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一│姚立明
政黨撤銷所屬不分區立委黨籍,是否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試以憲法法理及德國判例解析
勝?兄在九月政爭發生後一個月內,為文數萬字分析馬英九如何從「大是大非」變成「大輸特輸」,黃世銘怎會從「司法鐵漢」變成「刑事被告」,王金平與柯建銘又如何能從馬總統口中的「中華民國民主法治最醜陋的案件」中脫困而出。
從政治層面觀察此一被稱為「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的事件,本文可說面面俱到,每一章都有很強的說服力,我再多說,只會畫蛇添足。但就法律(憲法)的層面,我倒願意針對九月政爭中一個關鍵問題,提出一些個人淺見。因為這一個問題可能在未來訴訟中被深入討論,並且成為訴訟輸贏的關鍵。
此關鍵問題乃是:不分區立法委員是政黨代表,政黨撤銷所屬不分區立委黨籍之後,該員是否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這一個問題又可以拆成兩個憲法問題來回答:第一,不分區立法委員是否只要對政黨負責?還是另有其他要負責的對象?第二,現行選罷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該條文不區分喪失黨籍的理由是僅限自願退黨?還是包括被開除或撤銷黨籍者,一律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若是後者,是否有違憲之疑?
不分區立委不應只對政黨負責
先說第一個問題。一般人以為,不分區立法委員只是政黨代表,他是政黨投票的工具,政黨不要他,當然就該換人。這種思考,完全忽略了我國現行憲法關於立法委員責任的規範。
憲法有關立法委員的責任,至少規定了四個對象:提名的政黨、選區選民、全國人民以及專業良心。不分區立法委員因為選區選民跟全國人民重疊,所以只少一個,也還有三個要負責的對象。
立法委員(不論區域或不分區)因為提名要對所屬政黨負責,在理論或實務上其理至明,不需贅述。
又按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立法院……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所謂立委「代表人民」行使職權,從另一個角度說,就是立法委員要對「全國人民」負責,這也是為何不分區也被稱之為「民意」代表,而不只是「政黨」代表。區域選出的立委,因為有選區可以罷免的問題,所以他要負責的「人民」又分成「選區選民」及「全國人民」兩種,不分區立委兩者雖然合一,但不表示他不是「人民」的代表。
立法委員第四個要負責的對象是「良心與專業」。這出自於憲法第七十三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許多人都把這條條文窄化為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的法源,忽略本條除了言論還有「表決對外不負責任」的憲政規範。言論免責主要是因為言論會產生刑事或民事責任。但表決(不論記名或不記名)沒有法律責任問題。立憲者訂定本條,就是期求立法委員要對「良心及專業」負責,所以明文免除立委對外一切責任,包含行政或政治責任(過去曾有立委因表決被政黨開除黨籍,是否可以救濟,救濟程序為何等問題,都應討論,本序文限於篇幅,無法細談,只需點出王金平透過司法程序,可以有效阻止政黨以黨紀超越法律規範的行為,即可明瞭大概)。
至於現行選罷法關於「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的規定是否違憲,涉及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中所謂「直接選舉原則」的問題。
