫出來的長篇,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怪物?這不是我在這裡想討論的問題。我想說的是:為什麼寫得這麼快。
為什麼寫得這樣快?因為拋棄了電腦,重新拿起了筆。一種性能在毛筆和鋼筆之間的軟毛筆。它比鋼筆有彈性,又省卻了毛筆須不斷地吸墨的麻煩,寫出的字跡有鋼筆的硬朗和毛筆的風度,每支五元,可寫八千多字,一部《生死疲勞》用了五十支。與電腦相比,價廉許多。
我不能說電腦不好,因為電腦給我們帶來了無數的便利。電腦使許多夢中的情景變成了現實,電腦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我從一九九五年買了第一台電腦,但放到一九九六年才開始學習使用。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我懷疑自己永遠學不會使用電腦,但最終我還是學會了用電腦寫作。我的第一台電腦只寫了幾部中篇小說便報了廢,然後我購買了第二台電腦。那是一九九九年春天,十五英寸液晶顯示幕,奔Ⅲ,要價二萬八千餘元,找到朋友說情打折後還二萬三千餘元。當時我曾經自吹:雖然我玩電腦的水平不高,但我的電腦價錢很高。不久我又買了一台東芝筆記型電腦。我去參加聯想集團一個活動,他們又贈我一台電腦。我用電腦寫出了《檀香刑》、《四十一炮》、《三十年前的長跑比賽》、《拇指銬》等小說,寫出了《霸王別姬》、《我們的荊軻》等劇本,還寫了一大堆雜七拉八的散文、隨筆。我用電腦收發了無數的郵件,獲取了大量資訊。我成了一個不習慣用筆的人,但我總是懷念用筆寫作的日子。
這次,我終於下定決心拋開了電腦,重新拿起筆面對稿紙,彷彿是一個裁縫扔掉了縫紉機重新拿起了針和線。這彷彿是一個儀式,彷彿是一個與時代對抗的姿態。感覺好極了。又聽了筆尖與稿紙摩擦時的聲音,又看到了一行行彷彿自動出現在稿紙上的實實在在的文字。不必再去想那些拼音字母,不必再眼花撩亂地去選字,不必再為字形檔裡找不到的字而用別的字代替而遺憾,只想著小說,只想著小說中的人和物,只想著那些連綿不斷地出現的句子,不必去想單個的字兒。用電腦寫作,只要一關機,我就產生一種懷疑,好像什麼也沒幹,那些文字,好像寫在雲上。用筆和紙寫出來的,就擺在我的桌子上,伸手就可觸摸。當我結束一天的工作,放下筆清點稿紙的頁數時,那種快感是實實在在的。
我用四十三天寫完一部長篇,並不是一件光榮的事情,拋棄電腦也不是什麼高尚的行為。我用紙筆寫作的樂趣,也只是我一己的樂趣。別人用鍵盤敲擊,也許可以得到彈奏鋼琴般的樂趣呢。電腦是好東西,用電腦寫作是寫作方式的進步。用紙筆寫作,就像我小說中那個寧死也不加入人民公社的單幹戶一樣,是逆潮流而動,不值得提倡。前幾年寫《檀香刑》時,我說是一次「大踏步的撤退」。那次「撤退」,並不徹底。這又是一次「撤退」。這次「撤退」得更不徹底。真要徹底應該找一把刀往竹簡上刻。再後退一步就往甲骨上刻。再後退就沒有文字了,坐在窩棚裡望著星月結繩記事。書寫的工具,與語言的簡繁似乎有一定的關係。有人說,文言文之所以簡潔,書寫不便是重要原因。用刀子往竹簡上刻,多麼麻煩,能省一個字,絕不多用一個字。這說法似乎有道理。古人往簡上刻字時,有沒有快樂的感覺,我不知道。
在當今這個時代,所謂的懷舊,所謂的回歸,都很難徹底。懷念簡樸生活,回到鄉下,蓋一棟房子,房頂苫草,牆上糊泥巴,但房間裡還是有電視、冰箱、電話、電腦等現代生活設施。用筆寫作,還是用電燈照明,還是在夏有空調,冬有暖氣的房間裡。而且,寫完之後,還是請人錄入電腦。我修改這小說也是在電腦上進行的,發往出版社稿子,也是用電子郵件「E」了過去。這種快捷的方便不可阻擋。對我來說,電腦依然是好東西。
我的這行為,只不過是個人的小打小鬧。我自己認為用紙筆寫作會使小說質量提高,別人盡可以當做夢囈。好作家在狀態好時,面對著電腦口述照樣可以吐金嗽玉,壞作家在狀態不好時,即便是用鑽石刀往金板上刻,也刻不出好文章。隨筆隨筆,諸君一笑置之。
莫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