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燃料大量使用乃工業革命的結果,除非人類願意放棄自工業革命以來,因為科學技術發展所造就的物質文明與經濟發展成果,否則「節能減碳」仍須借助於科技上的解決方法(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lutions),尤其是開發出替代能源──所謂「綠色能源」(Green Energy)或「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而人類是全球暖化的元凶,則規範人類行為的法規須建制適切的誘因(Proper and Necessary Incentives),以導正人們浪費能源及過度依賴化石能源的積習。是故近年來環境法(含各國環境法與國際環境法)的重心已從「污水防制」(Prevention Pollution),轉為「開能減碳」(開發再生能,減少碳排放)。過去相對冷門的「能源法」(Energy Law),儼然成為今世顯學。
《再生能源政策與法律概論》可能是國內第一本能源法教科書。它的誕生象徵著本土年輕學者已開始正視自己的世代任務,嘗試經由跨學科合作,共同倡議台灣進行能源典範移轉(Engrgy Paradigm Shift),以因應氣候變遷的挑戰。本書作者之一高銘志博士前於台大國發所就學期間,由本人指導完成碩士論文。後遊學西歐,獲得比利時魯汶大學能源暨環境法博士。返國後仍持志不懈,勤於鑽研,己在國際知名期刊發表多篇論文,並將原輯彙編於Intemational Encyclopedia of Laws Energy Law之專章,刊行專書ENERGY LAW IN TAWAN(Wolters Kluwer, 2012)。鑑於本書深具啟迪意義,並欣見年輕學人努力有成,爰略綴數語,以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