憲法所謂「直接選舉原則」,並非指人民必須直接投票,不能委託投票。而是指「投票結果與人民投票意志表達必須有直接的關連」。換句話說,根據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任何選舉結果必須「直接」根據人民透過選票所表達的意志產生,因此選舉後不允許任何第三者改變人民意志表達所產生的選舉結果。如果允許政黨透過「開除黨籍」來更換不分區立法委員,等於允許第三者(政黨)改變人民意志所產生的選舉結果,這是違反「直接選舉原則」。
這個理論在也有不分區國會議員(或稱之為政黨名單代表)的德國、奧地利或瑞士憲法學界,完全沒有爭議(參考Hans-Peter Schneider, Wolfgang Zeh: Parlamentsrecht und Parlamentspraxis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Ein Handbuch, 1989)。唯一有爭議的是,如果不是開除黨籍,而是不分區議員自動退黨,甚至當選後加入其他政黨,是否會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德國判例為鑑
這個問題曾發生在上世紀七○年代的德國(我國與德國區別在於後者採兩票聯立,我國則採兩票併立)。德國憲法法院做出非常明確的判決(德國憲法法院案號BVerfE102,224),認為即使是主動退黨,也不影響不分區國會議員的資格。
這個憲法案件發在西德布朗德(W. Brandt)擔任總理時。當時與布朗德總理所屬社會民主黨(SPD)共同執政的是由謝爾(W. Schell)領導的自由民主黨(FDP)。但自民黨有一批國會議員不滿謝爾和布朗德共同推動跟東歐的和解政策,因而退黨並加入當時在野黨基督教民主黨(CDU)。這些退黨的自民黨(三位)國會議員都是不分區當選(德國雖然採兩票聯立制,與我國兩票併立制並不完全相同,但自民黨國會議員當時幾乎沒有人可以在區域選舉中勝出,因此當選國會議員幾乎全部依賴政黨名單的前後順序當選)。
德國憲法法院判決的主要理由,是根據西德基本法第38 條第1 項「德國聯邦議院的議員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的選舉產生。他們是全體人民的代表,不受委託和指令的約束,只基於其良心任職。」這條文包含了與我國憲法類似的「選舉直接原則」、「議員良心責任」以及國會議員選後就是「人民的代表」而非「政黨代表」等。
我相信勝?兄寫此文絕非替「疑似關說者」護航,我寫此序也不是要給王金平的官司助聲勢,而是期待被長期扭曲的憲法原理原則,能透過此案的訴訟逐漸調整回來,則原本「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的現象,或許終局成為「政治鬥爭的程序達成憲法改革的目的」。
推薦序二│邱毅
政治博弈理論與危機處理的頂尖案例
被外界稱為「九月政爭」的馬王鬥爭迄今仍波濤洶湧、高潮迭起。發動鬥爭擁有龐大資源的馬英九本居於絕對優勢,卻因操之過急、用人失當而陷於進退兩難的困境。馬英九民調滿意度跌至一成以下,提前成為跛腳總統,恐怕自己迄今都難以接受這種後果。反之,本居於劣勢挨打的王金平卻發揮以柔克剛效果,出人意表地搶得高度同情與支持,成為藍營中政治能量最高的指標人物。上述的變化,是政治博奕的好教材,也是我在教授博奕論與危機處理的頂尖案例。
李勝?兄是政壇老將,在國民黨主流非主流政爭中扮演要角,到成為新黨創黨元老,之後更是台灣政壇權威觀察家與評論者。今天他用其犀利的眼光、縝密的思考與透徹的觀察,深入審視馬王鬥爭的內涵,我覺得極有權威性和可讀性,特為之作序。
作者序
道理不會只有一個,共鳴的多寡才是重點
無論什麼時代,世間總有存於大多數人心中的道理;殿堂的用詞叫主流價值,民間說法叫做人情義理。為人處事,不能偏離了人情義理。完全不在乎人情義理,做人叫做無情;當官是酷吏。完全違背人情義理,法律上叫壞人,生活上叫小人。在台灣的社會裡,被批為「無血無目屎(眼淚)的烏賊」,是對違背人情義理到幾乎沒有人性者的形容。很重,也非常傳神。
