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1
壹、民事訴訟之定義 3
一、民事訴訟之定義 3
二、民事事件與其他事件之區別 4
貳、民事訴訟法之意義、性質及法源 7
一、民事訴訟法之意義 7
二、民事訴訟法之性質 7
三、法源 9
參、民事訴訟之目的及基本理念 10
一、民事訴訟之目的 10
二、民事訴訟之理念 12
三、意識型態與民事訴訟法 15
肆、民事訴訟之主體與法律關係 15
一、民事訴訟之主體間關係 15
二、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 16
伍、民事訴訟法之解釋 17
一、民事訴訟法規之種類 17
二、民事訴訟法之解釋方法 21
陸、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關係 22
一、區分 22
二、交互作用 23
三、程序法獨大論之反思 24
柒、憲法與民事程序法之關係 24
一、概論 24
二、合法聽審 25
三、武器平等 28
四、公正程序 31
五、有效權利保護請求權(Der Anspruch auf effektiven Rechtsschutz) 32
六、其他 33
捌、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 36
一、處分權主義 36
二、辯論主義 38
三、言詞主義 44
四、直接審理主義 45
五、公開審理主義 45
六、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 47
七、對席判決主義與缺席判決主義 47
八、本人訴訟主義與律師強制代理主義 48
九、集中審理主義 49
十、自由心證主義 49
十一、適時提出主義 50
玖、與非訟法理之交互作用 50
拾、其他民事紛爭之可能解決途徑 52
一、私人和解 52
二、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之調解、調處 52
三、法院之調解、訴訟上和解 55
四、仲裁 56
五、評估 56
第二編 59
第一章 管轄權 61
壹、管轄權與審判權 61
一、定義 61
二、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之權限定位 63
三、民事法院與智慧財產權法院 66
四、國際管轄權 68
貳、管轄權之種類 73
一、土地管轄 73
二、職務管轄 73
三、事務管轄 74
四、法定管轄、指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 74
五、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74
六、選擇管轄、優先管轄 75
參、普通審判籍 75
一、自然人之普通審判籍 76
二、法人及其他團體之普通審判籍 77
肆、特別審判籍 80
一、基本規定 80
二、侵權行為與共同訴訟之管轄權 91
伍、專屬管轄權 99
陸、合意管轄 103
一、合意管轄之要件 103
二、應訴管轄之要件 107
三、合意管轄與應訴管轄之效力 109
柒、競合管轄、移送管轄與指定管轄 110
一、審判籍因牽連或競合情形之解決方法 110
二、訴訟之移送 111
三、指定管轄 114
捌、管轄權之審查與違反效果 116
一、管轄權之調查及管轄權恆定 116
二、管轄權恆定原則 116
三、法院無管轄權之效果 117
第二章 訴訟主體論 121
壹、法院 121
一、法院之意義 121
二、審判與司法行政 121
三、法院之審級與權限 122
四、審判獨立 122
五、法官 124
六、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其他司法人員 134
貳、當事人 136
一、當事人意義 136
二、兩造當事人對立原則 137
三、當事人之確定 138
四、當事人能力 142
五、訴訟能力 161
六、當事人適格 165
七、其他—辯論能力(陳述能力) 213
參、複數當事人 214
一、共同訴訟概說 214
二、普通共同訴訟 219
三、必要共同訴訟 226
四、主觀預備合併 253
肆、第三人程序參與 257
一、2003年保護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原告
行使訴訟權之立法修正 258
二、訴訟參加 260
三、主參加訴訟 272
四、訴訟告知 275
