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Contents
前言Introduction
一 意義、文化和象徵Meaning, Culture, and Symbol
二 挑戰與舒適 Challenge and Comfort
三 建築作為物件Architecture as Object
四 建築作為空間Architecture as Space
五 建築與記憶Architecture and Memory
六 建築物和時間Building and Time
七 建築物和地方營造Building and Making of Place
致謝Acknowledgments
圖片作者
序
序
駱宜安教授對於刑事鑑識學所下定義:「應用自然科學的知識和方法,對於證物予以鑑定、個化和評估,用以重建犯罪現場,提供偵查方向,及法院判定刑期參考依據的學問。」又美國學者Peter R. Deforest對刑事鑑識學定義為:「刑事鑑識學是有關於使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對於涉法證物予以認定、個化與評估的學問。」故刑事鑑識的精神為「科學辦案」,講究的是科學方法,特別是它乃是一門實務應用的科學。簡言之,刑事鑑識是一門應用科學於法律上的一門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