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水是最便宜且最有效之滅火劑,因此在所有滅火設備中佔有最重要之角色,而此亦是有興趣從事消防工作之人員所不可忽視者,雖然在一些特殊場所會使用二氧化碳及乾粉滅火設備,但隨著細水霧之開發與應用,在想見之未來二氧化碳及乾粉滅火設備或有被取代之一天。
對於滅火設備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訂有要求規定,而此亦為從事消防工作人員之準繩,但法規畢竟是法規,其只能做一些原則之規定,而且顯得零碎及不完整,例如在自動撒水設備中其雖然規定有放水型撒水設備及高架倉儲之撒水設備,但條文很少,根本不可能了解其重點;在泡沫滅火設備中其法規之規定方式與自動撒水設備完全不同,自動撒水設備有完整之撒水頭放射量、防護半徑、放射時間之規定,但泡沫滅火設備則代以樓地板面積之放射量、每一噴頭(放出口)之防護面積或放出率來表示等,增加讀者閱讀之困難性。
此外泡沫滅火設備其有各種不同之泡沫滅火藥劑,其各自之性質如何,當在選擇時究應注意那些事項,亦無從由法規中得知;而水霧滅火設備在相關法規中又有各種不同名稱如水霧滅火設備、水噴霧裝置、冷卻撒水設備等,其雖均為水霧系統,但其要求上卻明顯有區別;此外在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及撒水幕之規定中亦出現類似之問題。
本書離再版已相隔七年,這些年隨著經濟型態之改變,豪宅大量出現,且其高度往往超過六十公尺。由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高度超過六十公尺者要設中繼幫浦,而各地方消防機關往往以字面解讀為中繼幫浦要設在每隔六十公尺之各該樓層,由於其影響設置中繼幫浦之樓層與上下層,不利房屋之銷售,因此消防設計者收集世界各國之消防相關法規,提出設置在頂樓之設計例。
由於消防署對此一問題並無具體解釋,因此造成各地方消防機關有不同之要求規定,不只造成設計者之困擾,執法者亦無所適從,其實以消防水力學之學理角度看此一問題,並不複雜,因此利用此次三版之機會在第七章連結送水管中增列第五節高樓中繼幫浦設置位置之探討,希望有助此一問題之解決。
陳火炎
識於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
10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