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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寶鬘論廣釋

中觀寶鬘論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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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88266340
龍榭菩薩造論;喇拉曲智仁波切/注釋;索達吉堪布仁波切/漢譯
心一堂
2014年2月12日
140.00  元
HK$ 126  






ISBN:9789888266340
  • 叢書系列:彭措佛緣叢書
  • 規格:平裝 / 376頁 / 25k正
    彭措佛緣叢書


  • 宗教命理 > 佛教 > 藏傳佛教


















      《中觀寶鬘論廣釋》是龍樹菩薩對樂行國王的教言,不但講述了君主法規,還宣說了滿足眾生一切所欲的深廣法哩,對引導在家人學佛尤為適合。凡是想獲得暫時人天安樂及究竟解脫果位的有緣者,皆應學習此論。《中觀寶鬘論廣釋》是喇拉曲智仁波切對《中觀寶鬘論》的注釋。








    全論分四

    甲一、論名

    甲二、譯禮

    甲三、論義分三

    乙一、入論分支分二

    丙一、頂禮句

    丙二、立誓句

    乙二、所說論義分四

    丙一、總說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果分二

    丁一、分別說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果分二

    戊一、總說緣起分四

    己一、二因資糧之次第

    己二、歸納而認知因果

    己三、二因之差別

    己四、宣說法器之法相

    戊二、真實宣說分二

    己一、宣說增上生之因果分二

    庚一、廣說分三

    辛一、增上生之法分四

    壬一、宣說增上生之十六法分三

    癸一、遮止之十三法分二

    子一、遮止十不善業

    子二、遮止餘罪

    癸二、奉行之三法

    癸三、攝義

    壬二、宣說他宗無有彼等正法分三

    癸一、步入歧途而害自他

    癸二、入歧途之補特伽羅

    癸三、明示入歧途之過

    壬三、顛倒趨入彼等之果分三

    癸一、不善業之等流果

    癸二、異熟果

    癸三、善業之果與其相反

    壬四、別說善不善業之果

    辛二、奉行之方式

    辛三、奉行之果

    庚二、攝義

    己二、宣說決定勝因果分二

    庚一、經說之理分三

    辛一、略示佛說之法分三

    壬一、如何宣說

    壬二、智愚生畏與否之差別

    壬三、佛說畏懼來自我執

    辛二、廣說彼義分三

    壬一、建立我執與我所執為虛妄分四

    癸一、真實宣說

    癸二、說明斷彼而得解脫

    癸三、以影像之喻說明彼二分二

    子一、證悟補特伽羅與蘊無實而斷苦集之順行喻義

    子二、逆行喻義

    癸四、宣說證悟空性為解脫之因

    壬二、遮破束縛解脫自性成立分四

    癸一、流轉輪迴之次第分二

    子一、認識輪迴之根本

    子二、依其流轉之比喻

    癸二、斷除輪迴之次第

    癸三、證悟空性之功德

    癸四、宣說解脫之自性分四

    子一、於無餘涅槃之時永盡煩惱不應畏懼

    子二、滅盡邊執稱為解脫分三

    丑一、無實自性成立解脫不合理

    丑二、解脫是有實法不應理

    丑三、真實之義

    子三、邪見與正見之差別

    子四、宣說有餘涅槃之時亦盡戲論

    壬三、宣說諸法遠離常斷之邊分四

    癸一、廣說分四

    子一、破因果自性成立分二

    丑一、對方說因果離有無邊

    丑二、中觀破其自性成立

    子二、斷除與共稱相違

    子三、證悟無二之義而解脫

    子四、依據之比喻分三

    丑一、證與未證萬法真如之比喻

    丑二、破蘊自性成立

    丑三、若未斷有無之見則不解脫

    癸二、無有成斷滅之過分三

    子一、得解脫需證無二

    子二、破證悟離邊說為有無之見

