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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童年:性侵害加害者相關的精神分析觀 Therapeutic Work with Perpetrators of Sexual Abuse

失落的童年:性侵害加害者相關的精神分析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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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6112515
約翰.伍茲
魏宏晉等編者:John Woods
心靈工坊
2012年7月27日
127.00  元
HK$ 107.95  







叢書系列:SelfHelp
規格:平裝 / 304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SelfHelp


心理勵志 > 心理諮商/治療















世人在他們身上看見的黑暗、暴力與扭曲,其實,就是他們童年所面對的世界。

  本書的許多思考來自作者過去十多年來在倫敦波特曼治療中心的經驗,他以精神分析的移情與反移情原則為基礎,試圖為性侵害加害者的治療工作傳達一線希望:加害者並非天生使然,而是因為失落的童年、曾經是受害者的經驗而創造出來的。在臨床上,治療師必須承認加害者與受害者這雙重身分,同時並存於個案身上,透過探索加害者的行為所呈顯的意義,將可確保治療的終極目標。

  《失落的童年》前五章摘自作者另一本書《施虐男孩》,描繪青少年性犯罪者的精神動力學架構,強調青少年時期是打破虐待循環模式的大好機會,然而,社會卻經常錯失這個良機。精神分析師的目標就是找出有助於改變的要素。第六、七兩章以更寬廣觀點來看學校的霸凌問題,以及家裡手足之間的亂倫。最後的章節則聚焦於成人治療工作,這些加害者/個案的團體非常多樣化,在他們進入療程前,需要完整的評估及持續監看。

  在所有的犯罪行為中,性侵害往往最令人憤怒且難以原諒。然而,從精神分析的觀點來看,性侵害加害者並非天生的壞胚子,他們很可能在生命的早期,也曾經是暴力的受害者。

  過去,心理治療的關注重點多半放在受害者身上。然而,本書作者多年來致力於加害者的治療工作,期許降低這類罪行的再犯率,防止更多悲劇發生。

作者簡介

約翰.伍茲(John Woods)

  現為波特曼治療中心督導級心理治療師。主要工作對象是有暴力和問題性行為的成人和青少年。他原來是學校老師,後來成為特殊教育機構裡的心理治療師,曾任職於兒童精神醫學單位和青少年機構。他是英國心理治療師學會(British Association of Psychotherapists)、兒童心理治療師學會(Association of Child Psychotherapists)和團體分析研究院(the Institute of Group Analysis)的會員。

  伍茲發表過多種與臨床工作有關的文章,包括自殘、寄宿安置機構的治療工作、戀童癖等,著有《施虐男孩》(Boys Who Have Abused; psychoanalytic psychotherapy with young victims/perpetrators of sexual abuse, London; Jessica Kingsley Publishers)一書,並和安德魯.威廉斯醫師(Dr Andrew Williams)合編《司法團體心理治療》(Forensic Group Psychotherapy)和《波特曼取向》(the Portman Approach,位於倫敦的Karnac將在2012年秋天出版這兩本書)。此外,他也寫過獨腳戲劇本、全幕劇,其中兩部「虐之終點」(The End of Abuse)和「妥協」(Compromise)曾在倫敦上演,並由Open Gate Press出版。「心理治療的難題,」他曾說:「有時候反而更容易藉由戲劇或小說來探索,因為人類經驗經常是充滿矛盾又非理性的。我們不常在聆聽科學講座或統計分析時感動涕零,但是從事心理治療這一行,」他補充:「是需要投注情意的。」

  伍茲深受英國精神分析大師溫尼考特(D. W. Winnicott)影響,如同溫尼考特,他會說,對治療師而言,個案接受他進入其內心世界,是一種特權(一項殊榮)。伍茲自己也曾寫過:「縱然治療師的工作是讓虐待、忽視和扭曲的醜惡面貌現形,但這個過程也是他或她參與創造及醫治的必要過程。」



中文版序 針對性侵害加害者的治療工作

第一章 青少年施虐者的心理治療
在青少年時期,當成年的人格建立之際,可能是打破虐待循環模式的好機會。然而,因為照料系統對這些個案缺乏樂觀,這個時機經常錯失了。我們的目標是找出有助於改變的要素,同時也要清楚使年輕人持續受虐或施虐的因素有哪些。

