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我這一代的美國人,我最初學會付出是在我的教會裡,它讓我們知道所謂「捐獻收入十分之一」的意義。大部分和我同齡的小孩也會將少部分的錢,捐給發起對抗小兒麻痺症運動的「美國小兒麻痺症國家基金會(the March of Dimes)」。【1】在比利.葛拉罕(Billy Graham)牧師【2】於一九五八年在阿肯色州小岩城(Little Rock)提出種族融合運動後,我就連續好幾個月將我零用錢的一小部份捐給他任職的教區,當時中央高中(Central High School)還在取消種族隔離的抗爭中一度關閉。十幾歲時,我還參與學校活動的一般志工工作,並在感恩節與聖誕節期間幫助貧困窮苦的人家。
希拉蕊則完全不同。在我念法學院遇見她時,她正參與一個為窮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地方計畫。她還另外花了一年的時間,在耶魯兒童研究中心(Yale Chile Study Center)與耶魯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研究有關兒童的特別需求。她畢業時,決定不去找在頗具聲望與待遇優渥的法律公司工作機會,轉而到保護兒童基金會(Children’s Defense Fund)服務,幫助家境貧窮的兒童。當希拉蕊隨我來到阿肯色州、在法學院教書時,她創立一個法律協助諮詢處並執行一項與監獄有關的計畫。在我們結婚搬到小岩城之後,我成為首席檢察官並當上州長,希拉蕊則與人共同成立阿肯色州兒童與家庭辯護中心(Arkansas Advocates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在阿肯色州兒童醫院的董事會裡服務,並協助籌募基金活動(阿肯色州兒童醫院在全州只有兩百八十萬人口的情況下,後來還成為全國十大兒童醫院之一);將以色列成果卓越的學前教育計畫運用在我們州裡的貧窮家庭;為了讓小城小鎮與鄉下地區人民能夠享受更多的醫療照護,她率先成立一個特別小組執行相關工作;同時為提高我們州裡學校的標準而主持一個委員會。她並且以法律專業女性的身分執行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3】裡的相關任務。在她一邊做著律師全職工作的同時,一邊還想方設法撥出時間進行上述這些自願性質的工作、活耀於地方上的教會中,並全心參與女兒雀兒喜學校裡的學習與課外活動。我的妻子是我第一個偶像,她讓我了解何謂「非公家機關的公僕」真意。
而既然我和她的角色已互換,現在的我是以平民的身分從事公共服務,於是我發現,能在人類身上發揮影響力也是相當值得去做的事。我在本書書名頁背面附上了一幀照片,它即說明了一切。這幀照片所拍下的,是個一出生就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柬埔寨孤兒的漂亮臉蛋與明亮雙眼。拍照當時,貝希爾(Basil)才十個月大。他媽媽在他出生一個月後就過世了,她的主治醫師於是將貝希爾交給柬埔寨兒童新希望(New Hope for Cambodian Children)機構來收養;該機構專門照顧愛滋病毒帶菌者孤兒與其他身體羸弱的小孩。貝希爾回家時,已有六個禮拜大,身體同時患有愛滋病病毒與肺結核。他的醫生,同時也是柯林頓基金會的會員負責照料醫治他這兩種病況,主治醫師透過我基金會的合作單位「國際藥品採購便利機制(UNITAID)」【4】,讓貝希爾接受得以起死回生的幼兒愛滋病治療;「國際藥品採購便利機制」是一個負責提供資金,讓我們能夠醫治世界各地兒童的組織。貝希爾對於治療的反應相當好,不但體重增加了,而且如你在照片中所看到的,如今他已經非常健康。現在他有了機會。這常常就是一個人所能給另一個人的。但它卻可以讓整個事情改觀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