五、職權通知訴訟 278
伍、訴訟代理人與輔佐人 279
一、訴訟法上之代理人 279
二、訴訟代理人 282
三、輔佐人 290
第三章 訴訟客體論 293
壹、訴訟標的 293
一、意義 293
二、功能 293
三、訴訟標的之認定標準 294
四、訴訟標的理論在訴訟上之作用 304
五、各種訴訟類型之訴訟標的之特定 307
貳、訴之客觀合併 324
一、基本論 324
二、訴之客觀合併種類 327
參、訴之變更、追加 357
一、訴之變更或追加之概念 357
二、訴之變更或追加之合法要件 359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審判程序 371
四、任意當事人變更 373
肆、反訴 381
一、反訴之概念與性質 381
二、提起反訴之合法要件 382
三、第二審提起反訴之要件 386
四、提起反訴之程序與法院之裁判 387
五、第三反訴 389
第四章 訴之開啟 393
壹、訴之意義 393
貳、訴之種類 393
一、給付之訴 393
二、確認之訴 400
三、形成之訴 413
參、起訴之程式 414
一、起訴之方式 415
二、起訴狀之記載事項 415
三、起訴後之法院作業程序 427
肆、起訴之效果 427
一、訴訟繫屬 428
二、重複起訴之禁止 428
三、當事人恆定原則 435
第五章 訴訟要件論 447
壹、意義及功能 447
一、概說 447
二、意義 447
三、功能 449
貳、種類 450
一、有關法院之訴訟要件 451
二、有關當事人之訴訟要件 452
三、有關訴訟標的之訴訟要件 454
四、起訴須合於程式及具備其他條件 455
五、一貫性審查 455
參、審查及違反效果 457
一、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457
二、訴訟障礙事項 458
三、訴訟要件與本案之審理調查順序 459
肆、權利保護利益 463
一、權利保護利益之概念 463
二、權利保護利益之本質 464
三、訴訟三類型與權利保護利益 465
第六章 訴訟行為論 471
壹、意義與種類 471
一、意義 471
二、種類 472
貳、訴訟行為基本問題 476
一、要件 476
二、解釋 477
三、與實體行為之區別 477
四、真實義務與誠信原則 479
參、訴訟契約 491
一、意義 491
二、契約訂立 492
三、合法性及效力 493
肆、訴訟上之抵銷 494
一、私法行為說 495
二、訴訟行為說 495
三、折衷說 496
一、訴訟行為之瑕疵與治癒 497
二、訴訟行為之意思瑕疵 498
第七章 期日、送達與訴訟停止 501
壹、期日、期間與回復原狀 501
一、期日 501
二、期間 503
貳、送達 506
一、送達之意義 506
二、送達機關 506
三、應受送達人 506
四、應送達之文書 510
五、應送達之處所與送達之時間 510
六、送達之方法 512
七、送達證書 520
八、送達之瑕疵與救濟 521
參、訴訟停止 521
一、概念 521
二、訴訟程序之當然停止 522
三、訴訟程序之裁定停止 527
四、訴訟程序之合意停止 534
五、訴訟程序停止之效果 536
肆、回復原狀 537
一、回復原狀之要件 538
二、聲請回復原狀之程序及審理 539
第八章 費用論 541
壹、訴訟費用徵收 541
一、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541
二、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556
貳、訴訟費用之負擔與裁判 565
一、訴訟費用之負擔義務人 565
二、訴訟費用負擔之裁判 568
參、訴訟費用額之確定 569
肆、訴訟費用之擔保 570
一、被告聲請提供訴訟費用擔保之要件 571
二、法院為訴訟費用擔保之裁定 571
三、訴訟費用擔保之裁定效力 572
四、原告供擔保之方法 572
五、擔保物之變換與返還 573
伍、訴訟救助 584
一、訴訟救助之意義與其要件 584
二、聲請訴訟救助之程序 585
三、訴訟救助之效力 587
四、訴訟救助之撤銷 589
五、訴訟費用之徵收及請求歸還 589
陸、法律扶助 590
一、緣起 590
二、立法目的 590
三、基本制度 591
第九章 集中審理論 595
壹、概說 595
貳、三大支柱 596
一、法官闡明義務之擴大化 596
二、失權制度 623
三、爭點整理程序 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