第二章 系統脈絡中的心理治療
將精神分析式心理治療整合入有系統的脈絡中,既有優點,也會帶來問題:如何使年輕個案在治療中保有隱私感及安全感。有這樣的感受,個案才會吐露私密且痛苦的心情,不用擔心進一步出醜或受到羞辱。將對話外化的系統概念,使心理治療脫離了錯誤機密性的約束,進而使年輕人得以為自己的虐待人生創造一套新的敘事。

第三章 青少年受虐與施虐者心理治療的一般性主題
曾經施虐的青少年常成為漏網之魚,未獲得任何的治療;而因為複雜的情緒跟心理問題,實際轉介的青少年可能不適合比較結構化的方案,有時行為問題也會導致安置困難。然而,此一特別取向的優點,在於它對全人需求的適應性。此外,精神分析治療的彈性,可提供青少年多元的情緒困難所需的聯合療法。

第四章 個別治療與員工團體動力的交錯
居住治療和心理治療的整合,有賴於員工團體能以集體治療團隊的具體形式來行動的意願和能力,各個角色需要有所區隔。員工團體需要充分的結構化,其間的溝通夠自由到包含所有衝突。只有這樣,這些年輕的受虐/虐待者才能獲得所需要的涵容與理解。

第五章 以反常的戀童癖方式解決青少年期衝突:D先生的案例
治療青少年早閉型統合案例時,重點在於個體化的分離是否可以重新來過。對D先生來說,重新來過意味著忍痛告別自己以戀童癖為象徵的理想化童年。我們發現他跳過青春期發展,保存了亂倫幻想,並將之重建成異常行為。治療使他得以重訪這幼年世界。最後有一點十分有趣,就是他唯有在治療結束之後,才能發展出成熟的性關係。

第六章 霸凌、教育,以及心理治療的角色
治療師的殊榮在於領會到:攻擊行為和惡霸本身的恐懼有關,就如同受害者的恐懼一樣。如此一來,心理治療師或許可以在一般場域,還有特定案例之中,促進對於暴力意涵的了解;攻擊行為可做多種解釋,可能同時傳達了自我實現和自我毀滅。

第七章 手足亂倫:神祕/隱藏的禁忌
與成人性虐待加害者一同工作,顯示出性慾如何變成死亡的工具。使用性來否認分離和保持性虐待的控制,源起於虐待人的家庭,即便最終帶來家庭的失散、社會排擠和疏離。心理動力觀點指出全能幻想和自戀的程度衍生了性慾-虐待的傾向;加害者的人格損傷和受害者被虐待所受的影響一樣多。

第八章 司法團體心理治療的位階
團體會談如同一個含義不斷變化的萬花筒,有時可能會感到混亂,尤其是那些缺乏治療團體經驗的人;但同時,也刺激所有相關者去提問,去探索意義,以產生變化。個體藉此重溫自身的創傷,因而改寫自己的故事,或重新解釋它。作為社會的一個縮影,團體提供一個機會讓成員去發現新的社會責任意識,而且是在被呵護的情境下。

第九章 針對曾虐待孩童之男性的團體治療工作
團體當中可能存在著一些健康的因子,一種「健康的團體標準」。因此,相較於只能靠本身資源的治療師來說,成員們能夠更容易投入健康的療癒過程,以對抗強大的施虐者/被虐者二元系統。一個團體治療師必須具備平衡的能力,至少在他自己心裡,能平衡團體成員尋求所需協助的渴望,以及他們精神病理中具破壞性的部分。

第十章 在受害者中尋找施虐者
本章內容同時涵蓋形成團體歷程的事件,以及作者回溯想法的記述,重點集中在反移情。成人司法團體步調較緩,常被悲慘的困境釘住。對已在防衛機轉達到某種穩定的成人而言, 儘管花了許多功夫,改變始終是比較有威脅性的。如果移情是性倒錯動力,被帶進治療的工具,那麼反移情提供了這些力量該去的方向。

第十一章 關於治療戀童患者的倫理問題
將「倫理態度」發展成「超越自戀考量,並真正領悟他人的能力」,或者是心理治療的近期目標:幫助個案辨識及連結到其他的現實。戀童癖患者需要的是,幫助他發展自我了解及他與社會的關聯,增加自身情感的流暢等等,這些期待值將讓他知道其他人的存在,如同他自己,換句話說,他會明白孩子不應該是遭到虐待的。



