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特性的探討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因為它是由民族全體長期以來塑造而成的綜合體,故於其性格上有其「多變項的因果關係」(Multi-Variace causation and consequence)。譬如,我們看世界各國的成文憲法,以美國憲法為始祖,但是現今世界各國憲法幾乎都已普及了,然而憲法的制定是人為的,絕無兩國相同的憲法。同一君主國之中,英國的憲法與義大利的憲法不同,也與比利時的憲法迥異;同是民主立憲的國家,德國的憲法與美國的憲法不同,也與法國的憲法迥異。文藝復興發源於義大利,然而普及於各國後,並無兩國相同。宗教革命發源於德國,然普及各國後,也沒有兩個國家相同的。就如近代主義思潮,其初不過發源於聖西門(Saint Simon)、歐文(Owen)諸人。但影響及於各國後,也無一國相同,美國直至於今仍不過只有組合運動而已,法國社會黨稍見激烈,德國則造成社會民主,俄國則蛻變成蔣維諾,而後又告分裂。何故?社會學派以為這是各國有特殊環境的緣故,歷史學者則認為這是各國特殊歷史所造成,務實學者以為這是民族性所造成。