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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賈伯斯:天才巨星的挫敗與孕成
定價2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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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偵探隊:午夜偷竊案(新版)
沒有庫存
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752487
瑞妮.郝勒
明天翻譯小組
明天國際
2013年8月22日
83.00 元
HK$ 70.55
詳
細
資
料
規格:平裝 / 120頁 / 15.1*30.2cm / 普級 / 全彩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分
類
童書/青少年文學
>
兒童故事/小說
>
偵探/冒險
同
類
書
推
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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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讀
者
也
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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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的帽子 THIS IS NOT MY HAT
換心店
囧偵探提米費悟:落漆事件簿 Timmy Failure Mistakes Were Made
內
容
簡
介
歐洲偵探類兒童讀物排行榜暢銷書,全球狂銷500﹐000冊。
解開謎題,你,就是下一個福爾摩斯!
《午夜偷竊案》: 博物館裡的兩座月神雕像被竊盜集團偷走了,裘莉和弗利安為了找回失竊的雕像,展開了一連串的冒險!!在這驚險的冒險中,偵探們發現,雕像裡藏有卡拉馬克人的藏寶圖,請趕緊阻止竊盜集團,一起來解開這千年謎團……
《流浪的動物園》: 維勒太太的狗失蹤了,她著急的不得了,接著陸陸續續傳出飼主們的狗失蹤了,少年偵探隊的莎拉和菲利普接受這困難的任務,他們懷疑是竊盜集團在搞鬼,但是……事情並不單純,經過抽絲剝繭,犯罪者已經呼之欲出,需要你來協助才可破案!
★榮獲行政院新聞局推薦中小學優良課外讀物
《少年偵探隊》系列是針對國小中年級學童量身打造的偵探推理類叢書;透過本書系列的每則偵探故事,引領每位小讀者一步步運用你的觀察力、邏輯思考、分析與判斷,最後圓滿破案。精采緊湊的故事情節,以及彷彿置身案發現場的問題與線索,是愛好偵探推理故事的讀者最不能錯過的系列叢書。
要準備接受挑戰了嗎?馬上您就會成為下一個福爾摩斯。趕快打開本書進行任務吧!!
◎本系列預計從2013年7月開始陸續出版,各書內容包括:
1.《校園綁架案》,含《校園綁架案》、《可疑的別墅》
2.《詭祕的閣樓》,含《詭祕的閣樓》、《猩猩的抗議》
3.《受詛咒的球場》,含《受詛咒的球場》、《最佳女主角》
4.《消失的水晶》,含《消失的水晶》、《外星人在學校》
5.《午夜偷竊案》,含《午夜偷竊案》、《流浪的動物園》
6.《被禁的神廟》,含《被禁的神廟》、《魚群的復仇》
7.《湖畔的幽靈》,含《湖畔的幽靈》、《可疑的老師》
8.《恐怖的莊園》,含《恐怖的莊園》、《克爾特神諭》
9.《盔甲的秘密》,含《盔甲的秘密》、《養馬場的警報》
10.《古堡竊盜疑雲》,含《古堡竊盜疑雲》、《秘密客的惡作劇》
11.《魔鬼沼澤地》,含《魔鬼沼澤地》、《偷天換日的人》
本書特色
1.有別於一般的偵探故事書,本書的每則故事皆在一至兩個跨頁設定不同的「推理」與「問題」,引導讀者一起進入尋找破案關鍵線索。
2.每則偵探故事最後皆附上「解密」;不過,沒有透過特殊的「解密卡」,答案還是不會直接的出現喔!
3.透過每則偵探故事,可以訓練孩子的推理、觀察、思考、分析等能力;並且培養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科學論證精神,是未來與世界競爭必要與基本的能力。
目
錄
修訂二版序:熟讀本書聰明消費,人人都可成為消費贏家!
推薦序(一)柴松林:這是一本寫給一般消費者使用的消費寶典!
推薦序(二)楊美鈴:作者是我國消保機制的最佳見證者!
初版序:人人學消保,權益就有保!