人情義理帶有極大的個別差異、個人判斷;因此,法律就成為最低標準。犯法一定是不對,必須接受懲處。是否犯法而懲處,必須做一定的正常程序。人情義理(人性),+法理制度(規矩),+程序正義(手段),就構成人世間的道理以特偵組為單位,以檢察總長為主角的揭發案件,必須符合一切的法律規範、法定程序。這是法治社會人民對執法者的最基本要求,它須不同於媒體或政治人物的爆料,必須以經得起檢驗的證據為前題。爆料有時只要捕風捉影就能開始。辦案偵察的標準,當然不同於爆料。既要依法嚴懲,在程序上、證據方面就必須符合嚴格要求,讓受罰者無話可說,並能獲得社會大眾支持。
當總統要以執法機關特偵組的證據,不論進行政治改革、政治作秀或政治整肅,特偵組及其取得的證據就必須經得起嚴格的檢驗。這不是苛求,這只是最起碼的要求。
這次特偵組全然經不起,是否違法監聽的考驗。社會從質疑成為證據上的事實。既是非法監聽,一切事證皆為無效。無效的事證不但無法豎起改革的正當性,連做為鬥爭政敵的素材都難成立。無效的證據,在準備程序庭必被丟棄,難進行司法審理。
馬英九的九月政爭,在我看來,成也特偵組、敗也特偵組。
鬥爭與改革,如太極圖很難涇渭分明。古今中外,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的例子,比比皆是。成敗的關鍵在於這「改革」的訴求,是否契合民心。
改革的訴求,如果讓人民看穿只是投機倒耙,更看穿所謂改革者的前後不一,言行不一、標準雙重甚至是多重標準時,人民就不買單了。如高舉著肅貪大旗,結果被發現自己貪污,改革的箭,就會返回射傷自己。
為何今年九月掀起的事件咸被外界視為「政爭」,不買馬總統「改革」的單?因為此次馬總統的訴求,經不起考驗,難獲人民的共嗚。
要以鬥爭鬥倒政敵時,必須要有引發社會共鳴的訴求,才不致於治絲益棼,愈鬥愈亂,結果一發不可收拾。
要以改革為名,進行鬥爭時,發動者必須在改革議題上經得起考驗。否則在開放的民主社會裡,即刻反彈到自己身上。
九月六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以非法監聽的有限證據,指控王金平院長替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向法務部曾部長、高等檢察署陳檢察長關說,開啟了腥風血雨的鬥爭風波。
馬總統即刻發起「捍衛司法尊嚴」「 這是一條不可跨過的司法紅線」的改革大旗,先逼退曾勇夫部長,接著趁王院長不在國內、無法做回應下,缺席審判。火力全開,展現不鍘王金平無法彰顯改革,不除王金平不足以捍衛司法正義。記者會開完後,支持馬總統者有之,質疑反對的聲浪卻也超出馬英九的想像。為什麼?
馬英九一定感慨萬千:人民不了解我的苦心啊!
馬總統不必埋怨,人民不了解你。最令人擔心的,不是人民不懂你在做什麼,相反的你讓人民看破了手腳。
九月六日特偵組記者會所顯示的內容,暴露出太多太多的破綻。其中以「非法監聽」「總統介入司法」兩項最為社會詬病。非法監聽經過十幾二十天的延燒,已由懷疑成為事實。藉一案取得合法監聽的形式,濫權擴線非法監聽,最後連立法院總機都在被監聽之列。當立法院總機被監聽的事實曝光之後,關說案模糊了,非法監聽成了主題。
非法監聽取得的資料就是非法。假若尚有堅持「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者,我們只能遺憾說:他生錯地方、長錯時代了。
法西斯獨裁,白色恐怖的時代已一去不返,台灣社會不容許有人以任何理由、任何藉口,讓摧毀民主人權的鬼魅復活。
八月三十一日黃世銘檢察總長將九月五日才會偵辦終結的個案,非法向總統報告。總統沒拒絕,黃世銘給了總統介入司法的機會。一個未終結案子,除檢察一體的體系外,不能向任何人報告,包含總統在內。馬總統從被動地受誘介入司法,到主動地非法召見黃世銘,主動地非法介入司法。更嚴重的是馬總統多次主動電話聯繫黃總長,而有對司法指導(示)之嫌,更是嚴重地介入。所謂關說案,已因總統介入司法,成為政治鬥爭。
馬英九高舉捍衛司法尊嚴的大旗,鍘除王金平以顯示改革。他是以介入司法為手段、以非法監聽的信息為基礎時,他的改革大旗當然舉不起,也搖不動了。人民不會相信這是改革,而是確信這只是鬥爭。
這期間一次又一次出爐的民調,馬英九的聲望一次次地下降,甚至低到令人匪夷所思的9.2% 個位數。
一個在人民心目中已無統治正當性、合理性的馬英九,還不面對人民嗎?