    子三、通達離戲者無有過失

    癸三、宣說離邊為佛陀之不共特法

    癸四、遮破有實自性成立分四

    子一、宣說輪涅來去自性成立等性

    子二、破有為法三相成實

    子三、順便破他宗觀點分二

    丑一、破勝論派所許微塵常有

    丑二、破遍入天派所許神我常有

    子四、破剎那成立分四

    丑一、剎那決定有分

    丑二、破有分自性成立

    丑三、以離一多因破有實法自性成立

    丑四、佛不說世間有邊之原因

    辛三、廣說決定勝之攝義分三

    壬一、甚深法乃佛所說

    壬二、於此畏懼之過患

    壬三、教誡國王亦應通達深義分三

    癸一、教誡若證深義則無損惱

    癸二、認清深義

    癸三、宣說二無我分二

    子一、講解人無我分二

    丑一、六界不能堪當人我

    丑二、以五相觀察破人我自性成立

    子二、講解法無我分二

    丑一、破色蘊自性成立分四

    寅一、破大種自性成立分四

    卯一、一多不成立

    卯二、是故大種不成立

    卯三、積聚不成立分三

    辰一、真實宣說

    辰二、若分別存在則成無觀待

    辰三、遣除答辯之諍

    卯四、破能立

    寅二、破大種所造自性成立

    寅三、類推他法分二

    卯一、真實宣說

    卯二、自性空之依據分四

    辰一、略說諸法無自性之義

    辰二、廣說

    辰三、運用能立

    辰四、無有成斷見之過

    寅四、破虛空成實

    丑二、類推其餘諸蘊

    丁二、輪番說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果分三

    戊一、決定勝之因果分二

    己一、破邊執見分三

    庚一、以比喻能憶念前述內容

    庚二、以教理真實遮破分三

    辛一、我與無我自性不成

    辛二、有實無實自性不成分二

    壬一、真實宣說

    壬二、未授記四邊之理由

    辛三、遣除未授記輪迴後際非理之諍分二

    壬一、爭辯

    壬二、答辯分二

    癸一、輪迴生滅去來自性不成之比喻分二

    子一、於非法器莫說成佛之深密主因

    子二、真實喻義

    癸二、輪迴唯是假名而已

    庚三、是故佛未授記四邊

    己二、甚深難證之理分三

    庚一、甚深難證之原因

    庚二、能仁於非器不說之原因

    庚三、解說彼原因分三

    辛一、誤解深法之過患

    辛二、以比喻說明正誤持受之利害

    辛三、教誡通達深法不放逸

    戊二、宣說增上生之因果分二

    己一、承接文分二

    庚一、教誡未證空性而流轉

    庚二、教誡乃至未證悟間當致力於增上生法

    己二、正義分三

    庚一、成辦增上生之因分二

    辛一、總說修學增上生之因分三

    壬一、修學具五功德之因

    壬二、修學共同正規

    壬三、斷除陋規分三

    癸一、依止惡習陋規不合理

    癸二、譴責陋規

    癸三、正法規範殊勝

    辛二、修學增上生之特殊因分三

    壬一、修學四攝

    壬二、修學實語等四德分二

    癸一、分別宣說分四

    子一、修學實語

    子二、修學布施

    子三、修學寂靜

    子四、修學妙慧

    癸二、歸納而宣說

    壬三、依止善緣助伴分三

    癸一、良友之法相

    癸二、理當隨從

    癸三、恆修死亡無常

    庚二、斷除惡趣之因分二

    辛一、略說

    辛二、廣說分四

    壬一、制止貪酒

    壬二、制止貪賭

    壬三、制止貪女分三

    癸一、以女身不淨而總遮止

    癸二、分別遮止分三

    子一、破女人分支美麗分四

    丑一、唯是不淨自性故貪愛不應理

    丑二、其比喻

    丑三、若貪女身則無離貪之處

    丑四、愚者執不淨為歡喜因

    子二、破有支身體美麗分四

    丑一、總破貪女身

    丑二、破貪形色分三

    寅一、總破貪女人形色

    寅二、破貪容貌美麗分二

    卯一、貪愛不合理

    卯二、理當譴責

    寅三、思維與女身相同自身亦為不淨

    丑三、故貪女人不合理

    丑四、譴責依止、讚歎女人之士

    子三、破貪女是樂因

    癸三、修不淨觀之果