壹、基本理念
《重點提要》
第一章 消費關係
一、消費關係,是一種特別的法律關係。
二、凡有消費關係,即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適用。
三、消費者不花錢的使用產品行為,亦屬於消費行為。
四、凡有「營業」的行為,均為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
五、未經合法立案的業者,亦為企業經營者。
六、政府機關,亦有可能為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
七、偶一為之的販售行為,並非營業行為。
八、人人都是消費者。
九、非屬營業的必要範圍,而為日常生活上的行為者,為消費行為。
十、業業均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
十一、買賣關係,不一定是消費關係。
第二章 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原則
十二、發生消費問題,原則上應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十三、消費者保護法原則上不適用於民國83年1月11日以前所發生的消費事件。
十四、以投資理財為目的購買連動債所衍生的金融消費糾紛,雖不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可以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來保障權益。
貳、產品責任
《重點提要》
第一章 產品責任的意義及範圍
一、產品如有問題,業者即應負起產品責任。
二、消費者保護法的無過失產品責任,不是結果責任。
三、凡是業者所提供的場所、服務、商品等,均屬於產品責任的範圍。
第二章 製造者的產品責任
四、設計者對其設計的瑕疵產品,應負無過失的產品責任。
五、製造者對其製造的瑕疵產品(脫線產品),應負無過失的產品責任。
六、製造者對其製造但標示不全的瑕疵產品,應負無過失的產品責任。
七、製造者對屬於發展瑕疵的產品,不負無過失的產品責任。
八、因發展瑕疵所造成的損害,主管機關應有必要的配套措施,以謀補救。
第三章 非製造者(經銷者及輸入者)的產品責任
九、經銷者對所販售的產品,應負推定過失的產品責任(中間責任)。
十、經銷者對經其改裝、分裝或變更服務的產品,應負製造者的產品責任。
十一、輸入者對其從國外輸入的產品,應負製造者的產品責任。
第四章 產品責任的損害賠償及懲罰性賠償金
十二、消費者因業者故意所致的損害,得請求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十三、消費者因業者過失所致的損害,得請求1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十四、消費者因業者無過失所致的損害,不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十五、消費者須因產品瑕疵所造成的損害,才能依產品責任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十六、消費者因食品含塑化劑所造成的損害不易證明,甚難依產品責任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十七、消費者因產品不當使用所造成的損害,企業經營者不必負產品責任。
十八、產品因千面人下毒所造成的損害,業者原則上不負產品責任。
第五章 與產品責任有關的其他規定
十九、產品如造成消費者受害,與該產品有關的所有產銷業者應負連帶責任。
二十、對於有消費安全之虞的瑕疵產品,業者應負回收責任。
廿一、企業經營者的產品責任,不得事先限制或免除。
廿二、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以分散經營風險及確保消費者求償權。
參、定型化契約
《重點提要》
第一章 一般契約與定型化契約
一、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上的行為,通常均須簽訂契約。
二、現在社會上所用的契約,絕大部分是定型化契約。
三、透過網路交易的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
第二章 定型化契約的立法規制
四、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內容,應符合平等互惠原則,力求公平合理。
五、定型化契約條款可能被業者濫用,而影響消費公平。
六、為確保消費公平,定型化契約條款應事先讓消費者有看到的機會。
七、為確保消費公平,定型化契約在訂立前應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
八、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九、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十、電信業者違反誠信公平原則的「手機收費條款」,無效。
十一、異常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十二、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牴觸者,無效。
十三、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第三章 定型化契約的行政規制
十四、定型化契約書範本提供簽約上的比較參考,並無法律上的拘束力。
十五、未記載經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
十六、公告契約之應記載事項,較個別磋商條款更有利於消費者時,仍應以公告之內容為準。
十七、違反經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無效。
十八、禮券上不得有違反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記載的事項,否則其記載無效。
十九、主管機關公告線上遊戲契約強制規範,建立線上遊戲處理機制。
第四章 定型化契約的損害賠償
二十、消費者因契約而受害,亦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廿一、履約保險(或保證)機制可以有效保證契約的履行。
肆、特種買賣
《重點提要》
第一章 傳銷行為與特種買賣
一、產品因傳銷行為而成立的買賣契約,均須受到法律的規範。
二、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要件,才能適用該法「特種買賣」的規定。
第二章 郵購買賣
三、凡以廣告傳銷方式,且消費者並無檢視產品機會所成立的買賣,為郵購買賣。
四、郵購買賣的消費者對於購買的產品,有7日猶豫期間及無條件解約權。
五、郵購買賣主要係以廣告傳銷為主,消費者容易受到其廣告的影響。