人民此刻心目中最卑微的願望是結束鬥爭,速回常軌。當人民心中已有一把是非對錯的尺時,就順勢回應民意吧!別再用連自己都快不相信、快撐不住的大是大非為藉口,拒絕結束這場荒謬的鬥爭。
是否大是大非,並不是馬總統你說了算,而是由人民心中的那把尺決定。
人民不再相信你說的大是大非,你還能堅持什麼大是大非?
別說眾人皆醉我獨醒,我擔心眾人皆醒你獨醉!
馬總統,再不收手,你連最後擔任總統的合法性都會被挑戰。那不只是你的危機,而是維護當前政局穩定的最後基礎也被拔除了,是國家,也是全國人民的危機。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我既不認同也不支持你,但我也不願看到這樣的危機,更不想被你製造的危機綁架。
你曾在○八年就職演說宣示,你任內絕對杜絕非法性監聽,決不會政治干預媒體,決不會選擇性辦案,更不會干預選務機構。
很抱歉,馬總統,你、你的政府及國民黨一連串作為,完全違背你的四項承諾。你在人民心中的信用卡額度,已經快刷爆了。再說什麼大是大非、無法和解,無法退讓的話也沒意義了。一個已被人民懷疑是否有大是大非的人,人民怎會相信你所說的大是大非。
當人民對於你完全背離宣示的四項承諾,也認為是一件大是大非,對你追究到底,不放手、不鬆口;其結果就是社會、人民與你對撞,並導致你下台之虞。你知道這對政局的安定,潛在破壞有多大嗎?
或許有人會說,李勝?你對馬英九太嚴苛了,在你的筆下,馬英九好像一無是處。你對王金平又太厚道了、太過隱惡揚善了,王金平絕沒有你筆下所寫的那麼好。
馬英九絕非一無是處。他在處理兩岸及國際外交問題,我給予高度的肯定和掌聲。過去處理ECFA 時,先前與社會的宣傳溝通,簽後與黨籍立委的共識,才能形成社會支持、黨內支持,順利審議,我也給予掌聲。至於服貿協議,我也希望早一點通過;但馬總統及其子弟兵全亂了套。在以司法關說為名的鍘王過程中,表現更是荒腔走板。說他處理得一無是處,毫不為過。
反觀王金平,從政三十多年,豈有萬事皆對的道理?說了,誰都不相信。但就馬英九發動的九月政爭中,王院長的表現,絕對是瑕不掩瑜;至少比馬英九好太多、強太多了。
這本書並不是馬英九、王金平的一生功過評傳。
以九月政爭為主軸針對馬英九、王金平的評論;有時間、空間、有項目。一事歸一事,別混其他事。
就政治理念的光譜來,我原先認為,我可能較接近馬英九,較離王金平。○八年馬英九上台之後,在憲政,在兩岸的理念上現實化、媚俗化,馬英九與王金平及其他檯面上政治人物,明日之星,也沒有太大的差異。
馬英九以「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而祭起改革大旗。我冷眼旁觀了數天,我的知識價值、政治經歷、政治認知,都明白告訴我:這絕對不是改革,而是一場以「改革」為名、鬥爭為實的政爭。整個過程粗暴、粗魯無比;更重要的是,我想不通馬英九為什麼?急什麼?我和許多有智慧的朋友討論,大家也看不懂為什麼?急什麼?但大家對這樣發展難以預測,都很焦慮。因此,我試圖分析馬英九為什麼、在急什麼的道理。
民調反應一篇又一篇地出現,馬英九總統的聲望一次又一次地創新低。顯然人民也看出,這是以「改革」之名進行的鬥爭。而且,大家都被馬英九的狠勁,嚇了一大跳。