    壬四、制止貪獵分三

    癸一、以是今生後世諸苦之因而遮止

    癸二、依止惡行劣友之過患

    癸三、值遇良友生歡喜

    庚三、以棄非法而行正法攝義

    戊三、復說決定勝之因果分四

    己一、無上菩提之主因歸納為三而學修

    己二、學修成就佛陀三十二相之因分三

    庚一、勸勉聽聞

    庚二、真實宣說三十二相

    庚三、結尾教誡受持

    己三、隨好因果未廣說之緣由

    己四、轉輪王與佛陀相好之差別分三

    庚一、果之差別

    庚二、因之差別

    庚三、宣說比喻

    丙二、教誡修學無上菩提之因──二資糧分六

    丁一、成為資糧之理分四

    戊一、勸勉國王聽聞

    戊二、福資無邊之理分二

    己一、真實宣說分六

    庚一、獨覺等十倍福德資糧能成就佛陀一毛孔

    庚二、成就所有毛孔之百倍福德成就一隨好

    庚三、形成所有隨好之百倍福德成就一妙相

    庚四、形成所有妙相之千倍福德成就白毫相

    庚五、形成白毫相之十萬倍福德成就無見頂相

    庚六、形成無見頂相之千萬倍福德成就六十梵音相

    己二、雖無量但於所化前說為有量

    戊三、智資無邊之理

    戊四、彼二之果無邊

    丁二、是何果之資糧

    丁三、教誡積累二資不懈怠分三

    戊一、略說

    戊二、廣說分二

    己一、教誡於福德資糧不懈怠分三

    庚一、發菩提心之福德無邊

    庚二、以彼因而易得佛果

    庚三、因具四無量故易成佛

    己二、教誡於積二資糧不應懈怠分五

    庚一、總說以二資能消除身心痛苦

    庚二、以福德消除身苦

    庚三、以智慧消除意苦

    庚四、無有於積資生厭之因

    庚五、宣說大悲之威力

    戊三、攝義

    丁四、二資之本體分三

    戊一、教誡離違品而依本體

    戊二、三毒與相反之果

    戊三、真實二資

    丁五、二資之分支分二

    戊一、略說分二

    己一、福德資糧之分支分三

    庚一、興建應供境分二

    辛一、新建應供境

    辛二、供養已有應供境

    庚二、供養應供境

    庚三、遮止供非應供處

    己二、智慧資糧之分支

    戊二、廣說分二

    己一、福德資糧之分支分四

    庚一、施捨自財之十四資

    庚二、利他方便相應施捨

    庚三、布施一切無主物

    庚四、布施求援之特殊對境等分三

    辛一、布施人之依據

    辛二、布施其他求援者

    辛三、合法布施

    己二、智慧資糧之分支

    丁六、積累二資生功德之理分二

    戊一、所生五種共同功德

    戊二、所生二十五種特殊功德分二

    己一、廣說

    己二、攝義

    丙三、教誡修學國王無過之行為分四

    丁一、以意義之關聯承上啟下分三

    戊一、需要了知對國王當面讚毀之利害

    戊二、宣說聽從有利之語依本師所說而修學

    戊三、真實勸告聽從有利自他之語

    丁二、廣說分三

    戊一、國王之規則分五

    己一、廣興布施

    己二、護持道場分三

    庚一、學修廣大心行

    庚二、新興法事

    庚三、成辦特殊法事

    己三、保護先有之財物等分三

    庚一、總說

    庚二、委任管理人

    庚三、平等保護

    己四、亦攝受不希求者

    己五、任命官員分四

    庚一、任命法官

    庚二、任命主諫大臣

    庚三、任命將軍

    庚四、任命財物管理員等

    戊二、修學無損而成就正法分二

    己一、修學無損先有之法分二

    庚一、意義關聯及勸聽受

    庚二、真正之義分四

    辛一、招集特別掌權者

    辛二、自己當具慈心分三

    壬一、以仁慈攝受

    壬二、於造罪者尤為慈憫

    壬三、其合理性

    辛三、如何對待囚犯分二

    壬一、赦免

    壬二、關在獄中令其安樂

    辛四、將頑固不化者驅逐出境

    己二、修學成辦前所未有之法分二

    庚一、行正法分二

    辛一、使臣如何而行

    辛二、以比喻說明彼等

    庚二、止非法

    戊三、學修獲得解脫不捨大乘法藏分二

    己一、學修解脫道分二

    庚一、破愛境苦樂受自性成立分三

    辛一、破自相樂受分三

