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 論
壹、警察權力的界線�1
貳、中國大陸勞動教養制度�3
參、廢止勞動教養的倡議�5
肆、台灣的類似制度�11
伍、「流氓」制度的運作與結束�15
第二章 《檢肅流氓條例》法律架構
壹、導論:《檢肅流氓條例》,獨特的「混合法」�17
貳、《檢肅流氓條例》的發展�20
參、《檢肅流氓條例》及相關規定�31
一、流氓的定義�31
二、處 罰�51
三、救濟途徑�52
肆、結 論�54
第三章 《檢肅流氓條例》實務運作
壹、兩個案例�57
貳、調查和初審�58
一、甲案:在台南白吃白喝�60
二、乙案:在台北轉運槍枝�67
參、複審認定與法院審理�76
一、甲案:警政署審議委員會認定�76
二、乙案:台北市警察局審議委員會認定和法院審理�82
肆、處 罰�101
一、甲案:在台南接受告誡輔導�101
二、乙案:在台東接受感訓處分�106
伍、流氓認定的救濟�120
一、甲案:對審議委員會的決定提起行政救濟�120
二、乙案: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125
陸、流氓的標籤�128
第四章 廢止《檢肅流氓條例》
壹、流氓制度的盡頭�131
貳、違憲審查機制�135
參、《檢肅流氓條例》的違憲審查�141
一、流氓定義與法律明確性原則�143
二、警察機關強制流氓嫌疑人到案的權力�150
三、流氓嫌疑人於審議委員會審查中到場陳述意見的權利�153
四、情節重大流氓:地方法院程序�153
五、情節重大流氓:感訓處分作為處罰手段�159
六、《檢肅流氓條例》作為第二部《刑事訴訟法》�164
肆、從大法官釋字第六三六號解釋到廢止《檢肅流氓條例》�165
第五章 總結與探索
壹、《檢肅流氓條例》的廢止與台灣「軟實力」�169
貳、勞動教養改革和台灣《檢肅流氓條例》經驗�171
參、台灣經驗的進一步啟發�173
參考法規�177
參考文獻�179
索 引�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