民意也反映出一個「道理」,政治無論如何殘酷鬥爭,都不能把做人的道理給毀了!畢竟這個社會是溝究人情義理的。
關說,是一個民意代表避不掉的問題。
關說?關心?溝通的分際確實很困難。但困難中,仍有它的分際。我以自己擔任立法委員的實務經驗,提出兩個絕對可構成關說案的事例,供大家評斷褒貶。
我也以過來人的身分,替大家解開立法院運作,尤其是朝野表決、杯葛、協商或戰和,交互運作的議事策略;從中可明白執政黨擁有人數占優勢、戰鬥力卻成為弱勢的癥結與責任歸屬,據此檢討王金平院長與馬英九主席的功過。
更進一步地探討立法院使用警察權的是非與對錯。是排除議事障礙的萬靈丹呢?或是扼殺國會議事的絕命丸?
協商?為何會有制度化的協商?在什麼樣的情境,才會產生功效,不致出現反效果。……這都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不用理論與高調,全以務實運作,讓大家看懂立法院增進議事效率的門道,而不是人云亦云地趕熱鬧。
我非常明白,此刻出這本書必然引起爭議。
若能對當前的亂局達到揚湯止沸的作用,有爭議又何妨。所有的爭議與責任皆由我來承受。我更明白,這是一本出版就必定會得罪人的書。在我政治生涯中,為道理得罪人,從來不是什麼新鮮事。
聽說李登輝先生私下感嘆說:「台灣囝仔,這一個尚(最)會戰,為何要站那一邊(非主流)」這是我對事理、不對權力的選擇。
我也相信,包括馬英九在內,不少我熟悉或不熟悉的藍軍朋友,在看完這本書之後,可能也會質疑:「李勝?怎會站在王金平這一邊?」李勝?只會選擇道理、不會選人靠邊站。「務實」一點,當年靠李登輝,現在要選馬英九才合算。為道理,當年選非主流,此事支持王金平。
陳水扁當上總統,看到總統的權力可以獲取無數財富,無法抗拒金錢的誘惑而貪錢,我稱它為金錢貪污。
馬英九當上總統,發現總統的權利可以多麼地巨大、有用,同樣地也無法抗拒權力的誘惑而貪權,我稱之為權力貪污。
一個貪錢、貪污的總統,曾讓台灣社會痛心痛苦不已,禍害也一直至今。現在,我們必須記取有權者貪,對國家的傷害。
防微杜漸、防患未然,若因九月政爭,而遭受挫折的馬英九,真正了解到權力的貪污也是一種貪;不論貪錢、貪權,都是傷害國家體制和人民情感!進而記取教訓,並於爾後的任期拒絕權力誘惑,節制自己的權力,對程序正義有所堅持,親賢臣、遠小人。那麼,還來得及,國家還有希望!
曾勇夫、黃世銘為何同官不同命?
曾勇夫被逼辭部長,成為馬英九鍘除王金平的祭旗牲禮;黃世銘則被保護,確保馬英九鍘除王金平是關說有據。
馬英九這樣做有道理嗎?
從八月三十一日馬總統介入司法起,整個過程有太多沒道理的事,卻都臣服於有權者發動的鬥爭之下。
整個事情發生,有諸多道理埋藏於吵吵鬧鬧的帷幕內。所以,我用「道理」二字做書名。我始終相信,道理不會只有一個,也不會只有一面;因此,共鳴的多寡在於:「自己說自己對」或「我說了別人認為對」。請看看我寫的,再決定我說的對不對。
李勝?
民國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初稿
民國一○二年十月七日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