【中文版序】針對性侵害加害者的治療工作

  我對本合集能於此間翻譯出版至感榮幸。感謝台灣心理治療學會(Taiwan Association of Psychotherapy ),以及心靈工坊出版社提供了這個機會促成此事。我特別感激我的同事樊雪梅,把我介紹給台灣的諮商與心理治療社群,且促成我2012年八月訪問台灣的行程。她是波特曼治療中心(Portman Clinic)的重要成員,工作成果令人尊敬。我很高興有這個機會與另一個國家的同行分享我工作與經

  本書在談有關與所有年紀的性侵加害者的治療工作。大部分施虐者看來是男性,臨床經驗也如此反映。這並非說女性或女孩都不會施虐,但她們所呈現問題的本質迥異,我不在這兒討論(參見Weldon, 1988, 1997, 2011)。本書前五章摘自《施虐男孩:年輕性侵害受害者與加害者的精神分析式心理治療》一書(Boys who have abused: psychoanalytic psychotherapy with victim/perpetrators of sexual abuse),原版由英國Jessica Kingsley出版社出版。它們刻劃出一個與青少年性侵加害者治療工作的精神動力學架構。接下來一些討論與成年男性工作的章節,有些以前從未出版,而有的則已在其他合集或者期刊中登載過。

  值得注意且重要的是,除了治療工作,還有許多與性侵相關的重要議題,特別是處理揭露,孩子保護的程序,還要監看孩子,才不會忽略他們出現的徵兆以及象徵。為了充分理解虐待問題,且有保障孩子的安全需求,要非常注意這些考量。可參見英國政府(2012)的孩童保護指導方針。本書的文章焦點不在這裡。它們不僅形成一個治療工作的背景,也提供給治療處置一個安全的環境,沒有特別優先注意到這些考量,是不能夠著手治療工作的。在進入虐待的精神動力之前,我在本書前兩章對此有詳細論述。

  第四章追蹤著個人工作,以及照顧曾被虐青少年的安置機構之工作人員的團體動力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呈現和創傷議題的工作壓力如何影響所有擔心的因素。「你如果與精神受到擾亂的人們工作,就如同自己受到擾亂一般。」(Hinshelwood, 2011; xxiii)接下來的一章,我企圖呈現一個從青少年期一直發展戀童癖傾向的個體,到治療如何有效釋放其強迫行為的過程變遷。接下六與七兩章企圖以更寬廣的觀點,來看看學校裡的霸凌問題,在那兒需要被遏制,而在家裡,兄弟姊妹間的亂倫常常需要被認知、理解,以及修正。其於章節聚焦於成人工作,包括個人以及團體兩者皆有,為針對已承認性侵的男性。這些加害者/病人的群體是很多樣化的,在他們進入療程前,需要完整的評估。這工作許多方面不只涉及開始的評估,也需要持續監看

  我許多的思考是基於過去十二年在波特曼治療中心的工作經驗。從1931年之始,位於英國倫敦北部的塔維斯托克暨波特曼國家醫療服務基金會(Tavistock & Portman NHS Foundation Trust)便已經對所有年紀,苦於因其犯罪、暴力以及性異常行為的人們提供心理分析治療。經由定義,因此我們的病人傾向於行為,而較非症狀的痛苦,且也許因他們過去或現在的行為,而被其他服務所排除或拒絕。與這類病人工作的經驗,使得有關置於在暴力、倒錯以及少年犯罪之下的精神病理學的理論得以發展(最特別的是 Glover,1933, Rosen, 1964)。這些年已經有更多的文獻出現,特別是摩根(Morgan)與魯金斯基(Rusczynski, 2007),如於波特曼文庫(Portman Papers)第一卷所見的。從精神分析概念而來,改編轉換到此特殊領域已經開始在「司法心理治療」(Forensic Psychotherapy)的範疇為人所知(Cordess & Cox, 1995)。如同在波特曼文庫第二卷中,魯比泰爾(Alla Rubitel)和瑞思(David Reiss)所編輯之《社區中的遏阻政策》所描述的,它已經形成對許多組織和機構諮詢的基礎。第三卷有關針對司法病人的成人團體正在印刷中,由伍茲(Woods)與威廉斯(Williams)編輯,倫敦的Karnac出版社出版。

