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
一本陪著作者修練的書
六年前,我在一種無助且憤怒的心緒之下,翻開了這本《故事造型師》。
憤怒的理由很簡單。我花了一年多的時間,跟許多個邊敲鍵盤邊落淚的夜晚,寫出一部長篇小說。想當然爾這故事先感動了我自己,之後也感動了一些我的朋友,然後在蒙特婁的某個冬夜,我老公讀了一陣子文稿,忽地抬頭問我,這故事想講什麼?
「一男一女足足花了七年,才從『非常談得來』的網友,進化成『非常談得來』的人生夥伴。」我順口回。
「看不出來。」他也順口如此置評。
「你這話什麼意思?哪裡看不出來!」我口氣開始不好了。
可想而知,那夜剩下來的時間,通通化成爭辯。而吵到凌晨,現實逐漸水落石出,我腦子裡的好故事,化做文字,並未成為一個好看的故事。
為什麼?
我嘗試著從老公的嘴裡多挖點東西,但他只能模模糊糊說出感覺──縱觀整篇,我的小說理當要給人一種悠遠綿長的韻味,像是聆聽交響詩,然而很不幸,讀起來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文字不夠優雅?」我問。
「不太是……」他想了想,補充解釋:「每句單獨看都是好的,加起來不行。」
這句話聽著有點耳熟,我默然片刻,翻出以前大學寫作中心講師發的參考書單,訂購了一本應該在寫論文前就訂購的修稿指南。三天後,我坐在桌前,對著那本書的第一章苦笑……
果然,老師的話要聽啊!
根據第一章,我的小說之所以沒韻味,問題不在故事本身,而在於我的寫作習慣。
我喜歡寫對話,所以不但男女主角永遠像電影《愛在黎明破曉時》般聊個不停,就連路人甲跟路人乙在一旁討論天氣,也往往會出現長達一頁半的對話,鏡頭才往下一幕邁進。
當然,在寫的時候我努力讓路人甲跟路人乙讀起來既幽默又風趣,所以讀者開頭會容忍,但次數一多,無論怎樣都會讓人想快轉。我在該輕輕一筆帶過的地方,浪費太多濃彩重墨,以至於抵達高潮處,看的人早已經彈性疲乏,文字再好故事再精妙都沒有用,大家覺得煩,甚至於有時候還被誤導,以為路人是重要角色,因此越看越莫名其妙。
也就是說,在故事的進程中,我不懂何時該講得活靈活現,讓讀者身臨其境,而何時該簡單交代,讀者不必管路人甲乙丙丁對天氣的高見,只需知曉劇情背景,便迅速前進至下一步。
換言之,我不懂何時該「演」,何時該「說」。而這正是《故事造型師》第一章的重點,同時,也該是所有文字工作者都該具備、卻幾乎沒人提的基本功。
其實,讀完第一章,我就知道自己的稿子需要大改。然而對一個作者來說,修稿永遠很痛,看書則容易得多,所以我往下讀。裡面有些章很容易理解,有些則不,比方說,中間有一章,建議大家用耳朵改稿……
開玩笑吧,又不是作詩作詞,還講究韻腳?
我抱著不信的心態看完整章,抱著不信的心態拿起桌上的倚天屠龍記,抱著不信的心態開始念人物對話。三分鐘後,我發覺自己念得很順,講起滅絕師太的台詞,居然還有點爽,這不對,一定是因為電視看太多!我趕緊打住,將手中書換成《盜墓筆記》,再過三分鐘,我決定文青點,又換成張愛玲,就這樣,一路試了子敏、琦君、《紅樓夢》跟《西遊記》。折騰了一兩個鐘頭,最後我不得不承認,很棒的作品,統統擁有很棒的聲音,而如果你念自己的稿子時,有些地方舌頭特別容易打結,不用懷疑,那絕對是寫壞了的段落。
為什麼會這樣?心理學理論也許能提供解釋,但對我而言,耳朵成了寫作的利器,我常常寫一段,然後大聲念出來。當然,事先會記得關門。
就這樣,我大幅度修稿。雖然紙上的完成品依然遠不及腦海中的那麼好,但最起碼,故事的節奏出來了,以一種自在的步調走著。出版之後有讀者表示,看起來很輕、很舒服。我想握著她的手說謝謝,真的,所有辛苦,在那一刻,都化做值得。
然而要作者寫出一個流暢卻又言之有物的故事,正如芭蕾舞者要跳出著名的黑天鵝三十二圈揮鞭轉一樣,需經過無數次揮汗如雨的苦練,才能換來台上輕若鴻毛的動作。
《故事造型師》是一本陪著作者修練的工具書。從某個角度來說,如果你不靠文字為生,這本書對你就完全沒用。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人生有多少次,你需要打份底稿,說個小故事好介紹一項產品,介紹一個新觀念,甚至於介紹自己,給陌生人知?
而在你開始拿起筆,或者開始敲鍵盤的時候,這本書就開始有用。
──作家? 懷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