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不會出現在刑法條文中,也不會在教科書中天然地形成。法律的生命不在於理論邏輯,而在於經驗。英國丹寧爵士(Sir Alfred Denning)在《通往公平正義之路》(The Road to Justice)一書中表示:「所謂公平正義,是大家無法看到的東西,並不是瞬間之物,而是永恆。那是心術公正的社會構成員,不依其智能,而是依其理性的精神,相信是公正之意。」現實個案中,真正涉及高深的法學理論爭議的,實為可數。雖然,為解決法律上的疑難問題,也曾付出不少的辛勞;但如果與訴訟指揮、事實認定、量定刑罰相比較,這樣的辛勞誠然微不足道。
誠如法蘭克.雪曼(Frank D. Sherman)所稱:「生命中的一大喜悅,是發現在每個人生道路的轉折處,都有和善健壯的手臂,扶我一把,助我繼續前行。」於此,我真誠感謝兩位博士論文指導教授──陳玉書老師與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博士。玉書老師是美國杜克大學社會學博士,治學非常嚴謹,對後學的指導與愛護,更是熱心。這一段研究歷程,最難能可貴的,與其說是學位的取得,毋寧是對一位良師的造詣與教學熱忱的深切體認。老師為了統計數據上的出入,不厭其煩追根究柢地再三驗證以求真解的研究精神,是我為學處事的最佳典範。林秘書長同樣也是畢業於美國杜克大學的法學博士,於90年代初期,開啟國內有關美國量刑改革研究的先河。此後,學術與實務兩界,在這個領域的探討,無論如何附加、調整,其實都不出林秘書長在十多年前所建構的框架。秘書長不僅在各國量刑改革模式的趨勢,多所啟發;關於實務的最新發展,更給予很寶貴的意見。其提攜後進的熱忱,令人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