六、消費類的網路交易,亦適用郵購買賣的規定。
七、主管機關公告網路交易契約強制規範,建立網路交易新秩序。
第三章 訪問買賣
八、凡由業務員在營業場所以外向消費者進行推銷而成立的買賣,為訪問買賣。
九、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買賣的產品,有7日猶豫期間及無條件解約權。
十、訪問買賣主要係以人員傳銷為主,消費者容易受到其傳銷的影響。
十一、老鼠會多以訪問買賣方式推銷,為不合法的多層次傳銷行為。
第四章 現物要約
十二、凡業者未經消費者要約即將產品逕寄送給消費者的行為,為現物要約。
十三、現物要約係以產品逕行寄送作為要約手段,消費者常因而感到困擾。
十四、郵包詐騙,係利用現物要約來進行詐騙行為。
十五、刮刮樂詐騙,係利用郵件寄送或簡訊傳達等方式進行詐騙行為。
第五章 分期付款買賣
十六、凡消費者可以先享受產品,價金分期支付的契約,為分期付款買賣。
十七、分期付款買賣的契約資訊應公開透明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十八、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附具「分期攤還表」,消費者並有提前清償權。
十九、分期貸款買賣不是分期付款買賣,消費者要特別注意。
伍、消費資訊
《重點提要》
第一章 消費資訊權
一、消費資訊權,屬於消費者在消費關係上非常重要的權利。
二、消費資訊的充實,可以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消費安全與消費公平權益。
第二章 廣告
三、廣告屬於企業經營者促銷產品的主要手段,應予適當規範。
四、企業經營者對其產品的不實廣告,應負一定的廣告責任。
五、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不實而仍予刊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薦證廣告如有不實,其廣告代言人(名人或素人、部落客)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七、消費信用貸款的廣告,應力求公開透明化。
八、如何判斷不實廣告,以有效保障自己權益。
第三章 標示說明
九、標示說明為產品法定的身分證。
十、標示說明的目的,主要在維護消費公平。
十一、標示說明的目的,同時也在確保消費安全。
十二、認明標章,可以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十三、國人前往大陸旅遊買到仿冒品,亦得向大陸業者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第四章 品質保證
十四、產品必須符合一定的品質,否則即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十五、企業經營者對其產品保證品質時,應就其保證的內容負責。
十六、口頭的品質保證,與書面的品質保證,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包裝
十七、所有的產品,基本上均應有必要的包裝。
十八、產品不可以誇大包裝,以免誤導消費者。
十九、產品不可以過度包裝,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二十、產品應有安全的包裝,才能確保消費者在使用上的安全。
陸、其他
《重點提要》
第一章 消費爭議的處理
一、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時,應循正確管道申訴,不要自認倒霉。
二、企業經營者應重視消費者的申訴,並妥為處理,以提昇商譽。
三、申訴未獲妥適處理的消費者,尚可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四、消費者對於消費爭議的調解結果不成立時,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五、對於金融消費爭議所為在一定金額下的評議決定,金融服務業必須接受。
第二章 消費者保護行政機關
六、消費者保護官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業人員。
七、行政院消保會已於101年1月1日併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有監督各主管機關做好消費者保護工作的權限及責任。
八、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時,均由各主管機關依法處罰。
九、地方政府對於在其轄區內所發生的消費爭議,均有處理的權限及責任。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
十、消費者保護團體成立的目的,主要在保護消費者權益。
十一、消費者保護團體可以為同一原因受害的眾多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
十二、消費者保護團體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法行為,可以提起不作為訴訟。
第四章 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
十三、消費者保護法除了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外,也要促進企業的永續發展。
結語:真正最能保障消費者權益者,還是消費者自己!
【附錄】
附錄一:消費者保護法
附錄二: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附錄三:消費者保護行政機關體系表
附錄四:行政監督表
附錄五:消費爭議處理程序表
附錄六: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公告一覽表
序
編者的話
明天國際圖書出版一系列的《少年偵探隊》,書中設計了層層關卡,偵探推理的遊戲,最讓人享受的,應該就是解迷的過程,尤其是當讀者翻書到末頁了,心中對關卡已經有解答,就會很期待的想知道罪犯是誰,並且和作者鬥智,內心充滿了新鮮感,並且刺激孩子的腦力激盪。
同時讀者會開始對書中不同乖張的人物性格,就很像社會的縮影,讀者也可以藉由此書對於任何人物的對白或是事物產生”合理的懷疑”,這樣可以增進思考的開始,尤其是對現在的教育體制上,看推理故事,你會開始發自大腦的評價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的,加強自主的概念。
書
評
其 他 著 作
1.
少年偵探隊:校園綁架案(新版)
2.
少年偵探隊-消失的水晶
3.
少年偵探隊-受詛咒的球場
4.
少年偵探隊-詭祕的閣樓
5.
少年偵探隊-古堡盜竊疑雲
6.
少年偵探隊-湖畔的幽靈
7.
少年偵探隊-被禁的神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