  像波特曼治療中心這樣所能提供的小小臨床服務,除了審慎審核,以及建立「為何種人做何種工作」外,很不幸地沒有能力去進行經驗性的研究。在本書許多章節裡,我連結到了經驗性研究,但我們在波特曼還沒能在隨機控制實驗下,來肯定地證明我們方法的有效性比其他的要來得高。然而我們親眼所見的,大體上,緩慢但卻可以肯定地,我們的病人狀況是有所改善。這些論文相當於比昂(Bion)所說的「由經驗中學習」,也就是說,仔細注意與病人接觸產生的意義,盡可能先去除偏見,且讓新的想法和意義出現。除了病患在治療期間的再犯率是低的外,所有這些效果也許是難以評估的,而就因罪行需要被強制治療者而言,「病人滿意度」(patient satisfaction),仍是非常高的。

  司法心理治療可被視為精神分析式心理治療,以及司法精神病理學的產物(Welldon, 2011; 139)。精神分析一開始就不只對罪犯心智的了解,也對人類心靈之罪行意義有極大興趣。伊底帕斯情結確實存在,殺死敵手的禁忌慾望,以取得所欲的東西,可視為根本地打破法律,不管是對家庭、「父親」(the Father),或者是社會的情結,以現代觀點可說是針對基督教原罪(Original Sin)概念的情結,甚至還更遠於此,是在伊甸園裡的罪行的情結。精神分析建立在由這樣禁忌慾望升起之內在衝突,以及隨之發生的神經質症狀之上。然而對「司法」(forensic)病人而言,對反社會衝動的克制已經崩潰。犯法,且潛在性地成為社會威脅,個體可能也將傾向抗拒治療。因此一個複雜性的治療所需的,必須不只顧及病人個人需求,也要考慮病人行為對他人的衝擊。此模式的發展已經與國際司法心理治療學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Psychotherapy)的工作有著錯綜複雜的關聯性(Welldon, 2011, chapter 8 )。亦參見網站forensicpsychotherapy.com。

  施虐與受虐的一體兩面之特性已經成為司法心理治療的中心原則,依此原則,視加害者非天生,而是因其自身曾為受害者的經驗而被創造出來的,雖然這常常被分離出去或者隱藏起來(Welldon & Van Velsen, 1997; 1-9)。破壞社會基本規範(不管有沒有真的違法),對個人以及社會二者都代表著一些東西。對個人而言,他或她已經造成傷害,但對他或他的疏忽或真正的虐待所造成的創傷,也存在不被看見的背景之中。對社會而言有責任承認這兩件事同時存在。溫尼考特(Winnicott, 1956)的反社會傾向(Antisocial Tendency)概念顯示受傷的個人如何把注意力放到他所苦於的疾病,對能獲得補償懷抱著希望(也許經常沒用)。治療的演變象徵化了這個衝突,且有可能讓一個人得以解決他的內在衝突。

  雖然做為英國國家健康服務門診處所,波特曼治療中心的設置很特殊,我希望於此間的臨床發現可以和其他國家不同機構建立關聯性。精神動力工作不是與認知行為治療,或者性犯罪加害人處遇方案(Sex Offender Treatment Programmes)處於競爭狀態,因為其任務是不同的。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經常被當作這些方案的「研究生」(graduates),在這點上是被認知為他們有長期治療需求。沒有做為心理動力這類工作的操作手冊,只有有關潛意識過程的指導原則,以及遏止和轉化它們的方法;其目的是盡量地給病人安全的空間與自由去發展他的認同。加害者的加害行為之意義所要呈現的比此行為還多,因此這個進行加害行為的人,不只是一個加害者而已,這就是治療的終極目標。我們發現,在處遇環境中,也許不總是但卻也夠頻繁的,昔日的加害者於處遇中使用他的經驗,包括他所曾經做過的事,去生長,以及去發展他的人性,就如一個病人所說的,使其可再成為「人類族群的一分子」,並且就處在一個轉換其生命進入比以前所在之處更有建設性的位置。

  向我們的病人們致謝,以及有關保密性:沒有使用到臨床資料是不可能寫出這些文章的。有些人已同意,且我也很小心的保護這些病患的保密的權利。在其他的情況下,我已改變病患背景細節,在不拿掉所提到臨床片段以及描述的意義之可能性下,使他盡量不被辨識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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