    壬一、以關聯承上啟下

    壬二、略說

    壬三、廣說分二

    癸一、破自相快樂之能立分二

    子一、破自相心樂之能立

    子二、破自相身樂之能立分二

    丑一、破五境聚合是能立

    丑二、破每一境是能立分二

    寅一、直接破

    寅二、破能立分三

    卯一、破識自性成立

    卯二、破境自性成立

    卯三、破根自性成立分三

    辰一、略說以破大種自性成立而破根境自性成立

    辰二、破大種自性成立

    辰三、故說色法自性不成

    癸二、破自相快樂之本體

    辛二、破痛苦自相自性成立

    辛三、遮破之果分二

    壬一、宣說證悟空性而解脫

    壬二、認清證悟空性之有境心後破其成實

    庚二、大小乘所說空性分二

    辛一、僅得解脫亦需證悟無明之對治──空性

    辛二、大小乘之差別

    己二、制止捨棄大乘法藏分二

    庚一、廣說分四

    辛一、不應捨大乘之理由分二

    壬一、詆毀大乘之過患分三

    癸一、詆毀大乘之情形

    癸二、詆毀之因

    癸三、詆毀之過患

    壬二、是故不應嗔恨分五

    癸一、以小苦亦可除大苦合理

    癸二、於暫時雖有微苦卻能除大苦之大乘行為不應嗔恨

    癸三、為大樂努力合理而貪著小樂不合理

    癸四、理當歡喜大乘

    癸五、攝義

    辛二、建立大乘是佛語分三

    壬一、宣說波羅蜜多之行分三

    癸一、大乘法藏無有少許過失

    癸二、宣說大乘之攝義

    癸三、是故大乘成立為佛語

    壬二、需接受圓滿宣說大菩提道之大乘

    壬三、從中了知佛之圓滿殊勝性分三

    癸一、色身與法身之無量因乃大乘中所說

    癸二、小乘中所說之剎那無常盡智與大乘中所說無生智二者於空性中一義

    癸三、若示未通達大乘之義則不破不立而不應嗔恨

    辛三、小乘中所說大乘道果並非圓滿分三

    壬一、聲聞法藏中未圓滿宣說菩薩行

    壬二、僅以四諦及道品不能成佛

    壬三、智者理當信受大乘法藏為佛語

    辛四、宣說三乘之必要

    庚二、攝義

    丁三、攝義

    丁四、不能學修國王行為則教誡出家

    丙四、教誡欲得解脫之出家菩薩廣行學處分二

    丁一、略說在家出家之學處

    丁二、廣說分二

    戊一、捨棄過失分二

    己一、廣說分三

    庚一、宣說忿等初十五法分二

    辛一、宣說忿等十四法

    辛二、宣說慢

    庚二、宣說詐現威儀至不死分別之間

    庚三、宣說顯揚自之功德等

    己二、攝義

    戊二、應取功德分二

    己一、暫時之功德分二

    庚一、總說分四

    辛一、略說功德之本體

    辛二、認清各自之本體

    辛三、各自之果

    辛四、共同之果

    庚二、十地之安立分三

    辛一、如所說聲聞有八地般菩薩分十地

    辛二、十地各自本體及功德分二

    壬一、總義

    壬二、論義

    辛三、攝義

    己二、究竟之功德分二

    庚一、宣說佛陀每一功德亦無量分二

    辛一、佛陀無邊功德依於十力

    辛二、功德無量之喻

    庚二、於彼誠信生勝解之因分四

    辛一、佛陀功德無量之因──頂禮等七支供福德無量分三

    壬一、以佛陀無量功德之理由而生誠信

    壬二、積累無量福德之理

    壬三、積資之諸門攝於七支供中

    辛二、為利無量所緣境而迴向一切善根並發各種願

    辛三、福德無法定量

    辛四、安立合理性

    乙三、宣說結行分五

    丙一、以命喻教誨生起法喜並行持分二

    丁一、教誡生起歡喜

    丁二、教誡依四法因果之理

    丙二、教誨依止善知識分二

    丁一、不依上師之過患

    丁二、上師之法相

    丙三、教誨見行圓滿成就勝果分二

    丁一、真實教誨

    丁二、特別教誡分三

    戊一、廣見行

    戊二、略見行

    戊三、極略見行

    丙四、此法不僅於國王亦教誡他眾

    丙五、勸勉國王身體力行分二

    丁一、平時理當思維論義

    丁二、教誡歸納為八種主要功德而實行

    甲四、末義分二

    乙一、由誰所造

    乙二、由誰所譯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