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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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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4199990
林培仁
來勝文化(元照代理)
2013年4月01日
133.00  元
HK$ 113.05  







叢書系列:專業考用/公職人員考試/警察特考
規格:平裝 / 444頁 / 20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專業考用/公職人員考試/警察特考


考試用書 > 軍警考試 > 警察特考









  本書蒐集最近數年各種國家考試之測驗試題,包括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高考三級、普考、各類公務人員特考,加上中央警察大學二技與警佐班入學甄試之刑法試題,採刑法之編章排列,依序加以分門別類,再綜合整理之。

  針對相關試題之疑義,編者就其題目爭點,命題出處及有關之各種資料詳加闡釋說明,增強瞭解題意,貫通刑法理解之效益。尤其是附錄之試題解析,更是以該題為核心,逐一論述相關名詞定義,法理內容,並廣泛蒐集判例解釋,且視題目類型提供選擇題之應試竅門,值得再三研讀之。

  本書另蒐集警察大學二技班的多重選擇題,其試題具有較為高階的深度與難度,正是自我檢驗刑法體系與增益刑法廣度的一種錘鍊,經過多重選擇題的測試,體察命題者選材用字的真意,對於日後進修應試,當有相當的助益。

作者簡介

林培仁

  【現職】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

  【經歷】考試院國家考試法務類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決巡官、派出所所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員、偵查科組長
      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學教官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科主任、法規、課程等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機要工作及閱卷委員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班講座
      國家文官培訓所委辦警佐人員晉升警正班講座
      警政署警光雜誌社總編輯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學歷】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幹部班結業
      警政署犯罪偵查與現場重建研習班結業
      美國司法部緝毒局金融犯罪偵查研習班結業
      國防部外語學校結業
      政治大學法律班結業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畢業



作者的話
考情分析

Chapter 1 法 例/1
 單選第一回/1
 單選第二回/15
 單選第三回/24
 多重選擇題/31

Chapter 2 刑事責任/35
 單選第一回/35
 單選第二回/45
 單選第三回/54
 單選第四回/67
 單選第五回/73
 單選第六回/79
 多重選擇題/85

Chapter 3 未遂犯/93
 單選第一回/93
 單選第二回/105
 多重選擇題/114

Chapter 4 正犯與共犯/117
 單選第一回/117
 單選第二回/129
 多重選擇題/138

Chapter 5 刑/141
 單選第一回/141
 單選第二回/148
 單選第三回/153
 多重選擇題/155

Chapter 6 累 犯/157
 單選第一回/157
 多重選擇題/161

Chapter 7 數罪併罰/163
 單選第一回/163
 單選第二回/173
 多重選擇題/178

Chapter 8 刑之酌科及加減/181
 單選第一回/181
 多重選擇題/189

Chapter 9 緩 刑/191
 單選第一回/191
 多重選擇題/195

Chapter 10 假 釋/197
 單選第一回/197
 多重選擇題/201

Chapter 11 時 效/203
 單選第一回/203
 多重選擇題/206

Chapter 12 保安處分/207
 單選第一回/207
 多重選擇題/212

Chapter 13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215
 單選第一回/215
 單選第二回/230
 多重選擇題/242

Chapter 14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249
 單選第一回/249
 單選第二回/263
 單選第三回/278
 多重選擇題/283

Chapter 15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291
 單選第一回/292
 單選第二回/306
 單選第三回/322
 單選第四回/336
 單選第五回/346
 多重選擇題/352

Chapter 16 綜合測驗/363

Chapter 17 綜合測驗/383



作者的話

  刑法是明定「犯罪構成要件」與「刑罰效果內容」,且具有強制力的社會生活規範。現行體例之編訂係繼受歐陸刑法之立法例,區分為總則與分則。

  刑法總則在論述犯罪成立之重要理論與基礎要素的一般性規定,傳統上又可細分為法例、犯罪論、刑罰論及保安處分等四個領域,茲略述其意旨如下:

  一、法例部分,在探討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在人事時地之效力、刑法之用語及刑法總則適用之範圍。

  二、犯罪論部分,係刑法總則之核心關鍵,規定犯罪構成要件之故意過失與錯誤、行為之涵義與因果關係、加重結果犯、責任能力之類型、阻卻違法之事由、未遂犯之分類與效力、正犯與共犯之定義與效力、罪數之論計與競合之裁判。

  三、刑罰論部分,則在規定刑罰之種類與適用、刑罰之加減與免除、刑罰之易科與折抵、刑罰之執行與消滅、緩刑、假釋與時效。

  四、保安處分者,係基於達成刑事政策之罪責報應與危險預防之目的,在刑罰之外另定具有刑法效果的一種制裁方式,成為現行雙軌制之體例,成為刑罰之補充制度。其主要探討者,為各種保安處分之意義、種類及其宣告規定。

  至於刑法分則部分,在通說上亦稱為刑法各論,又可區分為侵害國家、社會及個人法益之三種犯罪的各種態樣、刑罰範圍及追訴條件。其講授之重點則應側重在詮釋法條要件,闡述體系內容,援引學說精髓與提供實務判解。

  在刑法分則之學習過程中,必然亦會遭遇諸多困頓與疑惑,尤其是學習者欠缺社會真實生活之經驗,亦無司法實務運作之歷練,無從確知抽象法條所得涵攝的事項與範圍,極須借助個案實例加以講解分析,才能使學習者從中領悟法條文字之真諦。

  多年來在大專院校教授刑法課程,發覺新鮮人初學之際,對於抽象文言且空泛縹渺的條文內容,雖經三讀,亦不知其真意所指為何,有如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對於各種高深枯燥又艱澀紊亂的各家理論,更是仰之彌高,捉摸不定,忽焉在前,忽焉在後,就像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往往在學期中途就充滿挫折與失望,對於刑法之蹤跡,雖有心追尋並跟進,但因步調偏離錯亂,身陷五里霧之中而無法跟上,前程一片茫然。法海無涯,何去何從,只能抱著隨波逐流,寄望期末即可解脫,畢業就是抵岸。阿彌陀佛,阿們,眾神保庇,天佑臺灣。

  基於前揭種種,為使刑法學習者經由選擇題的演練,檢測學習的效果與瞭解實例的題型,促使編者蒐集國家考試與警大入學之刑法選擇題,予以綜合分析,歸納排列,疑題闡釋,補充論述,彙整成冊,以利研習,達成順利應試金榜題名之目標。使在校養成中的莘莘學子,日後出任司法警察之際,應能有效達成維護治安的使命。

  切記,不經一番寒徹雪,焉得梅花撲鼻香。今日在人後肯默默耕耘者,他日才能於臺前歡慶豐收。編者願與各位共勉之。

林培仁敬上
2013.3.5.癸巳驚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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